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
时间:2021-06-0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一、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和其认定应当由自己审判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一审案件。 

  2.依法审判法律规定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刑事、民事、行政等第二审案件。 

  3.受理不服本市各级人民法院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等各类申诉和申请再审,对其中确有错误的,提审或指令下级法院再审。审核裁定减刑、假释案件。 

  4.依法执行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和调解。 

  5.审判由市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6.依法对下级人民法院行使指定管辖权。 

  7.监督指导下级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 

  8.依法行使司法执行权和司法决定权。 

  9.依法决定国家赔偿。 

  10.受上级机关委托对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草案提出意见,针对案件审理中的问题提出司法建议。 

  11.指导全市各级人民法院思想政治、教育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法官和其他工作人员;协同主管部门管理本市法院的机构编制工作。协助地方党委搞好下级人民法院领导班子建设。 

  12.领导直属事业单位和社团的工作。 

  13.领导全市法院系统的监察工作。 

  14.在业务工作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公民自觉地遵守宪法、法律。 

  15.承办其他应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从预算单位构成看,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部门预算包括: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本级预算(含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保障中心未独立核算)。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情况说明

  (一)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卫生健康支出、城乡社区支出。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收支总预算7331.20万元。

(二)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收入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收入预算7331.2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7181.20万元,占97.9%;政府性基金收入150万元,占2.1%。
  (三)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支出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支出预算7331.20万元。

1.按支出功能分类,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301.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2.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7.0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0万元。

2.按支出用途分类,包括人员支出4900.27万元,占66.8%;日常公用支出958.93万元,占13.1%;项目支出1472.00万元,占20.1%。

(四)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预算情况的总体说明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财政拨款收支总预算7331.20万元。收入包括:一般公共预算7181.2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150.00万元;支出包括:公共安全支出6301.5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92.65万元、卫生健康支出287.0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0万元。

(五)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情况说明

1.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7181.2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减少299.32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和项目经费的减少。

2.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公共安全(类)支出6301.53万元,占87.7%;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592.65万元,占8.3%;卫生健康(类)支出287.02万元,占4.0%。 

 3.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1)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4979.53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法院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2)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277.00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法院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及案件当事人司法救助方面的支出。  

  (3) 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1045.00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法院对刑事、民事、行政等案件审判、执行活动支出 

  (4)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193.30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法院离退休人员支出。 

  (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239.04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法院在职人员的养老金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119.52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法院在职人员的职业年金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40.79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法院在职人员的残疾人社会保障金、失业保险金工伤保险费支出。 

(8)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287.02万元。主要用于本级法院在职及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险支出。 

(六)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859.20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4900.2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职业年金缴费、住房公积金、医疗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补助、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公用经费958.93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

(七)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1.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规模变化情况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150万元,比2019年执行数增加36万元,主要是因为2020年城市建设支出比2019年增加36万元

2.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结构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支出150万元,占100%。  

3.政府性基金预算当年拨款具体使用情况

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150万元。主要用于融媒体多功能中心改造项目支出。

(八)关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预算情况说明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 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84.09万元,2019年执行数减少28.16万元,下降25.1%,具体如下:

公务接待费:2020年安排公务接待费预算35.82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5.0%。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法院、基层法院、省内外其他法院及其他部门来丽办案、交流、考察等支出。减少是因为根据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公务接待费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20年安排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预算48.27万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29.8%。其中,公务用车购置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8.27万元,主要用于办案、执法等车辆所需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支出。减少的主要原因是2019年更新执法执行用车一辆,2020年无更新;根据政府过紧日子的要求,压缩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3.因公出国(境)费用:2020年安排因公出国(境)预算0元,比上年执行数下降100%。下降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因公出国(境)预算均由财政统留管理,未编列到年初部门预算中。根据市外办安排的因公出国计划和实际工作需要,经批准同意部门因公出国(境)的,由财政按实追加部门年度“三公”经费预算额度。

(九)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20年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本级(含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保障服务中心)的机关运行经费财政拨款预算958.93万元。2019年预算增加6.87万元,增长0.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导致相应的机关运行经费增加。主要是用于本单位办公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等公用经费

2.政府采购情况

2020年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84.1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预算282.15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282万元、政府采购服务预算120万元。

3.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9年12月31日,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共有车辆21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4台(套)。

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2020年部门预算安排购置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4.绩效目标设置情况

2020年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般公共预算项目均已实行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拨款1322万元

三、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是预算单位为保障其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日常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是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行政运行(项):指法院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完成日常工作任务所发生的人员工资及日常运行公用经费等基本支出。 

  5.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法院未单独设立项级科目的其他项目支出。 

  6.公共安全支出(类)法院(款)其他法院支出(项):指其他用于法院方面的支出 

  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指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

10.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指除养老保险、职业年金、医疗保险金以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11.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 指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基本医疗保险缴费的经费。  

12.城乡社区支出(类)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安排的支出(款)城市建设支出(项):指单位用政府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完善国有土地使用功能的配套设施建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文件类型: *.xls  b847b51afa2ba9b1a6a46a900d70265f.xls (66.50 KB)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部门预算
上一篇: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年度部门决算
来院地图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