关于开展全市法院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的通知(丽中法〔2013〕102号)
时间:2013-10-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 

根据市中院开展“执行监督年”活动的部署安排,现决定自81日起开展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市中院对各基层法院201211以后的已结执行案件进行抽查, 截止20137月未能办结的执行信访案件、督办案件必查。 

二、重点评查内容 

(一)执行款物管理是否规范; 

(二)选择委托评估、拍卖机构是否以摇号方式产生; 

(三)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 

(四)结案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五)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执行复议申请是否及时受理; 

(六)执行款物分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七)超标的查封是否存在; 

(八)案件程序终结是否存在未告知当事人; 

(九)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是否存在不依法及时恢复; 

(十)对上级法院监督意见是否存在不报果、不落实。 

三、评查方法 

评查以基层法院自查、市中院复查为主。市中院根据工作需要,将抽调部分中院和基层法院干警组成评查工作小组,适时组织异地交叉评查、重点案件抽查。评查案件数量为各基层法院40件(其中执行裁决案件至少5件),除未结执行信访案件和督办案件外,其他案件由评查小组随机确定。请各基层法院根据通知的要求进行自查,并根据执行案件评查清单要求将相关的卷宗、材料整理齐全备查,案件清单详见附件。评查结果将列入各基层法院年终执行工作考评分数。 

四、评查时间、人员分组及评查地点 

市中院对各基层法院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自81始,至831结束。各组具体评查时间由各组长自行确定。各基层法院抽调两人参加评查小组,其中执行局长或分管案件质量的副局长1名、执行监督部门负责人1名,具体名单于729日前报市中院执行局周飞处。具体人员分组如下: 

第一组:组长金晓红,成员李伟峰、莲都法院二人; 

评查对象:青田法院 

第二组:组长金晓红,成员李伟峰、青田法院二人; 

评查对象:缙云法院 

第三组:组长金晓红,成员李伟峰、缙云法院二人; 

评查对象:莲都法院 

第四组:组长周海燕,成员周飞、云和法院二人; 

评查对象:龙泉法院 

第五组:组长周海燕,成员周飞、龙泉法院二人; 

评查对象:庆元法院 

第六组:组长周海燕,成员周飞、庆元法院二人; 

评查对象:云和法院 

第七组:组长程建勇,成员徐军平、景宁法院二人; 

评查对象:松阳法院 

第八组:组长程建勇,成员徐军平、松阳法院二人; 

评查对象:遂昌法院 

第九组:组长程建勇,成员徐军平、遂昌法院二人; 

评查对象:景宁法院 

附:1、执行案件评查清单 

           2、执行案件评查表 

3执行案件评查汇总表 

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1、执行案件评查清单
文件类型: *.docbe0d559bbf8be2d7f0a057261ca87488.doc (34.50 KB)
2、执行案件评查表 3、执行案件评查汇总表
文件类型: *.xlsea9231568271245b0eaf237a28b019f1.xls (66.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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