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浙11民终237号上诉人朱海平与被上诉人吴庆耀、原审被告陈成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时间:2021-07-2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陈成棕: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朱海平与被上诉人吴庆耀、原审被告陈成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浙11民终237号民事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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