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黄文斌院长在全市法院“公开、公正、公信”法院建设活动动员会上的讲话的通知(丽中法〔2013〕69号)
时间:2013-05-1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以公开促公正  以阳光树公信

努力打造“公开、公正、公信”法院

 

同志们:

 经市中院党组研究决定,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全市法院“公开、公正、公信”法院建设活动动员大会。

党的十八大把“司法公信力不断提高”作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目标。去年11月份来,习近平总书记就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表了一系列重要讲话,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法工作的亲和力和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毋庸讳言,在我国当下的法治进程中,尽管依法治国已经作为一项宪政原则和基本治国方略加以推行,但民众信任和信赖司法的局面还远远没有形成,司法公信力还不够高是一个不争的事实。人民法院司法公信力不足,原因是多方面的,当务之急是要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大力培育、树立、强化司法公信力。正是在这种背景下,今年年初全市法院院长会及市“两会”上我们提出了努力打造“公开法院、公正法院和公信法院”的工作目标,可以说,这是对党的十八大以来新形势新任务的应对和落实,也是对新时期人民群众司法需求的积极回应。

市中院党组对这次活动高度重视,专门出台了《“公开、公正、公信”法院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刚才干金同志做了详细解读,各法院各部门一定要准确把握活动的指导思想、目标要求和需要着力解决的重点问题,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确保活动成效。

下面,我代表中院党组提三点要求:

一、要突出重点。

开展“公开、公正、公信”法院建设活动的核心,就是要从根本上、源头上解决在司法公开、司法公正、司法公信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近年来,全市法院在落实司法公开,提高案件质效,促进司法公正,增强司法公信方面采取了很多措施,市中院先后组织开展了“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月活动”、“案件质量效率年活动”、“品行好、作风硬、能力强活动”等,部分基层法院还有自选动作,都取得了不错的成效。但是,在工作实际中,往往是自我感觉良好,老百姓却并不这样认为,给的评价并不高,满意度也不高。为什么这样的评价差距总是存在,值得每一位干警深思!此次活动,要把握三个重点:

一要做到公开透明,由“明”取信。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看得见的方式实现。就司法工作而言,没有公开,就没有公正可言,司法公信更无从谈起。能否让正义得到全程见证,实现正义的方式是否透明合法,其重要性不亚于结果公正本身,从这个意义上讲,司法的透明度决定了司法的公信度。近年来,全市法院都在着力推进“阳光司法”,文书上网、庭审直播、公众开放日等多种多样的公开举措层出不穷,引起了广泛的社会效应,增进了司法的透明公正。不可否认,在一些地方,司法公开还不够到位和全面,存在避重就轻的情形。在信息开放、媒体发达的时代背景下,司法是无法自我封闭的。如果还抱着“躲猫猫”式的不真诚、不自信、不露短的公开心态,必将严重损害司法的公信力。

实施方案根据最高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从立案公开等六个方面确定了20余项具体的举措或指标,这些指标是评估和考评我们工作透明度的重要依据。或许有的指标要求稍微高了些,但我相信只要努力去做,都是可以实现的。我们都要有这样的自信,更要有这样的担当,只有坚定不移地推进司法公开,让群众更多地了解司法、接近司法、参与司法、监督司法,司法才能在监督与批评中不断进步,公信才能在信赖和尊重中得到升华。

司法公开的广度和深度需要不断拓展,但并不意味着法院所有工作可以不加选择的予以公开。在这里着重指出一下这样几个现象,希望引起大家的重视:有的案件刚过审委会,当事人就已经知晓审委会讨论的结果,甚至经过多少次审委会讨论、某某审委会委员发表了什么意见都一清二楚;中院有一个执行案件准备第二天到省高院去汇报协调,当天申请执行方就得到消息,组织几十个当事人第二天跟到省高院信访,施加压力;现在一些不怀好意的当事人为了个人利益不择手段,偷偷的录音录像,我们的法官不经意间就有可能授人以柄,这样的事情不是没有发生过。有个法院的法官在接待一个案件当事人时,言语不注意,说某某案件对方已经通过某某领导打过招呼关照过了,结果被录音,让审判工作陷入非常被动境地姑且不说这些事情背后有没有利益驱动,我只想问问,这些消息是怎么外泄出去的?有的还是审判秘密!我想合议庭合议个人发表的意见、审委会讨论时各委员发表的意见都应该是审判秘密吧!最高院“五个严禁”规定非常清楚: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但我们有的同志就是要熟视无睹!任何不当的言行,任何法庭之外的承诺,只会伤害司法公信!任由其发展,迟早是要出大事情的!今后再发生这样的事情,绝不姑息,要坚决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要做到公正公平,由“公”取信。民不患于严而患于不公,公平公正是公信力的源泉。人民法院要完成好维护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核心就是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在严格依法办理案件中坚持公平公正。近年来,全市法院审理的案件每年平均以8.9%的增幅上升,去年已达到近34千件,这些案件大都与群众的工作生活和切身利益息息相关,当事人到法院打官司,盼的是公平,要的是公正。我们每天进行大批的案件审理,但对于老百姓来讲一辈子也许就这么一次,一次不公正,就会对我们整个审判工作失去信心,就会认为法官办案是不公正的,甚至是黑暗的,就会对我们做出一个负面的评价。因此,我们必须确保每一个案件都得到公正审理,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努力让每个案件都为司法公信力加分。

确保司法公正,强化审判管理是关键。这就要求我们必须进一步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充分发挥审判管理对公正的促进价值和对高效的能动作用。实施方案从16个方面,对司法过程提出了严格要求,对审判质效重点指标数据设定了科学的“合理值”。各法院审判管理机构,要充分发挥专业团队管理的效应,定期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体检表”,同比看进步,横比找差距,认真抓整改,实现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动态管理,确保司法自始至终在公正高效的轨道上运行。

三要做到增强能力,由“能”取信。司法能力,是司法公信的基石。法官的思想水平、执法观念、执法能力和工作作风,是人民群众直接感受认识司法活动的依据,直接关系社会公众对司法的服从和认同,是提升司法公信的源头活水。近年来,我们注重法官司法能力的培养,涌现出了一批办案能手、调解能手及调研能手等审判业务骨干,法官整体素质提升明显,最近,市中院朱刚同志还荣获了省级五一劳动奖章。但也要看到少数法官业务素质不够高、服务意识不够强、工作作风不够实等问题仍然存在,与群众的司法需求存在矛盾,隔阂让老百姓对司法的信任打了折扣!

“公开、公正、公信”法院建设活动中,要更加注重司法能力建设。要抓好对干警的经常性教育,进一步端正执法思想,不断提高严格公正司法的能力和水平;要开展优秀法官授课、庭审观摩、案例研讨等活动,切实提高法官办铁案、办精品案、办“和谐案”的能力。要进一步筑牢司法为民的思想根基,全面提升队伍做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解决社会问题的能力,特别是做调解和息诉服判工作的能力。要加强作风建设,把严格规范的司法行为落实在审判执行工作的每个细节中。要大力开展法院文化阵地建设,传播法治精神,让社会公众从心底信仰法律,让极少数诋毁司法公正的言论不攻自破。

二、要统筹兼顾。

开展“公开、公正、公信”法院建设活动本身就是建立在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基础上,其落脚点当然要与法院的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与其他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兼顾、协调推进,避免“两张皮”。

要与贯彻落实中央领导重要讲话精神紧密结合。才周庆同志传达了孟建柱、周强等中央领导同志的重要讲话精神,大家要认真领会其精神实质,迅速统一思想认识,迅速凝聚智慧力量,把思想和行动更好地统一到中央的决策部署上来。一方面要对司法体制机制改革充满信心,顺应改革大潮,扎扎实实做好自身工作;另一方面要坚守司法底线,坚持依法公正审判,防止发生冤假错案

深入推动三项重点工作紧密结合。要紧紧围绕党委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在地方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营造崇法守信的外部环境。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发现了解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在推进司法公开、扩大司法民主、提升司法公信力上有新举措;要进一步强化司法为民意识,积极探索便民、利民、为民的新机制,解决个别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存在的接待群众不热情、不周到、“冷横硬推”等问题,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彰显司法人文关怀。

要与深化作风建设活动紧密结合。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两比两问强执行”深化作风建设活动,加强思想作风,进一步学习法律专业知识和其他知识,加快知识更新,不断加强工作中的理论自觉和理论指导。改进审判作风,进一步规范司法程序运行和审判流程管理,树立公正、高效、廉洁、文明的审判作风。改进领导作风,增强责任意识,善抓善管,调动每位干警的工作积极性,营造心齐气顺、团结和谐的工作氛围。改进生活作风,坚决制止各种铺张浪费行为,努力建设节约型机关,认真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坚决维护丽水法院公正廉洁司法的形象。

三、要务求实效。

回顾近年来我们所开展的一系列活动,万变不离其宗,目的都是为了保证队伍不出事,把案子办“漂亮”,让老百姓满意。因此,在开展“公开、公正、公信”法院建设活动的过程中,全市法院要始终坚持在务求实效上狠下功夫。

一是要以审判任务的全面完成检验“公开、公正、公信”法院创建的成效。作为国家审判机关,执法办案是第一要务。在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上,我代表全市法院向人大代表承诺,将着力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我们要把“公开、公正、公信”法院创建的丰硕成果转化为工作的不竭动力、激发最大潜能,奋力拼搏,完成目标,兑现承诺,不负全市人民的重托。

二是要以法院形象的明显提升检验“公开、公正、公信”法院创建的成效。创建的效果如何,关键看人民群众的评价。看我们的司法能力是否明显提高、司法行为是否切实规范、司法作风是否明显改善。全市法院要共同努力,用我们最真挚的感情、最亲民的作风、最踏实的工作、最突出的业绩,换取人民群众对我们的衷心拥护。

同志们,在党的十八大开启的法治中国新征程上,人民法院责任更大、担子更重。创建“公开、公正、公信”法院的各项目标任务已经明确,全面推进司法公信建设的号角已经吹响。让我们振奋精神,求真务实,凝聚力量,攻坚克难,为建设平安丽水、法治丽水作出更大的司法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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