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1-06-0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一、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部门职责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定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本市各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审核裁定减刑、假释案件。 

4.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

5.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7.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受上级机关委托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1.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搞好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

12.领导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的工作。

13.领导全市法院系统的监察工作。

14.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

15.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机构设置

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简称丽水中院)是国家政法机关,内设23个职能部门和政治部,从决算单位构成看,丽水中院决算包括: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决算(含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保障中心未独立核算)。

二、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详见附表

三、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支总计7,875.97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797.34万元,增长11.26%。主要原因是:一是人员经费增加650.92万元,主要是因为发放一次性专项奖金、抚恤金及增资等因素;二是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108.27万元,主要是因为福利费、工会经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三是政府性基金收支增加135.95万元,主要是诉讼服务中心改造工程项目支出。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计6,882.89万元;包括财政拨款收入6,881.1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6,710.62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70.55万元),占收入合计99.97%;事业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经营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其他收入1.73万元,占收入合计0.03%。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收入合计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7,575.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61.2万元,占77.37%;项目支出1,714.1万元,占22.6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6881.17万元,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657.36万元,增长10.56%。主要原因是:发放一次性专项奖金、抚恤金、增资及诉讼服务中心改造工程项目支出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04.23万元,占本年支出合计的97.74%。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增加833.74万元,增长12.69%。主要原因是:发放一次性专项奖金、抚恤金、增资以及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等因素;

2.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404.23,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0万元,占0%;国防(类)支出0万元,占0%;公共安全(类)支出6,596.3万元,占89.09%;教育(类)支出0万元,占0%;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53.39万元,占7.4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支出254.54万元,占3.44%;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0万元,占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金融(类)支出0万元,占0%;援助其他地区(类)支出0万元,占0%;国土海洋气象等(类)支出0万元,占0%;住房保障(类)支出0万元,占0%;粮油物资储备(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还本(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3.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6520.06万元,支出决算为7,404.2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56%,主要原因是发放一次性专项奖金、增资以及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等因素,使用年初结转和结余经费993.08万元。其中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4257.63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5053.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8.6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发放一次性专项奖金、抚恤金、增资以及福利费、工会经费增加等超出年初预算部分使用上年结余经费。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70.5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409.5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51.42%,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2017年省级转移支付资金结转2018年支付

(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5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47.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4.90%,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经费结转至下一年度

(4)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134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085.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5.77%,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经费结转至下一年度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20.4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20.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84.27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84.2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113.71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13.7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36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该项目年终决算列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84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该项目年终决算列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8.53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该项目年终决算列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1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1.28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该项目年终决算列入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

1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35.01万元决算数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该项目年初分列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84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8.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21.28万元

(13)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54.54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254.5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861.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12.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救济费、医疗费补助、奖励金、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48.39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因公出国(境)费用、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70.55,主要用于以下方面:科学技术(类)支出0万元,占0%;文化体育与传媒(类)支出0万元,占0%;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0万元,占0%;节能环保(类)支出0万元,占0%;城乡社区(类)支出170.55万元,占100%;农林水(类)支出0万元,占0%;交通运输(类)支出0万元,占0%;资源勘探信息等(类)支出0万元,占0%;商业服务业等(类)支出0万元,占0%;其他(类)支出0万元,占0%;债务付息(类)支出0万元,占0%。

2.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0万元,支出决算为170.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28%,主要原因是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造项目未完工,相关费用未支付完毕其中: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及对应专项债务收入安排的支出(款)  城市建设支出(项)。2018年年初预算为200万元,2018年支出决算为170.5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5.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改造项目未完工,相关费用未支付完毕

(八)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94.42万元,支出决算为93.22万元,完成预算的98.73%,2018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因公出国(境)费存在预算结余。

2.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三公经费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中,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决算为6.26万元,占6.72%,与2017年度相比,增加0.67万元,增长10.99%;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9.22万元,占52.8%,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2.77万元,下降5.3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初见成效;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37.74万元,占40.48%,与2017年度相比,减少3.52万元,下降8.53%,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初见成效。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费年初预算数为7.07万元,支出决算为6.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88.63%。主要用于本院人员吴林雄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国际旅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出国的人员减少及出国的国家费用低

其中,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本单位组织因公出国(境)团组0个;本单位全年因公出国(境)累计1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49.39万元,支出决算为49.2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65%。决算数预算数基本持平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含购置税等附加费用),主要用于经批准购置的0辆公务用车;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9.22万元,主要用于案件审判、执行、公务等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2018年度,本级及所属单位开支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20辆。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37.96万元,支出决算为37.74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99.41%。主要用于接待法院间的办案业务及工作联系等工作用餐支出。决算数预算数基本持平。全年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国内公务接待400批次,累计3,800人次。

外宾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人次,0批次。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37.74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法院间的办案业务及工作联系等工作用餐支出。接待3,800人次,400批次。

(九)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管理要求,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组织开展了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涉及项目5个,涉及当年一般公共预算资金395.5万元,占项目资金预算总额的27.19%。

2.部门决算中项目绩效自评结果(公开2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在2018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2018办案经费(含物业、法律文书邮资等)项目及市区执行一体化项目的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2018办案经费(含物业、法律文书邮资等)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自评结论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208万元,执行数为172.23万元,主要支出为维修(护)费22.95万元、邮电费2.85万元、物业管理费146.43万元,完成预算的82.80%。相关经费未执行完毕影响项目绩效,因为我院物业管理服务项目采购建议书期限(2018年4月-12月)与合同期限(2018年6月-12月)不一致,导致2018年物业管理费没有按进度完成支付。主要产出和效果:我院2018年全年受理案件3536件,结案3452件。本院2018年预收诉讼费1601.75万元,为当事人执行到位中转款3.15亿元。地方安排的办案经费有力保障了我院审判区域的安保保洁等工作,为创建全国一流诉讼服务中心提供经费保障。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当前,社会矛盾和社会心态问题突显,个别当事人法律意识淡薄,极端个人主义严重,人民法院遭受袭击、破坏、侵害的风险明显加大。最高法院要求各法院进一步加强安保工作,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等各项措施,确保参诉群众安全,确保审判办公场所安全。本年度下一步改进措施:以后年度计划进一步加大安保力度,增加安保人数,确保当事人、法院工作人员及法院财产安全。

市区执行一体化项目绩效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自评得分90分,自评结论为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12万元,执行数为0万元,完成预算的0%。相关经费未执行完毕是因为根据我院相关管理规定,项目完工后要通过本院验收才能付款,2018年公证服务未来得及验收,故未支付相关款项,于2019年初已经完成支付。主要产出:一是完成初查案件3843件,包括网上“点对点”和“总对总”查控、相关文书起草、文书邮寄送达等;二是完成线下调查3843件,包括去不动产登记中心查询被执行人不动产登记信息,到丽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查询被执行人公积金缴存信息等;三是完成终本管理706件,包括“总对总”的二次查控、线下被执行人财产调查,限制高消费、查找被执行人、约谈申请执行人等。主要效果:一是人力资源得到合理配置二是案件质量得到保证三是群众对“执行不能”的理解得到加强四是执行质效得到全面提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市区执行一体化工作为我院的创新工作,2018年首次开展,在绩效评价过程中发现该项目缺乏相应的制度约束,尤其在年底绩效考核时缺少必要的标准。另外,公证人员在办公设备配备和办公场所等方面存在局限,有待进一步改善。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针对市区执行一体化公证服务项目,由相关处室制定日常工作规范及考核方案,进一步规范管理,提高资金使用绩效。二是增加办公设备指标及装备购置经费,改善公证服务人员办公环境

3.以部门为主体开展的重点绩效评价结果。(如有)

(十)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48.39万元,比年初预算数减少5.29万元,下降0.55%,主要原因是厉行节俭,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2.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230.4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98.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326.28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05.2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230.4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1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9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各项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弥补本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年初结转和结余:指预算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7.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8.基本支出:指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支出和日常公用经费支出。

9.项目支出:指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0.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1.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不含教学科研人员学术交流;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2.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3.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1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法院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包括大楼物业管理、信息化建设等项目支出。

  1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审判(项):指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审判活动的支出。

  1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案件执行(项):指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涉外等案件执行活动的支出。

  17.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两庭建设(项):指法院对审判用房、刑场建设维修和设备购置等支出。

  18.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法院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包括司法救助等项目支出。

  19.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款)未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用于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经费。

  2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用于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2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用于失业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用于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财政对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用于生育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2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财政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款)其他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项):指用于其他社会保险的补助支出。

  2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类)医疗保障支出(款)行政单位医疗(项):指机关用于按照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和公务员医疗补助办法为在职人员办理的医疗保障支出。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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