鲜奇金:
上诉人陈金平因与被上诉人文永正,原审被告季永青、夏洪斌、鲜奇金合伙协议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11民终254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8800元,由上诉人陈金平负担。本判决自发出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一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