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关于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实施方案
时间:2014-04-2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本院各部门、各党支部:

在全党深入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是党的十八大作出的重大部署,是新形势下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重大决策。根据中央和省委、市委的统一部署,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我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从2014年1月开始,2014年9月基本完成。为使我院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扎实开展,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发〔2013〕4号、中办发〔2014〕4号及浙委发〔2013〕25号、浙委办发〔2014〕7号文件确定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方法步骤,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紧紧围绕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按照“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省高院“十条措施”和市委实施意见为切入点,以院领导班子成员和中层领导干部为重点,大力加强马克思主义群众观点和党的群众路线教育,运用整风精神,对照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奢靡之风种种表现,按照市委提出的更加注重解决问题,更加注重领导带头,更加注重群众参与,更加注重突出重点,更加注重分类指导的要求,认真抓好自我剖析和整改提高,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审判执行工作突出问题,进一步强化群众观念、端正司法理念、改进司法作风、提振党员干警的精气神,更好地发挥人民法院的职能作用,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实施“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全面深化改革,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提供坚强司法保障。

整个活动中,要坚持1、领导带头,党员参与。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坚持身体力行,带头参加学习、带头听取群众意见、带头深入查摆问题、带头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带头抓好整改,发挥示范作用。坚持从领导干部到普通党员,一级带一级、层层抓落实,党员干警人人参与、人人得到教育提高。2、正面教育,弘扬正气。坚持正面教育贯穿活动始终,注重发挥本院先进典型的引领作用,大力弘扬先进典型恪尽职守、勇于担当、真抓实干、开拓创新的精神,发挥正面典型的激励教育作用,增强党员干警学习践行党的群众路线的自觉性。3、依靠群众,开门教育。坚持让群众参与教育活动始终,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建议,自觉接受群众监督,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征求意见建议的活动,切实把人民群众满意作为根本标准,让群众切实感受到审判机关发生的新变化、新气象。4、直面问题,开展批评。继承和发扬延安整风精神,开展积极健康的思想斗争,敢于揭短亮丑,改正缺点,修正错误,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结合执法办案工作实际,深入分析审判、执行作风发生问题的原因,清洗思想和行为上的灰尘,既要解决实际问题,更要解决思想问题。5、边整边改,务求实效。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紧密联系工作、思想、生活实际,不等不靠,边教育边实践边整改,抓好各项工作落实,及时把教育实践活动成果转化为公正廉洁为民司法、提升法院工作整体水平的实际行动。

二、重点任务

主要任务是紧紧抓住反对“四风”这个重点不放,着力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存在的突出问题。同时,回应群众关切,注重解决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把改进作风的成效真正落实到法院工作的各个环节。全面落实为民务实清廉要求,转变审判作风,促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力。

(一)聚焦“四风”,着力解决法院工作中存在的不良作风问题。重点解决工作拈轻怕重、不肯担当,敬业精神不强、服务态度不佳,特权思想、轻视群众利益和诉求等不良现象。

(二)攻坚克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坚持为民、利民、便民,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切身利益问题,以实际成效取信于民。突出抓好社会反映的立案难,审判程序和实体处理瑕疵,执行措施不规范、不到位,对诉讼参与人和信访人态度不耐烦、法律释明简单粗糙等问题。审判执行业务部门对如何公正高效办好案件、其他部门如何做好服务保障审判执行工作完成,年初向院党组公开承诺,年终接受党组和全院干警的评议。

(三)固本强基,着力解决联系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深入开展以“岗位争先创业绩、服务领先创满意”为主题的“双先双创”活动和星级党支部长效机制建设,激发党员联系服务群众的活力。

    通过教育实践活动,努力达到:

(一)固牢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引导党员干警深入学习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学习党的光辉历史和优良传统,进一步坚定理想信念,树立宗旨意识,增强群众观点,积极倡导社会主义法治精神,确保司法审判工作的正确方向。

(二)不断改进司法作风。教育引导党员干警坚决落实中央和市委关于端正群众态度、改进工作作风的有关要求,认真、严谨、高效地做好审判执行各个环节工作,进一步提高审判质量和效率。认真汲取案件的教训,严格依法办案,规范法律适用,把握裁判标准,真正做到法官清正、法院清廉、司法清明。

(三)强化司法为民意识。教育引导党员干警充分发扬密切联系群众、艰苦奋斗的优良作风,不断增强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多深入基层法院、深入群众当中,了解干警所需所求和实际困难,掌握人民群众对法院的真实反映,认真落实司法便民利民制度措施,在立案、审判、执行、信访等环节方便群众诉讼,确把司法为民落到实处。

(四)树立为民务实清廉形象。教育引导党员干警始终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牢记“两个务必”,克己奉公,勤政廉政;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和省高院“十条措施”,自觉抵制执法不公、司法不廉、享乐骄奢等不良风气,严于自律,廉洁执法,公正办案,夯实司法为民意识,努力培养形成以公正廉洁为荣、以勤政为民为荣、以干事创业为荣的良好风气。

三、方法步骤

坚持问题导向,边学边查边改,把学习教育、解决问题贯穿于教育实践活动全过程,使活动各个环节互相贯通衔接。具体到每个部门和支部,集中教育时间一般不少于3个月。

(一)学习教育、听取意见。

认真抓好学习教育。坚持分散自学和集中学习相结合,教材学习和现场教学相结合,保证学习时间,丰富学习内容,提高学习实效。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党员干部认真学习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市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精神,学习中发〔2013〕4号文件规定的学习内容及我院《纪律作风规范汇编》。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除了要认真学习《论群众路线--重要论述摘编》、《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学习文件选编》、《厉行节约、反对浪费--重要论述摘编》、《干在实处、走在前列》、《之江新语》五本必读书外,还要学好市委要求的《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生态建设重要论述》、《习近平同志对丽水工作的重要指示》、《赵洪祝同志对丽水工作的重要指示》、《夏宝龙同志对丽水工作的重要指示》、《李强、乔传秀、王辉忠同志对丽水工作的重要指示》5本资料汇编。各支部、各部门做好学习记录,每位党员须做好学习笔记,并交流学习心得体会。利用党史教育基地,就地就近开展现场教学,加强群众路线历史教育,坚定群众路线,坚守共产主义信仰。

深入开展“三个专题”讨论。1、深入开展“三思三观”专题讨论,深刻反思与百姓的感情深不深、与百姓的距离远不远、百姓在心中的分量重不重,着力解决党性认识不强和群众观念不深的问题,牢固树立人民创造历史的唯物史观,以人为本、人民至上的价值观,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执政观。2、深入开展市委全会提出的“三问三思”“三破三立”专题讨论,深刻认识中央、省委和市委对全面深化改革作出的新部署,深刻认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的重要论述,着力解决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观不正确、发展战略认识不到位问题,强化实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定力。3、深入开展“正面典型、反面案例”专题讨论,学习朱刚、何建海等身边同志的先进事迹,剖析人民法院警示教育反面案例(《选编》第四辑),举一反三,教育引导党员干部自觉践行群众观念。每个专题讨论时间不少于1天,各支部、各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和实际案例,运用灵活多样、务实管用的方式,抓好党员的学习教育。

全面开展“走亲连心”活动。落实市委提出的以“增进与百姓的感情、增强心中百姓的分量、拉近与百姓的距离”为主要内容的要求,领导干部和青年党员积极参与市委组织的“五水共治”工作。结合法院工作实际,采取四种形式征求意见和查找问题。一是组织座谈。每个院领导班子成员围绕“四风”问题,召开由分管部门干警代表和基层法院干警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他们对我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真实看法。二是开展调研。每个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向在丽全国、全省、全市人大代表充分征求意见;中层负责人都要开展一次调研,采取座谈、专访等形式,了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督员、人民陪审员、人民调解员、律师或记者等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建议。三是进行回访。随机抽取去年以来办结的100个审判、执行案件,向当事人和律师发函、去电等就法官办案是否公正、作风是否清廉等情况进行回访。四是实施巡查。按照司法巡查计划在对部分基层法院进行司法巡查中,通过谈话、走访等广泛、充分听取对中院的意见建议。

在教育实践活动中,院领导小组办公室通过各种形式,收集省高院、本院各部门、基层法院对院领导班子及其成员的意见建议。在多种渠道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书面汇总材料,反馈给院党组和各相关部门,为下一步对照检查提供依据。征求意见要把“面对面”与“背靠背”相结合,防止相互征求意见“公文旅行”、“文来文往”,防止到基层“一窝蜂”、重复征求意见。

(二)查摆问题、开展批评。

找准存在的“四风”问题。重点围绕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和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六项禁令”、市委实施意见,认真对照党章,对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对照中央和省委下发的“四风”问题具体表现,对照廉政准则,对照改进作风要求,对照群众期盼,通过群众提、自己找、上级点、互相帮、集体议等方式,深入查找、认真梳理本地本单位存在的突出问题,书面条目式列出个人突出问题。

认真撰写对照检查材料。领导班子、班子成员要撰写对照检查材料。对照检查材料要分类列出“四风”问题的具体表现、典型事例,对“三公”经费支出、职务消费、人情消费、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和住房、家属子女从业等情况要作出说明;从理想信念、宗旨意识、党性修养、政治纪律、担当精神等方面剖析根源,明确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主要负责同志要主持起草领导班子对照检查材料,并在一定范围征求意见。对照检查材料要提交上级党组织,党组负责同志和督导组审核把关。组织全体党员干警聚焦“四风”,认真查找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深刻分析思想根源。形式主义方面,要重点查摆文风会风学风是否端正,学用是否脱节,各类简报、通报、会议、研讨是否过多过滥,是否存在脱离实际现象。官僚主义方面,要重点查摆执法办案中是否公正,有无存有冷硬横推、吃拿卡要、庸懒散奢、办案拖拉、随意变更审判时限、违反程序、滥用职权、为案件说情打招呼等损害当事人权益的行为等问题,是否存在脱离群众、各自为政现象。享乐主义方面,要重点查摆是否存有精神懈怠、工作消极、不思进取,追逐名利、贪图享受,工作拈轻怕重、对司法实践中新情况、新问题研究不够,办案质量效率不高。是否存在安于现状、做老好人现象。奢靡之风方面,要重点查摆是否存在公务接待铺张浪费、下基层要求超标准接待、违规接受律师或案件当事人吃请和借开会调研考察培训等名义变相旅游等问题。

开好专题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院党组和机关各党支部,要围绕为民务实清廉,围绕“四风”问题,集中时间、自上而下召开一次高质量的专题党组民主生活会和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对作风之弊、行为之垢来一次大排查、大检修、大扫除。为保证民主生活会质量,重点要把好“三个关节点”:会前,院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广泛开展交流谈心,及时交换意见。院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与班子成员逐一谈心,班子成员之间要相互谈心。会议开展前,院党组还要向市委督导组、机关各党支部要向分管院领导,及时汇报会议召开时间、主要内容,邀请有关领导列席参加。会上,班子成员要认真查摆问题、进行自我剖析,坚持有一说一、有二说二,敢于揭短亮丑,其他同志进行诚恳的相互批评,既坦诚相见、推心置腹,又不文过饰非、不发泄私愤,真正做到红红脸、出出汗、排排毒。院班子成员还要参加分管部门的党支部组织生活会,做好督导点评工作,认真严肃地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会后,院党组和机关党支部要在一定范围内适时通报党组民主生活会、支部组织生活会开展情况,要让群众知道查什么、查了什么,改什么、怎么改,力使民主生活会开得公开、透明、民主,真正达到“团结——批评——团结”的目的。

(三)整改落实、建章立制。

按照常规性问题加大力度解决、遗留问题集中攻坚解决、新发现问题及时跟进解决的“三句话”整改思路,坚持上下联动抓整改。针对院党组、各党支部及班子成员查找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分类、排队,制定出详细的整改实施措施。按照市委的要求,结合法院工作实际,我们要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整改:第一,着力解决群众观念淡薄、作风简单粗暴、损害群众利益、审判执行不力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强化司法为民意识;第二,坚决消除做事浮夸、违反程序、不敢担当、不负责任等审判工作中的不良现象,认真吸取刑事冤错案件的教训,确保办案公正;第三,治理学风文风会风,内容重复的会议一律不开,没有实质性内容的会议和可开可不开的会议坚决不开,从严控制、大力削减文件简报、考核评比数量;第四,严格管理“三公”经费使用,在巩固现在已严格实行的工作用餐一律不饮酒,同城调研一律不安排公务用餐,下基层调研一律不接受宴请等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建章立制,做到令行禁止。第五,进一步提振党员干警的精气神,全面贯彻中央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努力打造专业化、职业化、正规化的干部队伍。对存在一般性作风问题的干部立足于教育提高,促其改进;对于问题较多、群众意见较大、又没有明显改进的干部,要进行必要的组织调整。第六,深入开展“严纪律,正作风,作表率”集中行动,通过自查自纠、明查暗访、定期不定期通报,进一步严明政治纪律,整肃工作纪律,端正举止礼仪,规范司法行为。

解决突出问题。坚持边教育边实践边整改的原则,着眼于中央八项规定、省委“28条办法”及省高院“十条措施”,紧扣为民务实清廉的要求,在全院开展集中廉洁司法教育、执行规范年活动,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审判和执行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针对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开的需求和呼声,进一步加大阳光司法的力度,坚持除法律另有规定的该公开的一律公开,该上网的一律上网,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促公信,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司法活动的了解和理解。

完善机制建设。结合查摆问题和专项治理活动,对目前实施的司法便民制度、司法公开制度、司法廉洁制度、审判管理制度、法官行为规范等执行情况进行认真检查和调研,深入分析影响制度落实原因,提出解决措施,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无视制度的现象。根据加强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要求,对司法作风相关制度规定进行分析梳理,行之有效的继续严格执行;不适应形势任务要求的尽快修改完善;实际工作中需要而尚未建立的要抓紧研究制定,切实堵塞制度漏洞。通过健全完善相关制度,形成靠执行制度解决作风问题的长效机制,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

搞好总结汇报。9月下旬,召开全院干警大会,认真搞好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对下一步如何巩固深化教育实践活动成果提出要求,并向市委及督导组作出专门报告。

四、组织领导

(一)建立领导小组。市法院成立教育实践活动领导小组,党组书记徐亚农同志担任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教育实践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活动有序开展。

(二)注重搞好结合。要正确处理好教育实践活动与审判执行等工作的关系,做好结合文章,防止一刀切、左右一个样、上下一般粗。要针对不同部门不同职能任务、不同岗位特点,提出不同的目标要求,突出解决不同的问题;不同环节、不同时间要采取不同的方式措施,确保活动开展符合实际、扎实到位,切实把通过开展教育实践活动激发出来的积极性,及时引导到当前各项工作上来,以活动促工作,以各项工作的进展检验活动的成效,确保教育实践活动和业务工作“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

(三)加大宣传力度。要创新宣传形式和载体,加大宣传力度,做好舆论引导,及时反映本院开展教育实践活动进展情况,大力宣扬取得的好经验、好做法和先进典型。院机关内网开辟“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专栏,进一步营造浓厚氛围。

(四)严格督促检查。领导小组将加强对教育实践活动的经常性督查,了解通报活动进展情况,总结交流经验,研究解决问题。对思想上不重视、工作不得力的党支部和个人,要及时提出批评,限期整改,确保每一环节、每一内容步骤落到实处,力戒形式主义,真正做到“不虚”、“不空”、“不偏”。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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