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监督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丽中法〔2013〕46号)
时间:2013-04-0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执行监督年”活动的实施方案

 

为确保新民事诉讼法的正确实施,进一步提升对法律监督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促进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规范化,市中院决定在全市法院开展以严格规范执行行为为重点的“执行监督年”活动。现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提升执行法官办案水平和能力,高效文明执法;

(二)因执行不规范引发的信访案件数量大幅度减少;

(三)确保执行权正确行使,消除执行不廉、执行不公等执行乱问题;

(四)对2006年以来的程序终结案件进行集中清理,201212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基本执结,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得到有效化解;

(五)以全面严格规范执行行为为重点,构建执行工作长效机制。

二、活动重点

执行监督的对象是涉执行活动的法院干警,执行监督的内容是涉执行过程中的行为。重点监督以下几个方面:

(一)执行立案、收费情况。执行案件的受理应当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8条的规定,应注意对案件的可执行性审查。对于无财产执行内容的确认之诉判决、变更之诉判决及其他不宜立案执行的案件,应不予立案。严格执行市中院2012年下发的《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执行案件立案工作的意见》(丽中法[2012]128),切实取消执行案件预立案登记工作,杜绝执行立案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严格执行2006年颁布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禁止在范围和标准之外设立任何名目收取费用。执行费不得先收取后执行,不得以协商的形式变相超标收取费用,对未结案件违反规定预收取、多收取的费用及时清理,退还当事人。

(二)强制措施的适用情况。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依照相关法定程序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做到文书到位、程序公开、责罚得当。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必须按相关规定报批,由执行员实施,必要时,由司法警察参加,必须依法、文明进行。

(三)当事人变更、追加程序情况。以法律明确规定的情形为限,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和《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变更、追加执行主体。强化监督,推行变更、追加的听证,增强文书说理性,规范条文引用,明示当事人、利害关系人的异议、复议权,消除当事人和社会公众疑虑,以公开促公正。

(四)执行款物管理情况。执行款物实行专项管理、专款支付,统一执行款收取票据、统一由财务部门管理建帐、统一审批发还款物,禁止任何个人单独管理款物、直接代收现金或者票据。拍卖被执行人财产的保证金和拍卖价款全部汇入执行款专户。执行款到账后应及时通知申请执行人办理取款手续、禁止无依据的延期划付。查封、冻结、扣押、拍卖、变卖、发放情况逐笔记入执行日志,相关凭据全部归入案卷。做到每一笔款物进出都有据可查,保证执行款物发放过程中的廉洁公正。

(五)执行公开情况。要提升执行工作透明度,通过建立执行告知、执行听证等制度,推动执行程序、进程、结果的公开。在执行程序启动后,要及时通过书面或电话等方式告知被执行人的财产调查、评估拍卖程序的推进等重要信息。

(六)异议、复议案件的受理与审查情况。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依照法律规定提出异议、复议申请,符合要求的,各法院应当及时受理,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不得口头回复。异议、复议案件应当听证,实行合议制,以裁定结案,所有裁定书必须及时送达当事人,并告知其有依法申请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

(七)结案程序情况。严格区分结案的各种情形,规范执行完毕、和解履行完毕和终结执行的法律文书适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应经过“四查”,并与申请人谈话,制作笔录。申请人对无财产认定有异议的,要充分释明,连同笔录归入案卷,确保结案符合标准。严禁为追求结案率在结案问题上弄虚作假。

(八)全国法院执行案件信息管理系统录入情况。强化执行人员责任,保证信息及时、准确、完整。案件报结前,信息管理员要对照案卷材料审查录入情况。案件信息录入质量达到合格标准的可准予归档,存在问题的立即纠正,不合格的不能归档。

(九)执行文书制作情况。规范法律、法规的引用,提高执行文书质量,确保司法统一,严格按照最高法院《执行文书样式(试行)》制发裁定等法律文书,全面杜绝空白、填空式裁定。

(十)审执兼顾情况。在民商事案件审理中,应当重视财产保全信息,应当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及时审查作出财产保全的裁定,财产保全措施要到位,应当及时将保全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依法送达给当事人、有关协助单位。执行依据内容应当具体、准确。执行中审查认为执行依据表述不准确,难以执行的,应即时向案件审判人员了解情况并予以明确,以弥补裁判文书的不足;确有错误的,应及时与审判部门沟通,并提出书面意见,报请院长提请审委会讨论决定。

(十一)涉执信访情况。对涉执信访案件要重点监督,对涉执进京访案件应当落实“四定一包”责任制。要加大执行力度,从执行立案、财产控制、查封扣押、评估拍卖、款物交付等各个环节明确责任,减少因执行不规范、执行不力引发的信访问题,从源头上控制涉执上访;要改进工作态度,穷尽措施,积极处理各类涉执信访案件。

三、活动方式

(一)强化内部监督管理。

1、自己找。全市法院执行干警要进行自我监督,对照各项相关规章制度,主动查找单位部门和个人自身存在的问题。

2、相互谈。干警间可通过谈心交流、交叉阅卷等方式,相互征求意见建议。

3、领导点。院分管领导要结合平时掌握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指出分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存在的突出问题。

4、组织查。各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可采取明察暗访、检查抽查等方式,掌握各法院在执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如实反馈,当遇到反映执行干警违法违纪错误执行的,要主动与执行部门及时沟通,妥善处理涉及执行工作的信访举报,共同深入办案一线,配合执行部门办好案件,做好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思想工作。

(二)拓宽外部监督渠道。

1、牢固树立执行工作接受人大监督、法律监督的意识。各法院要不定期向人大、政协汇报执行工作或反馈人大、政协督办的案件,争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对执行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排除各种非法干扰。在遇到重大、敏感案件执行时,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检察机关莅临现场监督,使人大代表和社会各界对强制执行工作既有所了解和监督,又能更好地支持和宣传。

2、邀请人民陪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参与执行、见证执行。对部分社会关注度高、涉群体性利益的案件可邀请人民陪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新闻媒体和群众参与执行、见证执行,让社会了解整个案件执行过程。

3、走访座谈。分别走访县(市、区)人大、政协、纪委、组织部、政法委等相关部门,听取他们对法院建设的意见建议。召开廉政监督员、律师、案件当事人代表座谈会,听取对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及其他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列入2013年司法巡查的法院结合司法巡查活动进行,其他法院可结合自身实际决定活动内容)。

4、回访案件当事人。在今年执行案件当事人中随机确定一定数量的回访对象,采取电话回访、邮寄调查问卷、面对面征求意见等形式,征求当事人的意见和建议。

5、法院开放日组织评议法院执行工作。通过“法院开放日”、“走进法院”等活动,邀请各界群众,了解法院执行工作,评议法院执行工作。

四、活动安排

活动时间自20133月至201312月,具体分三个阶段展开:

第一阶段:制订方案,学习动员。(3月至4月)

(一)高度重视,制订方案。各法院要高度重视“执行监督年”活动,把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作风建设,规范执行行为作为今年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市中院成立“执行监督年”活动领导小组,由副院长周庆任组长,纪检组长苏昌晨、执行局长冯宏伟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监察室、立案庭及执行局各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中院执行庭。各基层法院要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具体实施计划,于420日前报市中院“执行监督年”活动办公室。

(二)广泛发动,统一思想。各法院要召开专门会议,传达活动要求,进行深入的思想动员,克服麻痹意识,振奋精神,提升广大执行人员对进一步加强执行工作作风建设,规范执行行为活动重要性的认识,做到人人知晓、人人关心、人人参与,务求取得实效。

(三)认真学习,熟知规定。各法院要组织干警认真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加强接受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11]14号)、《关于执行权合理配置和科学运行的若干意见》(法发[2011]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法发[2009]43号)等规范性文件,做到不越界、不违规。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整改提高。(5月至7月)

(一)认真研究,剖析归纳。各法院对照十一个重点问题,采用形式多样的活动方式,结合本院工作特点和实际状况认真梳理。要召开专门的剖析会议,分析案件,发现问题,归纳原因。

(二)纠错纠偏,整改到位。各法院要真抓实干,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启动法定程序纠错、纠偏,问题严重的坚决实行责任倒查,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涉及刑事、纪律问题的,要及时报告纪检、监察部门处理。不能捂盖子逃避问题,必须整改到位。

(三)建章建制,深化成果。各法院要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建立健全执行权的配置,执行工作流程,执行异议、复议和申诉信访的处理,执行款物的保管、分配与发放等方面的制度。针对活动中发现的问题,各法院要制定相应的建章建制计划,务必进一步深化规范活动成果,形成制度化的长效机制。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总结考评。(8月至12月)

8月至10月,市中院组织开展执行案件专项评查工作,各法院对每位执行干警所办案件随机抽查不得少于10件。各法院要认真配合开展执行案件评查工作,并注意把案件评查过程转化为促进办案质量提高的过程、转化为加强执行工作管理制度建设的过程,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加强执行监督。

11月,各法院对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向市中院上报书面总结。

12月,市中院组织专人对各法院的“执行监督年”活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和总结考评。检查组由纪检监察、执行部门等人员组成。检查组将采取听取汇报、检查制度等方式了解活动情况,对列入2013年司法巡查的法院将结合司法巡查中了解的相关情况,同时结合执行案件评查情况,对各法院的开展情况进行讲评,检查结果通报全市。

五、活动要求

1、思想重视。此次活动是2013年全市法院工作中的一项全局性活动,事关人民群众的现实需要和执行工作的长远发展。全市各法院要统一思想,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领导班子要高度重视,明确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求真务实,真抓实干。

2、严格标准。活动进行过程中,要严格把关、坚持标准。思想动员要深入,要求广大干警高度重视,认真参与;学习规定要入心入脑,领会深刻;自查要切合实际,查摆问题,不能遮遮掩掩;整改措施要得力可行,落实到工作实处。

3、注重实效。各法院要认真抓好活动的每一阶段,切实做到查出问题症结,完善规章制度和机制,加强队伍建设,提高执行工作水平。以成果促进规范执行行为,促进执行工作深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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