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法院: 根据市中院开展“执行监督年”活动的部署安排,现决定自8月1日起开展执行案件质量评查工作。现将有关内容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市中院对各基层法院2012年1月1日以后的已结执行案件进行抽查, 截止2013年7月未能办结的执行信访案件、督办案件必查。 二、重点评查内容 (一)执行款物管理是否规范; (二)选择委托评估、拍卖机构是否以摇号方式产生; (三)法律文书制作是否规范; (四)结案方式是否符合规定; (五)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执行异议、案外人异议、执行复议申请是否及时受理; (六)执行款物分配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七)超标的查封是否存在; (八)案件程序终结是否存在未告知当事人; (九)当事人申请恢复执行,是否存在不依法及时恢复; (十)对上级法院监督意见是否存在不报果、不落实。 三、评查方法 评查以基层法院自查、市中院复查为主。市中院根据工作需要,将抽调部分中院和基层法院干警组成评查工作小组,适时组织异地交叉评查、重点案件抽查。评查案件数量为各基层法院40件(其中执行裁决案件至少5件),除未结执行信访案件和督办案件外,其他案件由评查小组随机确定。请各基层法院根据通知的要求进行自查,并根据执行案件评查清单要求将相关的卷宗、材料整理齐全备查,案件清单详见附件。评查结果将列入各基层法院年终执行工作考评分数。 四、评查时间、人员分组及评查地点 市中院对各基层法院的案件质量评查工作自8月1日始,至8月31日结束。各组具体评查时间由各组长自行确定。各基层法院抽调两人参加评查小组,其中执行局长或分管案件质量的副局长1名、执行监督部门负责人1名,具体名单于7月29日前报市中院执行局周飞处。具体人员分组如下: 第一组:组长金晓红,成员李伟峰、莲都法院二人; 评查对象:青田法院 第二组:组长金晓红,成员李伟峰、青田法院二人; 评查对象:缙云法院 第三组:组长金晓红,成员李伟峰、缙云法院二人; 评查对象:莲都法院 第四组:组长周海燕,成员周飞、云和法院二人; 评查对象:龙泉法院 第五组:组长周海燕,成员周飞、龙泉法院二人; 评查对象:庆元法院 第六组:组长周海燕,成员周飞、庆元法院二人; 评查对象:云和法院 第七组:组长程建勇,成员徐军平、景宁法院二人; 评查对象:松阳法院 第八组:组长程建勇,成员徐军平、松阳法院二人; 评查对象:遂昌法院 第九组:组长程建勇,成员徐军平、遂昌法院二人; 评查对象:景宁法院
附:1、执行案件评查清单 2、执行案件评查表 3、执行案件评查汇总表
二〇一三年七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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