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4-03-0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4225日在丽水市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上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代院长  徐亚农

各位代表:

我代表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3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八项司法,努力建设“公开、公正、公信”法院,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42466件,办结42216件(含旧存,下同),同比分别上升26%和22.8%。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1881件,办结1843件,同比分别上升6.6%和5%。

一、严格依法办案,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宽严相济打击刑事犯罪。认真执行刑法和新刑事诉讼法,贯彻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运用刑罚震慑和预防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925件,判处罪犯4389人,同比分别上升4%和1.1%。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374人,同比下降10.5%。依法审结杀人、抢劫、绑架、强奸、涉毒等严重犯罪案件267件,判处罪犯428人;审结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案件734件,判处罪犯1141人;审结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42件,判处罪犯42人;审结集资诈骗、网络传销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6,判处罪犯50人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851件,判处罪犯851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86件,判处罪犯135人。在坚持从严惩处的同时,对1710名具有从宽情节的初犯、偶犯、从犯、未成年犯依法适用非监禁刑,对204名未成年犯进行了犯罪记录封存。

调判结合化解民商事纠纷。贯彻落实新民事诉讼法,切实保障当事人诉讼权利和实体权益。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24774件,涉案标的额50.9亿元。其中,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4035件;审结人身损害、财产权属纠纷案件1615件;审结农村土地承包、林权、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案件30件;面对数量大、涉及面广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审慎认定,妥善处理,审结6206件,涉案标的额15.4亿元。依法审理涉军维权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在民商事审判中坚持调解优先,共调解撤诉案件17392件,调撤率为67.8%。对不宜调解以及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作出裁判。青田法院创新涉侨审判模式,运用QQ进行远程庭审,聘请侨团侨领担任海外联络员协助调解,得到最高法院周强院长批示肯定。

推进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依法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70件,协调撤诉率为18.8%,行政机关败诉率为6.7%,监督和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和行政权威完善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管制度,推进跨区域管辖试点工作。市中院成立行政非诉审查庭,加强对未经诉讼的行政决定的审查和执行。全市法院共办结非诉行政审查案件300件。坚持府院联席会议制度,增强司法与行政良性互动,合力推进预防和实质性解决行政争议。落实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出庭率为96.7%,同比提高了3.7个百分点。

多方合力破解执行难。发挥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作用,不断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共执结各类案件12806件,执结标的额24.3亿元。案件实际执行率、执行标的清偿率和民商事案件实际履行率均达到80%以上,位列全省法院前茅。深化网上“点对点”查控体系建设,建立和运用与公安、国土、建设、工商、民政等部门的联动机制,查控被执行人及其财产,共网上查实被执行人存款5.8亿元、土地和房产4366处。加强执行威慑和惩戒,共对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127人,限制出境302人,司法拘留170人,追究刑事责任2人。开展“分段式”执行试点工作,推进执行接待、查控、实施和裁决的专业化分工和集约化管理,提高执行效率。

二、坚持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主动服务中心工作。出台司法保障“三改一拆”工作实施意见并经市委转发,抓好立案环节的甄别处置、诉讼环节的稳妥审理、非诉案件的高效审查以及执行环节的“裁执分离”,依法为重点工作提供保障。针对生态文明建设、林权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中的涉诉热点问题开展调研,共有18项调研成果获省、市领导批示肯定,助力地方发展。审结侵害著作权、商标权及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案件206件,发布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努力提升企业和公众知识产权意识,助推地方特色产业健康发展。

妥善调处涉企纠纷。进一步健全诉讼与非诉讼相结合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推进涉困企业差异化司法处置依法审结涉企案件8815件,涉案标的额43.1亿元。市中院市银行业协会就加快审理担保物权金融案件等问题达成共识,努力促使银企合作、多方共赢。依法办结实现担保物权案件73件,涉案标的额5.5亿元。推行涉金融民商事纠纷送达地址确认前置制度,支持金融机构加快不良资产处置。探索推进市场导向、司法主导、简易审理、执破结合的市场化简易破产新路子,依法受理破产案件5,涉及债权债务8.5亿元坚持和谐司法,依靠党委政府加大协调化解力度,依法保障破产企业职工权益和债权的公平受偿,实现破产企业的平稳有序退出。

积极参与社会治理。以诉讼诚信体系建设为切入点,积极参与信用丽水建设。开发运用诚信体系管理软件,随案发送《诉讼诚信告知书》,依法打击虚假诉讼行为,警示当事人诚信诉讼。积极推动法治化解决涉诉访难题依法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07件,既及时纠正确有错误的案件,又依法处置无理缠访闹访行为,维护生效裁判权威。深入开展领导干部接访、下访活动,协同各方化解了13件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政法委交办的信访积案。开展“青少年普法宣传周”活动,编发普法手册,3000余名中小学生接受了普法教育。针对办案中发现的问题,发出司法建议28份,有效发挥了司法活动对优化公共决策和社会治理积极作用

三、践行司法为民,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完善便民服务。推进立案窗口诉调接平台建设,全市法院司法调解中心和驻基层法院人民调解室均已建立,立案接待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更加完善。依托“大调解”体系,充分发挥主导和后盾作用,委托并指导各类调解组织共同化解矛盾,诉前委托并指导调解案件5562件,司法确认案件5890件,诉前纠纷化解率位列全省法院第一,“杨艳萍党代表工作室”被评为全国法院党建创新优秀案例。

保障涉案民生。开设绿色通道,妥善审结劳动争议案件504件,审结赡养、抚养和扶养案件95件,切实维护弱势群体合法权益。开展欠薪案件专项执行活动,执结案件497件,清偿民工欠薪771.6万元。发挥“朱刚执行工作室”、“项有良执行工作室”等平台优势,提升为民服务质量。

强化司法救助。深化扩大指定辩护工作,为696名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被告人通知法律援助的律师出庭。拓宽救助渠道,市中院与市残联共同设立了残疾人专项司法救助基金。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缴诉讼费604万元,为困难当事人、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203.9万元。

四、推进阳光司法,确保办案公开透明

推进审务公开。按照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体系要求,不断细化完善司法公开措施,努力形成开放、透明、便民、信息化的阳光司法新机制,市中院在阳光司法指数测评中位列全省中院第三名。落实庭审公开长效机制,依法应当公开开庭案件全部向社会开放。档案电子化工作全面铺开并初见成效,为当事人和律师等查阅案卷提供了便利。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189次,近万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及其他社会人士应邀参加了庭审旁听和参观座谈等活动。

扩大网络拍卖。坚持“网拍优先”,全市法院均在淘宝网开通司法拍卖平台,不断丰富拍品种类,实现“公开公平公正透明和零佣金”。共计对厂房、汽车、机器设备等187件执行标的物进行了网上公开拍卖,网拍率为62%,位列全省法院第一。网拍成交123件,拍品成交总额达5.2亿元,平均溢价率为17%,为当事人节省佣金1552万元,受到当事人、网民和中小微企业的好评

拓展公开方式。在法院网站上开通审判流程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三大平台。对所有排期开庭案件在网上预告,向社会公开开庭信息。加大裁判文书上网公开力度,全市法院已公布裁判文书8453篇。开通案件信息查询系统,方便当事人网上查询案件审理、执行进度。市中院和部分基层法院开通了官方微信,尝试运用更多的网络途径加强主动宣传。市中院起草的关于推进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的意见得到最高法院采纳,并在全国法院实施。

五、强化内部管理,提升队伍建设水平

深化审执管理。出台审判执行管理工作细则,明确规定案件办理各个环节的具体流程、时限和考核指标,审执管理精细化水平走在了全省前列。省高院确定的33项反映审判执行效率、质量、效果指标中,全市10家法院同比全面优化。最少的法院优化了19项,最多的优化了28项。市中院14项指标位列全省中院第一。

完善内部监督。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最高法院“六项措施”、省高院“十个一律”等要求,集中开展了司法廉洁专项教育和纪律作风明查暗访等活动,不断改进工作作风制订实施司法巡查三年计划,对三个基层法院开展了司法巡查,向各方征集到队伍建设、审判执行、后勤保障和社会服务等方面的137条意见建议,并逐项落实整改。部署开展“执行监督年”活动,市中院对各类未结执行案件进行抽查,督办重点案件18件,提级执行2件,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全市法院逐案逐项集中清理涉案款物,强化管理,堵塞漏洞。

增强队伍素质。举行法官授职典礼3次,不断增强法官职业认同感和尊荣感。开展法官、书记员技能比武7次,举办各类专业知识讲座38场,着力提升干警职业素养和技能。加强庭审规范化建设,努力提高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市中院一起民事案件庭审被最高法院评为“全国法院优秀庭审案例”。注重树立典型,用身边的先进引导、激励干警。全市法院20个集体、28名干警获得省级以上先进荣誉。1名干警荣获省“五一劳动奖章”、市劳动模范称号,2名干警被评为全市“十佳美德政法干警”。

六、主动接受监督,不断改进自身工作

认真贯彻市三届人大三次会议决议,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市“两会”代表建议、政协提案9件。向市人大常委会专题报告执行工作情况,并根据审议意见抓好整改落实。积极参加市人大代表法制专业小组成员首次集体约见活动,争取各方支持,以加强对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犯罪行为的刑事追究为突破口,与公安、检察机关就相关问题形成纪要,努力破解执行难。继续做好全市法院班子成员分工定向联络人大代表工作,编发《联络专刊》2期,坚持定期向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通报情况,听取意见,改进工作。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判案件4675件,参与执行案件106件,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达97.4%,同比上升了13.5个百分点。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健全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机制,认真研究检察建议,依法审理抗诉案件审结的22件抗诉案件中,维持13件,改判3件,调解撤诉6件。

各位代表,法院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离不开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衷心感谢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界人士对法院工作的监督、理解和支持!

同时,我们也清醒地看到,面对形势发展变化,全市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案件总量持续高增长,一些基层法院流失、法官断层等问题加剧,法院案多人少矛盾更加突出;二是一些干警创先争优意识不强,个别干警司法不廉、办案粗糙、态度冷淡的问题和现象仍有存在,导致个别案件质量、效率、效果欠佳三是执行难问题依然存在,执行工作与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法院的自我评价与群众的感受之间存在一定差异;四是一些当事人信访不信法、暴力抗法、威胁法官等问题突出各种影响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现象还客观存在。对此,我们将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尽最大努力予以解决。

2014年,全市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省委十三届四次全会、市委三届六次全会精神,按照中央、省、市政法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坚持“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理念,以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为主线,以保障促进丽水改革发展稳定为目标,以不断加强基层基础工作为重点,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狠抓执法办案,强化职能作用,完善机制管理,加强队伍建设,为维护公平正义、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作出更大的司法努力。

一是围绕公正效率,抓好执法办案。坚持把执法办案作为第一要务,把保证办案质量作为第一责任,依法公正行使审判执行权。加大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扰乱市场经济秩序、侵害市场主体合法权益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社会稳定。坚持证据裁判,保障被告人辩护权利,坚守防止冤假错案的底线;妥善审理食品药品安全、民间借贷、征地拆迁等涉及面广、社会关注的各类重点案件,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制裁民事违法行为;充分发挥相对集中管辖制度作用,注重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推进综合治理执行难五个系统建设,开展打击拒执犯罪专项活动,完善和运用“点对点”网上查控机制,继续推进“零佣金”的网络司法拍卖等司法措施,争取各方支持合力破解执行难。通过各项审判执行工作,既化解矛盾纠纷,又彰显法治精神,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二是围绕发展大局,强化司法保障。支持配合全面深化改革,进一步服务和保障地方发展。坚持能动司法,发挥司法职能,恪守司法本职,用好司法手段,紧紧围绕“三区两城”建设等重点工作,妥善处理“三改一拆”、环境保护、重点工程推进、金融借款担保物权实现等相关案件,积极提出司法意见。继续密切关注社会经济运行情况,重点把握好涉困企业差异化处置和简易化破产,促进经济转型升级,努力为全面深化各项体制机制改革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

三是围绕重点工作,夯实基层基础。按照司法改革的要求,全力加强司法公开三大平台建设,着力运用网站、微博、微信等信息技术和载体,推进裁判文书上网和网络庭审直播,力争全市两级法院在全省阳光司法指数评估中前移升位,增强司法公开倒逼程序实体公正的实效。落实司法为民,完善“诉调衔接”,重视司法领域的民生保障,创新和落实窗口指导服务、巡回审理等便民利民措施。认真落实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改革各项要求,畅通依法申诉渠道,将该项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完善审判执行管理,尊重司法客观规律,建立符合丽水法院实际的质效数据“合理区间”,正确发挥评估体系在引导职能工作公正高效运行、激发法官工作热情方面的积极作用。坚持面向基层、建设基层,加强基层法院和人民法庭的规范化、信息化和基础设施建设,着力调研解决基层法院普遍遇到的突出问题和困难,提高指导和服务基层的能力水平。

四是围绕作风能力,加强自身建设。扎实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切实改进工作作风,努力提高新形势下服务群众、维护公义、化解矛盾的能力。深化“公开、公正、公信”法院建设,完善审判权内部运行机制和法官业绩考评机制。落实廉洁司法,推进司法巡查、审务督察,坚决查处不公、不廉和其他违法违纪行为,切实纠正“四风”问题以更加有力的措施保证各项纪律制度规定的刚性执行。鼓励干警接受更高学历的在职继续教育,加强专项业务培训,开展岗位技能练兵、法学讲座、法官论坛等活动,增强干警职业能力。结合丽水法院特色,大力加强文化建设。自觉接受各方监督,确保审判权和执行权的正确行使。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开拓进取,奋发有为,为坚定不移走“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绿色生态发展之路、建设美丽幸福新丽水提供更好的司法保障和服务!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2012年度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上一篇:2014年度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来院地图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