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06-0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一、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定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 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本市各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审核裁定减刑、假释案件。

4.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

5.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7.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受上级机关委托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1.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搞好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

12.领导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的工作。

13.领导全市法院系统的监察工作。

14.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

15.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决算包括: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决算(含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保障中心未独立核算)。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没有二级预算单位

二、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支总计8,070.68万元,与2018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94.71万元,增长2.47%。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经费增加334.27万元,主要是因为奖金增加;二是年末结转和结余减少116.57万元。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7,594.52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7,594.5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7,480.5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14万元),占收入合计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886.5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198.3万元,占78.59%;项目支出1,688.29万元,占21.41%;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8070.68万元,与2018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198.23万元,增长2.52%。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经费增加334.27万元,主要是因为奖金增加;二是年末结转和结余减少116.5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72.58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8.55%。与2018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368.35万元,增长4.97%。主要原因是:增发奖金导致人员经费增加334.27万元。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72.58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6,915.34万元,占88.97%;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6.83万元,占7.68%;卫生健康(类)支出260.41万元,占3.35%;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7083.01万元,支出决算为7,772.5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9.74%,主要原因是基本支出增加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年初预算为4636.13万元,支出决算为5341.0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5.2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奖金支出增加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年初预算为390.50万元,支出决算为381.6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7.73%,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日常厉行节约,存在少量资金结余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年初预算为50万元,支出决算为165.2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330.42%,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该项支出系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及市级财政安排的司法救助资金,年中执行过程中对项级科目进行了调整。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399.14万元,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该项支出系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年中执行过程中对项级科目进行了调整。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32万元,支出决算为628.2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5.50%,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该项支出系政法奖励性补助资金,年中执行过程中对项级科目进行了调整。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年初预算为151.72万元,支出决算为151.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298.52万元,支出决算为295.7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06%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使得养老保险缴费存在些许差异。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9.41万元,支出决算为117.4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12%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使得养老保险缴费存在些许差异。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年初预算为40.70万元,支出决算为31.9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78.57%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社保基数及费率调整。

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为264.03万元,支出决算为260.4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8.23%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减使得养老保险缴费存在些许差异。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198.3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247.0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补助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51.2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1.45%。与2018年相比,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56.55万元,下降33.16%。主要原因是本院诉讼服务中心改造项目基本完成,2019年该项目支出为29万元,较2018年减少141.55万元,新增审判大楼维修改造项目,2019年该项目支出为85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4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旅游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114万元,占10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114万元,支出决算为1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14万元,支出决算为11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八)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112.31万元,支出决算为112.25万元,完成预算的99.95%,2019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公务接待费和因公出国(境)费用预算存在少量结余。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5.79万元,占5.15%,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0.47万元,下降7.51%,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地点和时间安排存在差异;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68.77万元,占61.26%,与2018年度相比,增加19.55万元,增长39.72%,主要原因是2019年更新执法执行用车一辆;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7万元,占33.58%,与2018年度相比,减少0.04万元,下降0.11%,基本持平。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预算数为5.8万元,支出决算为5.79万元。完成预算的99.83%。主要用于本院工作人员季军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预算数基本持平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1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数为68.77万元,支出决算为68.77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19.52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1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9.25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执行、公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年检费等支出;2019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1辆。

3)公务接待费预算数为37.74万元,支出决算为37.7万元,完成预算的99.89%。主要用于接待法院间的办案业务及工作联系等支出。决算数预算数基本持平。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377批次,累计3,770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7.7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法院间的办案业务及工作联系等工作用餐支出。接待3,770人次,377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对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6个,共涉及资金1526.28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96.95%。组织对2019年度城市建设支出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114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

组织对2019省补经费2019办案经费”、“办案经费“2019执行一体化服务外包经费”、“城市建设支出”、“19司法救助”、“2019大调解工作经费”7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26.2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项目绩效整体情况较好,项目进度基本按计划开展,基本达到了项目预期绩效。6个一般公共预算项目评价结果为“优秀”的有4个,“良好”的为2个,1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评价结果为“优秀”

组织对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经费”等1个部门(单位)开展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试点,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7886.58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114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2019年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各项工作在院党组的领导下有序推进,尤其是“发挥审判职能”、“融入工作大局”、“坚持为民司法”、“深化司法改革”、“从严管党治党”、“自觉接受监督”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在党风廉政方面下足功夫,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营造了良好氛围,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2019办案经费2019执行一体化服务外包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9办案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8万元,执行数为208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强化了法院审判大楼安保、保洁、食堂、会议等保障工作,全年大楼安全无事故,安检、庭审保障、执勤等工作周密到位,食堂餐饮供应、大楼卫生保洁等工作有条不紊,为法院各项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保障;二是提高了日常审判、执行工作效率,通过增加E键送达等渠道,线上线下相结合,保证了法律文书准确及时送达。发现的问题及原因:经费保障不足,随着法院职能的增加以及近几年上级法院和地方对法院工作要求的提高,无纸化办案(办公)、智能化办案等工作不断深入推进,原有的项目经费出现较大缺口。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强化预算,统筹项目经费使用,厉行节约,落实“政府过紧日子、人民群众过好日子”理念;二是积极向上争取经费,以弥补资金缺口。

2019执行一体化服务外包经费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5分,自评结论为优秀。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20万元,执行数为119.67万元,完成预算的99.73%。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一是人力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二是案件质量得到保证三是群众对“执行不能”的理解得到加强四是执行质效得到全面提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一是该项目的管理制度需进一步建立和强化,市区执行一体化工作为我院的创新工作,2018年首次开展,目前虽然制定了系列制度,对年底绩效进行考核,但是制度有待进一步完善,绩效考核的合理性需要在工作中不断修正。二是公证人员在办公设备配备和办公场所等方面存在局限,有待进一步改善因为单位设备指标和经费有限,一体化服务人员的日常办公设备并无法得到有效保障。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针对市区执行一体化公证服务项目,由相关处室进一步修订日常工作规范及考核方案,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二是积极与财政、省高院对接,增加办公设备指标及装备购置经费,改善公证服务人员办公环境

3.财政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4.部门评价项目绩效评价结果。

2019,全市法院高举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伟大旗帜,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和上级法院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自觉砥砺丽水之干,各项工作取得新成效。全市法院新收各类案件79362件,办结81101件(含旧存,下同)。其中市中院受理3788件,办结3683件。全市法院法官人均结案246件,主要办案质量、效率、效果指标继续保持在全省前列。 

(一)主要成效

一是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坚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宽严相济惩治犯罪。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580件,判处罪犯4278人,同比分别上升2.2%11.8%,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340人。严惩危害社会安全犯罪,审结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案件2739人。严厉打击涉众型经济犯罪,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案件3045人。保持惩治腐败犯罪高压态势,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案件4153人,依法审结衢州市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诸葛慧艳受贿案,金华市婺城区原区委副书记、区长郭慧强受贿案等重大案件。强化野生动物资源保护,审结非法猎捕野生动物等案件2145人。规范稳妥开展特赦和减刑假释工作,依法裁定特赦149人、减刑假释157人。 

持续攻坚扫黑除恶。深刻把握新时期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精准打击黑恶势力犯罪,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审结周丽武涉黑案”“朱春法涉黑案等黑恶案件46件,认定构成黑恶犯罪分子225人,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82人,判处财产刑1935383万余元。坚决打掉黑恶势力关系网”“保护伞,审结丽水市公安局莲都区分局原党委委员、副政委宋国勇等公职人员充当黑恶势力保护伞案件46人。 

妥善处理民商纠纷。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32290件,涉案金额98.1亿元,调撤率、调解自动履行率分别为56.3%49.9%。深化家事审判机制改革,提升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工作水平,市中院荣获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维护家庭和谐稳定,审结婚姻、继承等家事纠纷案件4148件。筑牢反家庭暴力隔离墙,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13份。保护民生权益,审结人身损害赔偿、医疗纠纷、劳动争议等案件2165件,在全市范围启动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保障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审结房屋买卖、租赁、建设工程纠纷等案件1039件。依法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妥善审结涉军案件。 

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审结一审行政案件533件,依法判决行政机关败诉59件,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实际出庭应诉319人次。深化行政案件管辖制度改革,恢复所有基层法院对行政案件的管辖和审理,并在全市范围实行异地交叉管辖,提升行政审判公信力。联合政府部门推动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建设,实现全市覆盖,协调化解行政争议案件120件。全力助推法治政府建设,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与市政府联合召开府院联席会议,开展全市行政机关负责人旁听百场庭审活动,188名处科级干部、400余名执法人员旁听案件庭审。 

二是主动融入工作大局,护航丽水高质量绿色发展 

优化营商法治环境。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不断提升服务大局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发挥司法裁判对公平竞争市场环境的维护和引导作用,审结各类合同案件24737件,涉案金额79.3亿元,其中金融借款、民间借贷等案件14930件,涉案金额48.3亿元。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主导作用,实现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审结一审知识产权案件162件,调撤率80.3%。制定优化营商环境14条措施,实现服务民营经济发展制度化、常态化;制定开展三服务活动22条规定,将防范化解企业重大风险贯穿立审执各环节;制定规范财产保全19条意见,审慎灵活适用保全措施,助力打造最优营商环境。 

助推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审结破产案件55件,无产可破案件办理时限压减至6个月内。稳妥处置僵尸企业,化解银行不良资产8.2亿元,盘活企业存量资产4.5亿元,释放土地资源456.4亩、房屋面积15.8万平方米。推动成立市破产管理人协会、建立省市两级帮扶机制,吸纳会员35个、建立帮扶关系8个,培育优质破产管理人队伍。依法审结强制搬迁、拆除违法建筑等非诉执行案件32件,促进土地资源和城市空间保护利用。妥善审理涉土地承包经营权、征地补偿等案件262件,助力乡村振兴战略。 

服务美丽丽水建设。立足丽水两山理念重要萌发地和先行实践地优势,加强生态司法,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环境公益诉讼、修复性司法三项工作继续走在全省前列。审结环境资源案件630件,其中1个案件入选最高法院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3个案件入选浙江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审结范某非法猎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等环境公益诉讼案件59件,结案数居全省首位。依法办理好溪污染案”“莲都治污企业堆放污泥案等重大环境污染案件,捍卫一方净土。贯彻修复性司法理念,累计设立26个生态修复基地,补植复绿面积300亩,增殖放流鱼苗400万尾。龙泉法院打造“5G绿境生态司法品牌,云和法院设立全省首个生态司法保护文化长廊,遂昌法院构建法院、村居、环资监督员一体化协作网络,全力助推生态司法。坚持红绿融合,以公正裁判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审结全省首例侵害烈士名誉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判决侵权人在省级媒体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 

三是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努力满足群众司法需求 

着力保障胜诉权益。切实解决执行难目标奋进,市中院荣获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集体嘉奖。全市法院执结案件33136 件,执行到位金额29.5亿元。加大惩戒力度,依法限制高消费32790人次,限制出境19806人次,罚款1487.3万元,司法拘留1436人次,审结拒执罪案件2931人。深化执行联动,联合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建立不动产网络执行查控一件事办理机制,实现查询和查解封登记跑零次。莲都法院全国首创影院映前播放快闪和失信曝光机制,发布复联4映前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公益广告,网络阅读量2.9亿次,破中国法院纪录。景宁法院联合相关部门发布全省首份生态失信行为人名录,形成生态失信惩戒合力,促使11人主动履行义务。 

着力提升服务水平。推进司法领域最多跑一次改革,全市法院按照诉讼服务现代化标准建设一站式、多功能诉讼服务中心,市中院和青田法院入选全省十大示范诉讼服务中心法院。全面推行网上立案、异地立案、跨域立案,推动诉讼服务事项跨区域远程办理、跨层级联动办理,全市法院当场登记立案率98%以上,网上立案率65.1%,跨域立案283件。参与建立浙皖赣闽四省九地跨域诉讼服务协作机制,实现区域诉讼服务资源共享、信息互通、便捷高效。青田法院深化涉侨诉讼服务,在线调处跨境涉侨纠纷,被省高院、省侨联确定为省涉侨纠纷多元化解试点工作示范法院 

着力参与社会治理。坚持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融入党委政府大治理格局,深化诉源治理。全市法院成建制入驻社会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社会调解优先、法院诉讼断后的递进式矛盾纠纷分层过滤体系日益健全,源头治理矛盾纠纷效应日益显现,全市法院收案数同比下降10.4%,十年来首次实现负增长。加强民间借贷协同治理,市中院联合丽水仲裁委发布第二批职业放贷人名录250人,联合税务机关建立职业放贷人涉税事项司法协作机制,审结套路贷犯罪案件714人,全市法院新收民间借贷案件同比下降34.9%。加大基层司法供给,全市法院开展巡回审判300余次,增设遂昌法院石练人民法庭,全市人民法庭总数增至10个。龙泉法院成立全国首个非遗(青瓷宝剑)司法服务和保障中心,松阳法院设立全省首个茶乡巡回法庭,缙云法院在省重点项目驻点设立巡回审判站点,有效保障地方产业健康发展。加强普法宣传,延伸社会治理之路,举办公众开放日活动146场。 

四是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推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 

聚焦全面落实司法责任制。全市法院遴选第四批员额法官28名,员额法官总数达到341名,占政法编制34.3%。严格落实院庭长办案制度,院庭长带头办理重大、疑难、复杂、典型案件,办结34646件,占结案总数42.7%。建立符合司法规律、体现职业特点的科学考评体系,对法官、法官助理等各类人员开展工作绩效考评。以质量建设年活动为抓手,在全市法院开展 “查千案”“听百庭活动,发现各类问题案件78件,运用批评教育、诫勉谈话、延期晋升等方式问责48人。加强法官履职保障,坚决排除非法干扰,严惩扰乱法庭秩序和侮辱、威胁法官行为,司法拘留6人次、罚款33万元。市中院依法处置江慧珍和网民邻家吴姐姐吴慧琴诽谤基层法院院长事件,有力维护正常的诉讼秩序,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聚焦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加强市域统筹,深化市区一体、公证参与的执行体制机制改革,全国首创公证参与终本案件实行单独管理,入选浙江法院综合配套改革案例,并被最高法院、司法部联合发文向全国推广;莲都法院创建执行专业法官会议制度,入选第6批全国法院司法改革典型案例。积极稳妥实施刑事案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审结认罪认罚案件1259件。推进刑事案件律师辩护全覆盖,为1178名未聘请律师的被告人通知援助律师到庭辩护。推进案件繁简分流,市中院速裁组审结案件1029件,基层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结案件28681件。 

聚焦现代化法院建设。紧紧把握信息化发展的历史机遇,为审判执行插上科技翅膀、注入科技理性,促进司法效能最大化。市中院建立诉讼信息采集中心,实现新收案件前端随案扫描率100%,案件办理全程网上流转;建成全功能集成化法官合议室,探索法官无纸化办案模式,为合议提供智能化服务;研发执行秘书管理模块,助推执行管理模式转型;建立智能化题库,以考促学、以学赋能,促进裁判尺度统一和司法政务规范化;成立全省法院首个融媒体中心,实现新闻宣传资源整合和效能扩展,被《浙江日报》喻为浙江政法系统的第一朵融媒云。松阳法院开展案款信息化管理试点工作,获评浙江法院十大最佳司法保障成果 

五是全面从严治党治院,锻造忠诚干净担当司法铁军 

扎实开展主题教育。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和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紧密结合,以三个建设年活动为载体,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市中院开展覆盖全体党员的特色党建品牌我的初心、我的成长宣讲活动,举办全市法院系统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暨弘扬践行浙西南革命精神主题演讲比赛和青年干警青春毅行誓师大会,为法院工作注入强大精神动力。坚持问题导向,学做结合、查改贯通,出台解决问题的长效工作机制11个。坚持主题教育和审判执行工作统筹推进,把主题教育成果转化为丽法之干的生动司法实践,全市法院涌现市级以上先进集体28个、先进个人79名,其中全国先进集体6个、全国先进个人6名。 

不断提升司法能力。以基层法院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优化中层干部年龄结构,40周岁以下中层干部比例达到59.5%。加强优秀年轻干警培养,上挂下派锻炼14人。探索建立全科法官进修机制,全面提升司法能力水平。开展分类分级培训,培训干警1300余人次。推动司法实践与法学教育互促共进,与中国人民大学、东南大学、浙江工商大学、温州大学等开展院校合作,共建实践教学基地。搭建互动交流平台,在做大丽法品牌栏目·基础上,开设丽法讲坛,打造成法官分享经验智慧、解决审执难题、提升能力素养的重要平台。注重学术调研,调研文章和案例获省级以上奖项81个,其中国家级奖项40个,3篇裁判文书入选全国法院百篇优秀裁判文书。深化法院文化建设,以文化力量凝聚干事创业氛围,市中院在全国率先发布《人民法院文化建设规范》市地方标准,原创法警支队队歌《蓝盾蓝盾》被最高法院改编为人民法院司法警察之歌,并在献给祖国的公平正义之歌全国法院优秀原创歌曲汇报演唱会上荣获二等奖。 

深化清廉法院建设。严格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坚持从严教育、从严管理、从严监督,支持派驻纪检监察部门依法履职,全市法院查处违纪违法案件44人,确保干警清正、队伍清廉、司法清明。充分发挥司法公开监督作用、司法巡查利器作用、违纪违法通报警示作用,积极构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长效机制。召开两级法院干警违纪违法分析会,开展集体会诊,总结经验教训,完善制度措施。编发《分类警示案例选编》,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做到警钟长鸣。 

六是自觉接受监督,不断提高司法公信水平 

主动接受人大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落实市四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认真办理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代表委员对市中院主办的建议、提案均表示满意。其中规范统一财产保全等建议,已转化为改进法院工作的具体措施,有力促进了全市法院工作的发展。强化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认真参加代表联络站活动,邀请代表视察法院、旁听庭审、见证执行679人次,向政协、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通报法院工作,庆元法院在全市率先邀请代表委员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全市法院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责,邀请两级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会议21次,认真办理检察建议,审结抗诉案件33件,其中改判13件,共同维护司法公正。 

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深化司法公开,上网裁判文书71687 份,直播庭审19620场,召开新闻发布会66次。深化法律职业共同体建设开展第三批十大好评法官”“好评律师评选活动深化司法民主,积极配合司法行政机关依法选任人民陪审员516名,人民陪审员参审各类案件6668件,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99.7%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一是预算上报依据不足。我院行政经费主要来源于市财政资金安排和省补经费,每年财务部门根据计划在上报部门预算前,要求各业务处室根据下一年度的工作计划上报采购及项目需求,但是因为预算上报时间较早,业务处室工作计划没有确定,加之年中上级法院工作要求新增等原因,导致预算执行存在一定偏差。

是预算绩效管理意识有待加强。根据财政部门对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要形成“预算编制有目标、预算执行有监控、预算完成有评价、评价结果有应用”的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从而有效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因此,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并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工作,更加需要单位所有资金使用部门和人员的配合。由于目前绩效管理的宣传力度不够,相关人员绩效管理的意识不强,对单位经费的使用缺乏绩效意识,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资金使用绩效。

(三)提高财政资金绩效的措施与建议

一是加大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工作宣传力度。通过多种渠道宣传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绩效工作,提高单位工作人员资金使用绩效意识,形成“预算编制有目标、经费使用必问效“的良好氛围,让单位每一位员工在使用经费前先认真考虑“用钱干什么,达到什么效果”,切实杜绝经费“有支出没效果”的问题。

二是加快内控信息化建设。在现有内控机制基础上完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将资金使用绩效相关规定融入到预算管理制度中。同时,所有预算通过信息系统进行控制,延伸业务链条,完成“预算、执行、监督、评价”全流程跟进。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51.23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0.83万元,下降0.08%,基本持平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13.4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7.1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148.75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707.58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046.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4.03%。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046.4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74.03%。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及所属各单位共有车辆21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5.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7.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9.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法院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0.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法院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机关事业单位用于离退休人员的经费支出。 

  1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1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5.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经费。  

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单位除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金以外用于社会保障和社会保险的支出。

17.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单位用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基础设施建设的支出。

2019办案经费项目绩效自评表
文件类型: *.doc  1564d00ca11bbc3cae362a526aa8103d.doc (30.50 KB)
2019执行一体化服务外包经费项目绩效自评表
文件类型: *.doc  2d2b47f0e88372f9e9b64089a3f4daa5.doc (30.50 KB)
2019年明细表
文件类型: *.xls  79d5d37490d2989f4e851df05538aaa5.xls (68.50 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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