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度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5-02-1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201528在丽水市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上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徐亚农

 

各位代表:

我代表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4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根据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关于法院工作的决议,狠抓审判执行本职,强化职能作用发挥,完善制度、机制管理,加强队伍自身建设,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3043件,办结42421件(含旧存,下同),同比分别上升1.4%0.5%。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1652件,办结1652件,同比分别下降12.2%10.4%

一、狠抓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审判注重宽严相济。坚持打击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共审结一审刑事案件3158件,同比上升8%,判处罪犯4329人,同比下降1.4%。出台《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意见》,坚持区别对待、严之有据、宽之有度,依法惩治犯罪行为。审结杀人、强奸、抢劫、涉毒等严重犯罪案件194件,从严惩处罪犯277人,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104人,占该类罪犯的37.6%;审结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案件659件,判处罪犯855人;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61件,判处罪犯156人;审结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案件57件,判处罪犯111人;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1108件,判处罪犯1108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83件,判处罪犯128人。强化庭前社会调查评估,对2132名具有从宽情节的被告人依法适用非监禁刑,适用率同比上升了8.6个百分点。制定《关于完善死刑案件审理程序的实施细则》,充分发挥刑事庭审功能,严把刑事案件尤其是死刑案件的事实、证据关。裁定准予检察机关撤回起诉5件,有效防止替人顶罪、证据不足被定罪等案件发生,确保案件质量经得起检验。

民商事审判注重案结事了。依法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一审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25766件,涉案标的额109.7亿元。其中,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3931件;审结人身损害、财产权属纠纷案件1353件;审结民间借贷纠纷案件7465件,涉案标的额29亿元。依法审理涉军维权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在民商事审判中坚持调判结合,推进诉调衔接工作有序开展,调撤率为62.7%对不宜调解以及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作出裁判。青田法院成立全国首个涉侨诉讼服务中心及涉侨审判调解室,高效妥善化解涉侨矛盾纠纷。

行政审判注重依法维权。坚持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并重,依法保护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妥善审结各类行政诉讼案件153件,协调撤诉率为22.2%。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8%,位列全省首位。行政机关败诉率为16.2%,同比上升了11.5个百分点继续试点行政案件相对集中管辖制度,集中指定莲都、龙泉、松阳3家基层法院管辖一审行政案件。全国人大法工委、最高法院来丽水调研,新修订的《行政诉讼法》吸纳了该种跨行政区域管辖模式。增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67件,裁定准予执行247件。召开市政府和市中院第八次联席会议,就推进非诉行政执行案件裁执分离形成纪要。出台《关于加强环境保护行政决定审查执行工作的意见》,支持环保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分析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问题,向行政机关提出建议和对策。

二、围绕中心大局,依法保障绿色生态发展

主动服务中心工作。紧紧围绕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发展战略,努力发挥好司法服务和保障作用。针对改革试点、企业帮扶和三改一拆中的涉诉热点问题开展了85项调研,共有24项调研成果获省、市领导批示肯定。出台《关于为全市五水共治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从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鼓励公益诉讼、打击破坏环境资源犯罪等方面强化对五水共治工作的司法保障。召开司法保障绿色生态发展主题院长读书会,凝聚共识。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案件审判情况,公布典型案例,营造共同保护绿水青山、促进绿色生态发展的氛围。莲都法院编印《五水共治法律知识宣传手册》,积极宣传依法治水理念。

助力经济转型升级。支持农村金改试点,出台《关于为推进农村三权抵押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试行意见》,努力从司法层面回应试点过程中出现的法律疑问,解决现实问题,促进试点工作依法有序推进。助推经济创新健康发展,审结侵害著作权、商标权及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案件37件,加强主题宣传,鼓励和引导企业依法维权。妥善调处涉企纠纷,推进涉困企业差异化司法处置,审结涉企案件7940件,涉案标的额89.4亿元。审结破产案件3件,涉及债权债务金额4.2亿元。妥善办理金融借款、担保物权实现等相关案件,努力化解金融不良资产,盘活企业存量资产7.1亿元,释放土地资源505.2亩,厂房等房屋面积52.5万平方米面对丽水涉房地产企业集资借款纠纷积滞的突出问题,经反复调研,确定分类处置、渐进化解的意见,以司法程序有序受理解决纠纷。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落实涉诉信访改革要求,建立涉诉信访事项导入、法院内部协作、与检察机关衔接配合、律师等第三方参与、涉诉信访案件终结移送、依法处理违法上访等工作机制。在法治轨道内化解信访老案12件,甄别终结24件,落实第一批39件终结案件移交工作,积极配合地方党委政府及基层组织做好信访人的解释疏导、困难帮扶、教育稳控等工作。依法打击信访中的违法犯罪行为,对6名寻衅滋事、妨害公务人员追究刑事责任。全面启用诉讼诚信管理系统,对当事人诉讼、执行失信和妨害司法行为予以记录,依法打击虚假诉讼,维护司法秩序。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发出司法建议34份,获采纳并反馈22份,有效发挥了司法活动对优化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

三、践行司法为民,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大力破解执行工作难题。开展执行规范化建设年活动,发挥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作用,出台《执行实施案件操作规程》,拓展点对点查控体系,推进一性两化建设。共执结各类案件11805件,执结标的额58.1亿元,实际执行率为44.5%。全年通过网上点对点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财产42144次,涉及案件数12476件,查询到银行存款22亿元、车辆11124辆、房屋11362处、土地2445处,并依法予以处置执行。强化压缩被执行人活动空间等间接执行措施,完善执行案件信息与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最高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对接机制,共限制参与政府采购、融资信贷以及乘坐飞机、高铁、列车软卧等高消费14329人,限制出境1993人,司法拘留225人。开展打击拒执罪夏季攻势等专项活动,以拒执罪追究被执行人刑事责任7人,执行威慑和惩戒体系功能得到较好发挥

不断丰富便民利民举措。大力推进立案大厅规范化建设,通过法官导诉服务、流程墙板明示、触屏电脑查阅等方式,提供内容更为丰富的便民服务。推行立案调查令制度,方便当事人和律师到档案、民政、公安等部门调取证据,有效缓解因取证难导致的立案难问题。自主研发诉讼信息交流平台,分案组建诉讼参与人和承办法官透明、留痕的网上交流群,方便案件各方即时沟通,并试点法律文书电子送达。强化巡回审判等诉讼服务,遂昌法院成立驻社区党员法官工作室,运用诊疗式工作法化解邻里纠纷,受到社区居民欢迎。推进档案电子化工作,7家法院实现建院以来全部档案电子化,为公众查阅提供便利。开通12368司法服务电话热线,接受群众咨询,并通过短信等方式向当事人告知案件进展。设立丽水法院司法服务平台微信公众号,将法官信息、诉讼指南、案件查询、司法网拍、裁判文书、庭审录像和举报投诉平台等扩展至移动终端,方便群众通过新媒体获取司法资讯、监督法院工作。

着力强化涉案民生保障。开设绿色通道,妥善审结劳动争议案件520件,审结赡养、扶养和抚育案件72件,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龙泉法院联合劳动监察等部门建立欠薪维权约谈制度,通过约谈企业主和工人代表妥善处理企业欠薪纠纷,保障劳动者权益。开展涉民生案件执行活动,共执结涉民生案件1166件,执行到位标的2030万元。做好扩大刑事辩护工作,共为512名符合条件的被告人通知(指定)辩护人,可能判处三年以上辩护率达到92.9%推行信访人法律援助引导机制,会同市律师协会建立信访人一对一法律援助引导机制,法官与律师合力化解涉诉信访纠纷。积极争取残联支持,全市法院同步建立残疾人专项司法救助基金,进一步完善了司法救助、残疾人救助、慈善救助等综合救助机制。共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缴诉讼费694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288.7万元。

四、自觉接受监督,积极推进司法公开透明

健全司法公开机制。全面深化六公开和三大平台建设。共16342件案件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对17271份裁判文书上网公布,组织网上庭审视频直播2次,微博图文直播9次,网站发布庭审录像67件。坚持公开网拍优先,在淘宝平台拍卖被执行人厂房、土地、住房和汽车等物品480件次,累计成交金额10.1亿元,平均溢价率为29.4%,为当事人节省拍卖佣金2457万元。

完善群众参与机制。积极实施人民陪审员倍增计划,提请任命人民陪审员299名,一审普通程序陪审率达98.6%,位居全省前列。举办新闻发布会、公众开放日等活动110次,组织7645人次走进法院、了解法院。丽水信息港全程直播首期法官论坛活动,法官和法学专家公开研讨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等热点问题,吸引4000多人观看和参与网络互动交流,提升了法院工作透明度。

接受人大和各方监督。认真贯彻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决议,在规定期限内办结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10件。严格落实市人大常委会《监督司法机关工作办法》相关要求,主动报告法院事项,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贯彻实施《律师法》工作情况,并根据审议意见抓好整改落实。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刑事庭审评比活动,对庭审情况进行打分评价。扎实做好定向分级联络工作,定期编发《代表委员联络专刊》,主动通报法院工作情况。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会同市检察院出台《关于建立民事检察建议工作对接机制的实施办法》,发挥法律监督在进一步规范审判工作中的作用。审结检察机关提出抗诉案件32件,其中改判或发回重审11件,维持12件,调解撤诉等9件。

五、抓好工作落实,不断加强法院自身建设

切实加强审判监督管理。年初即确定了加强审判、执行等49项重点工作,层层推进、重点督办、狠抓落实。全国首创法院智慧司法综合平台,运用大数据云引擎和人工智能技术,即时监控、分析案件各类信息,强化办案管理。推进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建设,集中开庭审理,简化庭审程序,提高办案效率。出台《关于人身损害赔偿项目及标准的研讨纪要》,统一裁判尺度。充分运用案件审级监督、审务督察、质量评查和百案回访等形式,提升办案质量。科学运用质效评估数据,结合合理区间值,每月开展异常波动数据专项分析,不断改进自身工作。市中院审结二审、再审案件1092件。全市法院二审改判发回率为11.7%,生效裁判息诉率为99.3%

切实加强法院队伍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问题导向,制定完善了领导干部AB岗、涉案款物管理、财务管理、发文办会等32项制度,改进工作作风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建立全市法院轮值培训机制,开办在职学位教育班,提升法官业务素养和办案能力。努力适应司法体制改革新要求,院庭长参与办案8563件,其中全市法院班子成员带头办案353件。举办何建海法官先进事迹报告会和省级劳模朱刚同志先进事迹座谈会,有效发挥身边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全市法院37个集体和个人获得省级以上先进荣誉,创先争优氛围更加浓厚。出台《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实施意见》,健全责任分工、落实和报告制度,完善惩防体系建设。在全省法院率先推行内部审计制度,强化对经费和资产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作风建设专题教育月、谈心谈话、廉政约谈等一系列活动,加大纪律作风督查力度,严肃纠正和查处违规违纪行为,规范法官业内外活动,切实做到警钟长鸣。

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建设。继续开展对基层法院的司法巡查工作,发现和督促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升工作成效。广泛调研基层需求,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对基层法院业务指导的实施意见》和《帮助基层解决实际问题12项具体措施》,增强业务指导的针对性和实效性,提高服务基层水平。开展庭审记录改革试点,充分运用庭审全程录音录像技术,简化庭审文字记录,提高庭审效率。出台《人民法庭工作指导办法》,促进基层人民法庭提高履职能力。加强人民法庭的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基层司法服务保障。

各位代表,过去一年全市法院取得的成绩,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离不开各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理解和支持。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向大家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足和困难:一是司法能力作风问题仍然存在。一些干警服务群众的观念、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做群众工作和化解复杂矛盾的能力尚不够强。庭审作用发挥还不到位,执行难问题尚未得到有效解决,个别案件办理效果不佳。二是法官办案任务更加繁重。全市法院案件总量持续攀升,莲都法院案件受理量已破万,法官超负荷工作成为常态。因保障不足等客观原因导致基层法院人员流失问题加剧,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三是司法环境有待改善。诚信体系建设尚不完善,对虚假诉讼的审查和打击力度不够。缠访、闹访现象仍然存在,暴力抗法或威胁报复法官及家属人身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各种干扰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现象仍未消除。对此,全市法院将认真对待,积极争取支持,不断加以改进和克服。

2015年,全市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按照市委决策部署,围绕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坚持严格司法,推进公正司法,深化司法为民,落实改革要求,加强队伍建设,助推“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为加快建设生态保护和生态经济“双示范区”,努力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坚持严格司法。把严格司法作为公正司法的根本要求和保障,进一步明确和规范审判执行工作职责、流程和标准,逐步推行落实办案全程留痕制、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以诉讼诚信系统为载体,加大对虚假诉讼、恶意诉讼、无理缠诉行为的告诫惩治力度。加强审务督查、案件评查,主动接受当事人监督,严格依法办案。充分发挥审判程序特别是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决定性作用,依法打击犯罪、保障人权、调节关系、维护权益,坚守社会公平正义的司法防线。

二是强化司法保障。围绕绿色生态发展,结合市委五水共治三改一拆等中心工作,继续充分发挥审判执行职能作用,加强调查研究,主动建言献策,推进裁执分离,增强依法合力妥善化解矛盾的能动性。助推法治丽水建设,重视经济发展和深化改革中的涉案应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强化司法职能。妥善办理涉困企业诉讼和执行案件,合理引入破产重整程序,促进企业兼并重整,盘活存量资产,促进经济转型升级。

三是深化司法为民。进一步细化和完善立案、审判、执行、申诉等环节的便民利民措施,深化以三大平台建设为中心的阳光司法工作,充分运用微博、微信、网站等载体,满足人民群众运用新媒体关注和参与司法活动的新需求,为人民群众提供热情、便捷、高效的司法服务,努力提升司法公信。加快推进诉讼服务中心建设,提高窗口服务水平。深入研究案件受理制度改革和《行政诉讼法》修改对审判工作提出的新要求,逐步实现立案审查制向登记制的转变,切实保障当事人诉权。有序受理涉房地产企业民间借贷案件,依法化解矛盾纠纷。妥善审理好三农、医疗、欠薪、征地拆迁、环境保护等涉民生案件。强化执行措施,规范执行行为,推进执破结合,加大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行为的制裁力度,合力破解执行难,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

四是落实改革要求。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决定,按照上级部署,始终坚持党的领导,争取各方支持,配合和落实司法责任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省以下地方法院人财物统一管理等改革举措;实行从下级法院逐级遴选法官,积极探索落实刑事审判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随机抽选人民陪审员参加陪审制度和律师代理申诉等制度,不断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

五是抓好队伍建设。突出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加强法治信念和职业操守教育,筑牢公正司法的思想道德根基。通过系统教育、业务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强化队伍业务能力培养,提升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水平。坚持从严治院、严管厚爱,持续加强风纪督查,对违法违纪行为和司法腐败零容忍的态度不变,严厉查处的尺度不松,监督、执纪、问责的高压态势不减,确保司法公正廉洁。自觉接受人大、政协和社会各界监督,落实人大常委会专项工作审议决议意见,不断改进自身工作。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为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2013年度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上一篇:2015年度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院地图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