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度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2-05-0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2012年4月19日在丽水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黄文斌

  各位代表:  

  我代表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全市法院在市委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上级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三个至上”指导思想,严格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紧紧围绕我市工作大局,切实加强审判执行工作,着力推进法院改革,狠抓队伍建设,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

  一、忠实履行司法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六年来,全市法院始终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法院工作的生命线,认真履行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共受理各类案件163265件,办结162760件,涉案标的金额136.8亿元,其中,2011年受理各类案件31488件,办结31348件,涉案标的金额31.5亿元。  

  刑事审判坚持宽严相济。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1887件,判处罪犯18415人。其中,2275人被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审结杀人、抢劫、抢夺、强奸、盗窃等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案件4709件,判处罪犯7620人;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61件,判处罪犯101人。依法妥善审理了陈伟军强奸案、季文华等人集资诈骗案、“杭萧钢构”内幕交易案等一系列社会广泛关注的案件。审结贪污、受贿、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577件,判处罪犯712人。对于情节较轻、社会危害较小的犯罪,依法从宽处罚,适用缓刑、管制和单处罚金刑6748人,办理减刑、假释410人,对582名未成年人判处了非监禁刑。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建立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社会调查制度,扩大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辩护范围。2011年,共为359名被告人指定了辩护人,指定辩护率同比上升48.6%。  

  民商事审判坚持调解优先。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89268件,调解撤诉率为52.5%。审结婚姻家庭、继承纠纷案件20805件,调解撤诉率为63.0%。审结就业、教育、医疗、消费等与民生密切相关的案件11666件,调解撤诉率为59.0%。审结房屋买卖、租赁、物业、建设工程等案件3858件,调解撤诉率为58.8%。完善诉调对接机制,参与大调解体系建设,市中院成立司法调解中心,莲都法院成立调解速裁中心,龙泉法院返聘退休法官担任调解员,庆元法院在交警队设立交通事故赔偿纠纷便民调解室。依法审理涉军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注重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涉港澳台胞合法权益,审结涉外、涉港澳台民商事案件409件,审结涉侨案件3874件。2007年,青田法院率先借助QQ语音视频跨国审理案件,成为当年浙江法院创新审判方式的亮点之一,2011年,青田法院被最高法院授予涉外商事案件一审管辖权。 

  行政审判坚持监督与支持并重。审结一审行政案件884件,其中,判决撤销、确认违法或变更行政行为105件,协调解决行政案件208件。审查非诉行政执行案件2632件,审结国家赔偿案件8件。积极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2011年,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86.0%,比全省平均值高21个百分点。实行行政诉讼案件相对集中指定管辖,建立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发布行政诉讼司法审查“白皮书”,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执行工作坚持内外联动。执结各类案件50841件,实际执行率为65.3%。进一步发挥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机制的作用,合力破解执行难。成立执行指挥中心,提高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在社区和乡镇村设立执行联络员,基层执行网络进一步健全。推进执行“五大系统”建设,市中院自主研发网上“点对点”执行查控软件,逐步实现与行政机关、金融机构等协助单位的信息共享,执行查控效果进一步显现。增强执行工作威慑力,在各类媒体曝光被执行人信息2104人次,依法对拒不履行义务的被执行人限制出境3592人次,罚款、拘留1379人,追究刑事责任14人。缙云法院在县纪委、组织部、政法委等支持下,开展特殊主体执行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成效显著。青田法院、云和法院被评为全省法院“破解执行难优秀法院”。  

  申诉信访坚持多措并举。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全面推行诉讼引导、立案审查、咨询解答、信访接待等“一站式”便民服务。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减免缓缴诉讼费1130余万元,发放各类司法救助金456万元。建立信访案件监督反馈机制,完善判后答疑、申诉听证、领导下访、中层干部值周接访制度。扎实开展涉诉信访积案清理工作,纳入清理范围的206件信访案件化解和终结率达98.1%。开展涉诉无理访甄别工作,10件信访案件经省委政法委核准,认定为无理访。强化内部监督,畅通申诉渠道,复查申诉案件757件,依法启动审判监督程序320件,改判76件,占生效裁判案件总数的0.07%。  

  二、能动司法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主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全市法院始终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不断适应形势发展要求。市中院先后出台了司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若干措施、司法保障我市“十二五”规划实施意见等文件,指导全市法院加强宏观经济形势司法应对。依法保障中小微企业生存发展,审结各类涉企业纠纷案件16973件,涉案金额41.1亿元,调解撤诉率为51.7%。妥善调处欠薪纠纷,引导劳企双方共克时艰,共化解欠薪纠纷案件4479件。促进企业优胜劣汰,审结企业兼并、股份转让、破产清算等案件103件。云和法院创新妥善调处劳企纠纷的“云和模式”,遂昌法院建立企业约谈制度,帮助排查法律风险。开展涉案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加强司法建议工作,发出司法建议137份。景宁法院根据案件纠纷分布特点分别向各乡镇发送《案件纠纷分析年报》,松阳法院关于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的问题与法律对策的调研文章,受到省委赵洪祝书记的批示肯定,并由省建设厅转发全省各地参考。  

  积极支持生态文明建设。出台审理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和做好涉农案件审判工作两个指导意见,保障农村改革发展。全市法院审结耕地、林地、宅基地流转等涉农案件204件。在司法实践中,积极探索建立生态还原的补偿机制。会同市林业局制定林权抵押不良贷款处置变现工作意见,促进林权制度改革稳步推进。依法审理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类纠纷,审结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316件。莲都法院成立环境保护案件审判中心,集中审理各类环境保护案件,社会反响良好。  

  着力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审结知识产权民事案件99件,刑事案件24件。开展“知识产权特色审判”主题活动,走访企业,发放知识产权案件诉讼指南,发布典型案例,营造保护和激励创业创新的司法环境。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专题调研,《关于龙泉青瓷宝剑传统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现状及对策的调研》被评为浙江省党政系统优秀调研成果。2009年,市中院增设知识产权庭,2011年,为方便辖区内当事人专利权诉讼,经积极争取,最高法院授予市中院专利纠纷案件一审管辖权。

  三、深入推进阳光司法,确保队伍清正廉洁

  六年来,全市法院大力推行阳光司法,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树公信,法院自身建设取得了新成效,涌现出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共有69个集体,111人次受到省级以上各类表彰。云和法院原院长魏剑明被追授“全国模范法官”;缙云法院巡回庭副庭长徐步茜先后被评为“全国法院优秀法官”、“全国政法系统优秀共产党员”、“全国模范法官”;市中院执行员朱刚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 

  提升队伍素质。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人民法官为人民”,以及“品行好、作风硬、能力强”等实践活动,保持法院队伍的先进性。完善人才培养机制,招录公务员200人,其中预备法官112人,法院人才匮乏和“法官断层”现象有所缓解。积极推行法官导师制,提高年轻法官做群众工作、化解矛盾纠纷的能力。组织干警参加各类培训276期,培训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3509人次。建立法院荣誉室、布置法文化走廊,举办法官授职典礼,召开先进人物事迹表彰会,培育和丰富法院文化内涵,提升法官职业尊荣感和队伍凝聚力。坚持从严治院,认真落实“五个严禁”,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认真排查岗位廉政风险,完善廉政风险防控机制。龙泉法院建立“廉洁指数”量化评价监控机制,得到最高法院的肯定和推广。  

  规范司法行为。建立审判执行案件质效评估体系,开展“案件质量效率年”活动,每月对院、庭、个人关键质效指标进行动态分析,强化审判管理,办案质效指标明显优化。2011年,全市法院一审民事行政上诉率为4.7%,比全省平均值低1.3个百分点;市中院同期结案率为101.8%,居全省法院第十名;月均存案工作量1.1、平均审理天数38.9,居全省各中院第一名。完善案件质量评查机制,确保办案质量。遂昌法院开展“查千案,访百人”活动,成效明显。实施归档报结制度,提高审判管理科学化水平。实行立案、庭审、执行、裁判文书等六项公开,全面推进阳光司法,市中院被评为“全省法院阳光司法优秀法院”。  

  注重基层基础。新设莲都南城人民法庭,恢复青田船寮人民法庭,新建缙云壶镇人民法庭、青田温溪人民法庭综合审判大楼。建成以9个人民法庭为中心,18个相对固定的巡回审判站、64个农村诉讼联系点相互交织的便民诉讼网络,开展巡回办案4341次,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20551人次。全市9个法庭均被评为“省级五好法庭”。建成数字法庭77个,在全市看守所建立了远程视频提审室。

  四、自觉接受监督,促进法院工作全面发展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认真执行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主动报告法院工作情况,先后就规范司法专项整改活动、执行、行政审判、民事审判工作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专题报告,研究办理审议意见,落实整改措施,法院各项工作得到新提升。全市法院建立法官定向联络人大代表制度,邀请部分代表委员担任法院特邀司法监督员,及时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建议。邀请代表委员视察法院、参加座谈1414人次,旁听庭审339次。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共办理代表建议46件,均按时办结。  

  认真接受政协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切实加强与政协及社会各界的沟通联络,定期通报工作,听取意见建议,办理政协提案21件。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参与司法、监督司法的作用,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11476件。全市法院均建成门户网站,开通院长信箱。高度重视网络舆情,院、庭领导做客中国法院网、浙江在线等网络媒体21次。莲都法院在全省率先开通法院官方微博,传播法院文化。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审结检察机关对生效裁判的抗诉案件248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45件,调解撤诉82件,维持95件,其他方式结案的26件。全市法院建立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邀请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138次。  

  各位代表,过去的六年,是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取得长足进步的六年,也是全市法院审判职能充分发挥、司法环境不断优化、司法权威日趋增强的六年,是审判作风明显转变、队伍素质大幅提升、法院形象不断改善的六年。六年来的成绩来之不易,在此,我代表市中院向关心、支持法院工作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回顾六年来的工作,我们深切体会到,要做好法院工作,必须始终不渝地坚持党的领导,自觉接受人大监督,主动争取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必须牢固树立大局观念,把法院的工作置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中来谋划;必须坚持不懈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保障社会公平正义;必须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宗旨,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必须不断加强法院管理,努力提高队伍公正廉洁司法的能力和水平;必须狠抓法院基层基础建设,确保法院事业长远发展。  

  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部分法官的能力还不适应新形势的需要,有的法官大局意识不强,工作方法简单,少数案件质量、效率、效果不佳。二是从严治院的要求有待进一步落实,少数法官工作不够细致、办案程序不够规范,个别法官违纪违法,特别是2010年被查处的云和法院原院长蓝金法、市中院民三庭原庭长朱蔚强受贿案件,严重损害了法院形象和司法公信力,教训非常深刻。三是执行难、法律文书送达难等问题始终困扰法院;少数当事人不能理性面对裁判结果,“信访不信法”,给法院带来较大压力。四是法院文化建设、信息化建设资金不足,推进缓慢,与上级法院的要求有较大差距。对此,我们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尽最大努力予以解决。   

  各位代表,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法院工作总体思路是: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认真践行“八项司法”,全面推进法院精细化管理,着力在深化上下功夫,在落实上见成效,在巩固中求拓展,努力为我市全力推进“绿色崛起、科学跨越”战略总要求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第一,以服务大局为中心,全力保障经济发展。强化对重大项目、重要产业、重点区域的司法服务,保障我市“十二五”规划顺利实施。依法帮助有市场前景的涉案中小微企业调处纠纷,渡过难关。积极探索企业破产案件简易审,提高破产案件审理效率。依法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效力,严肃查处虚假诉讼行为,促进民间借贷、民间资本规范运作。及时妥善化解因征地拆迁、劳动工资、环境污染等引发的矛盾纠纷。密切关注房地产调控政策下的涉案纠纷,及时制定指导意见,统一裁判尺度。切实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服务文化强市建设。依法制裁各类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促进生态文明建设。  

  第二,以公正司法为主线,认真履行审判职能。推进精细化管理,全面提升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深入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依法严惩严重刑事犯罪、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和贪污、贿赂、渎职犯罪;审慎审理集资诈骗、醉驾等刑事案件,切实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妥善化解各类民商事纠纷,依法调节社会经济关系。加强行政审判工作,严格履行司法审查职责,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进一步健全化解涉诉信访案件长效机制,依法支持当事人合理诉求。加大综合治理“执行难”力度,不断优化执行外部环境,推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成立朱刚执行工作室,打造丽水法院执行工作品牌。  

  第三,以保障民生为重点,努力促进社会和谐。加强重大、敏感案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妥善化解各种矛盾和风险隐患。积极参与“大调解”体系建设,拓展委托调解范围,加大司法确认工作力度。合理配置人民法庭资源,因地制宜,增设部分人民法庭。坚持民生导向,拓展诉讼服务功能,创新司法便民机制。妥善处理劳资纠纷、社会保险、教育医疗、住房消费等民生案件,维护群众切身权益,保障群众安居乐业。密切关注弱势群体的司法需求,加大对困难当事人的司法救助力度。依法保护和鼓励见义勇为、扶危济困、扶弱助残等行为,弘扬良好道德风尚。  

  第四,以队伍建设为根本,全面提升司法能力。加强思想政治建设,认真开展“忠诚、为民、公正、廉洁”的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切实做到知行合一。加强司法作风建设,强化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司法能力建设,建立科学有效的人才培养机制,开展岗位大练兵活动,提高法官服务大局、化解矛盾、解决问题的能力。加强基层人才保障,改进法官遴选制度,帮助解决基层法官短缺和断层问题。加强反腐倡廉建设,完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加大违纪违法行为查处力度,促进公正廉洁司法。加强法院文化建设,提升法官文化修养,营造有利于法官身心健康、依法履职的良好氛围。  

  第五,以强化监督为保证,不断改进法院工作。始终把自觉接受监督作为加强和改进法院工作的强大动力,完善接受人大监督机制,认真做好年度报告和专项报告工作。健全人大代表联络、代表建议办理等制度。完善接受民主监督机制,加强与人民政协以及各民主党派、工商联、无党派人士的沟通。完善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机制,共同维护公平正义和司法权威。完善接受社会监督机制,充分发挥特约监督员的作用,更加重视社会各界和新闻舆论监督,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各位代表,努力做经济社会发展的保障者,做公平正义的守护者,做和谐社会的推动者,是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的殷切期盼,是人民法院的神圣职责。我们将以更加强烈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努力提高司法水平,为我市全面建设“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新丽水作出更大的司法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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