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助推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实施方案》的通知(丽中法〔2013〕38号)
时间:2013-04-0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助推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实施方案

 

为推动我市国家卫生城市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确保实现卫生创建目标,根据市委、市政府有关卫生城市创建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围绕“绿色崛起,科学跨越”战略总要求,把创卫工作摆上全院工作的突出位置,助推我市国家级卫生城市创建目标的实现,为建设“富饶秀美、和谐安康”新丽水作出贡献。

二、工作目标

按照《丽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方案》要求,全面开展助推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工作,通过扎实开展专项整治和创建活动,确保我院创卫工作达到《丽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考核办法》确定的考核要求。

三、工作重点

(一)开展各类创建活动。对照《丽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共性目标考核表》,健全各类创卫组织;健全完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以“温馨部门”创建为抓手,做好办公场所的环境卫生工作;开展健康教育活动,提高干警健康意识和自我保健能力;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及“除四害”活动,干警职工形成良好的文明卫生习惯。

(二)完善创卫台账资料。根据《丽水市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工作档案基本资料目录指引》,完善爱国卫生和创卫工作台账资料,及时收集创建工作相关资料,建立规范的创建档案。

(三)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定期开展院风院纪监督检查,针对院务管理和卫生保障方面存在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完善管理制度,巩固创建工作成果,营造部门协作、干警职工人人参与的共建共享的创建氛围。

四、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创建国家卫生城市是市委、市政府作出的重要决定,是我市“六城联创”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全院要高度重视创卫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建立相关专项工作组,团结协作,勤奋工作,有效推进各项创卫工作顺利开展。

(二)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创卫活动中,高度重视宣传发动工作,紧紧抓住各种有利时机,结合健康教育工作,运用内外网、电子显示屏等宣传阵地,创新宣传形式,深入开展创卫宣传,充分调动干警职工积极性,在全院上下掀起创卫热潮。

(三)加强督查,落实责任。建立创建工作督查组,对各条线的创建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懈怠、效果不佳的部门以及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创建工作在最短的时间内收到实效。

 

附件:创卫任务分解表


附件: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创卫任务分解表

 

序号

项目

细化目标

目标时限

责任部门

1

制定实施方案

制定创卫工作实施方案,并制定任务分解表

1月底前

办公室

2

建立创卫组织

成立创卫领导小组;成立爱国卫生领导小组;成立健康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立控烟工作领导小组

1月底前

干部人事处

3

开展爱国

卫生工作

配备专(兼)职爱国卫生人员,落实创卫工作经费,制定爱国卫生工作计划,做到爱国卫生工作每年有计划、有部署、有总结,组织开展多种形式、内容丰富的爱国卫生运动

 

行装处

4

开展环境卫生整治活动

健全完善环境卫生管理制度

4月底

行装处

积极做好办公场所、洗手间、食堂、地下车库等的环境卫生工作,确保环境洁化、美化、亮化。同时抓好车辆管理,车辆停放有序

 

开展卫生检查,每月一次,每次检查有记录

 

开展“温馨部门”评比

 

院风院纪

督查小组

5

 

开展健康

教育活动

设置健康教育宣传栏(网站、电子显示屏等),定期更换

 

办公室

开展健康教育活动(包括工作会议、知识培训、文体活动等,做到有计划、有措施、有考核、有记录、有总结及过程性资料),干警职工无不文明行为

定期开展相关卫生知识测试,干警职工卫生知识知晓率不低于80%

 

教育培训处

开展创建无烟单位活动,内部公共场所有禁烟标志,会议室如不是使用一次性茶杯,需配备消毒设施

6月底前

行装处

6

开展除“四

害”活动

落实防制措施、设施、人员、经费,达到鼠、蚊、蝇、蟑病媒生物得到有效控制,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行装处

7

加强食堂管理

布局合理;实施完备;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票据齐全;食堂管理活动有记录

 

行装处

8

建立创卫和爱卫工作台账

完善爱国卫生和创卫工作台账资料,及时收集、积累创建工作相关资料,建立规范的创建档案

 

办公室

报送相关报表、信息、材料等,每月至少向市创卫办报送1条以上信息

9

社区创卫共建

积极参与社区创卫共建活动,完成共建任务

 

机关党委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印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司法巡查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丽中法〔2013〕25号)
上一篇:关于印发《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执行监督年”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丽中法〔2013〕46号)
来院地图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