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度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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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3327在丽水市

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黄文斌

 

各位代表:

我代表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12年,全市法院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践行八项司法,全面推进精细化管理,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3692件,办结34371件(含旧存,下同),同比分别上升7%9.6%。其中,市中院受理各类案件1765件,办结1756件,同比分别上升29%26%

一、立足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刑事审判注重宽严相济。认真执行刑事法律,积极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依法惩处犯罪。审结一审刑事案件2812件,判处罪犯4342人,同比分别上升34.6%31.3%。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418人。依法审结杀人、抢劫、绑架、强奸等严重暴力犯罪,盗窃、抢夺、诈骗等多发性侵财型犯罪案件1024件,判处罪犯1575人;审结涉毒品犯罪案件107件,判处罪犯199人;审结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涉众型经济犯罪案件10 件,判处罪犯20人;审结贪污、贿赂、渎职等职务犯罪案件105件,判处罪犯162人;审结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案件36件,判处罪犯51人;审结危险驾驶犯罪案件522件,判处罪犯522人。在坚持从严惩处的同时,对1564名具有从宽情节的初犯、偶犯、未成年犯依法适用非监禁刑。

民商事审判注重定分止争。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化解民商事纠纷。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8988件,涉案标的额33.5亿元,调解撤诉10821件,调解撤诉率为57%。积极参与大调解体系建设,全市法院设立9个人民调解委员会驻法院调解室、8个司法调解中心。开展诉调衔接、立案调解、简案速裁试点工作,全市法院诉前调解纠纷2495件,调解成功2372件,依法确认人民调解协议1842件。

行政审判注重实质化解。坚持监督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与维护相对人合法权益并重,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审结一审行政案件92件,经法院协调和解撤诉29件,占31.5%,行政机关败诉率为6.5%。召开府院联席会议,成立行政争议协调委员会,与市法制办联合出台行政调解与诉讼调解对接制度,努力使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解决。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3%,同比提高了7个百分点。

执行工作注重综合治理。坚持审判与执行并重,审执兼顾。执结各类案件11097件,执结标的额11.7亿元。实际执行率为76.5%,执行标的清偿率为65.8%,分别名列全省考核第一位和第二位。全市法院依法采取查封、冻结等强制措施1005次,限制高消费、出入境1287人,司法拘留149人,追究刑事责任1人。推进网上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建设,与公安、工商、国土、房管等部门以及金融机构实现信息共享。健全执行信息与征信体系对接机制,提供企业和个人征信信息2901条。成立朱刚执行工作室,开展巡回办案,指导基层法院办理疑难案件,共执结各类案件44件,执结标的额1.6亿元。开展执行工作专项巡查活动,推进基层法院执行工作规范化建设。

二、深化能动司法,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主动服务中心工作。扎实开展进村入企大走访活动,认真研究实体经济发展、农村金融改革、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涉法涉诉新情况新问题,共计发送司法建议47份。制定《关于办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案件审判与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积极稳妥依法实施司法强拆,保障市、县重大基础设施和重点项目顺利推进。审结产业集聚和中小微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各类纠纷3881件,涉及标的额9.8亿元,调解撤诉率为56.7%,促进企业健康发展。依法保护金融债权,开展金融债权案件集中执行月活动,执结标的额9493万元。办理5件破产及重组案件,引导破产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支持特色产业发展。审结侵害著作权、商标权及专利权等知识产权案件371件,调解撤诉325件,均自动履行。主动走访重点企业,发放知识产权诉讼风险提示书及诉讼指南。与市工商局、文广局、科技局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典型案例,营造尊重知识、保护创新的氛围。开展青瓷、宝剑、香菇等特色产业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专题调研,助推地方特色经济有序发展。

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健全减刑、假释公示和听证制度,审结减刑、假释案件78件。依法向管制犯、缓刑犯发出禁止令,积极推进社区矫正,共同做好特殊群体的跟踪帮教,有效预防和减少犯罪。提出信访五不原则,既维护生效裁判的法律效力,又依法甄别和保障当事人合理诉求。认真落实信访工作责任制,注重源头预防,全市法院申诉率仅为0.7%。坚持领导下访、约访和定期接访,引导群众理性维权,妥善化解重点信访案件24件。

三、践行民本司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完善便民诉讼措施。健全立案接待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为群众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完善便民诉讼网络,设立27个巡回审判站,巡回办案819件。创新便民举措,全市5个基层法院在交警部门设立便民调解室,共办结交通事故纠纷案件853件,调解撤诉率达96.1%。青田法院在意大利、西班牙等5个国家设立7个远程视频工作室,聘请海外联络员协助办理涉侨案件108件,调解撤诉率为86.4%,自动履行率达100%。在淘宝网开展网络司法拍卖试点,降低拍卖成本,实现司法拍卖的公开公平公正。

重视民生案件审理。完善涉民生案件绿色通道和快速处理机制。审结人身损害、财产权属纠纷案件1700件,依法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益。审结农村土地承包、林权、宅基地和相邻关系纠纷案件29件,切实保障农民合法权益。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案件3893件,促进家庭和睦。审结民间借贷案件5635件,促进民间资本规范运作。依法审理涉军维权案件,切实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重视民工权益保障,审结劳动争议案件485件。出台《关于依法妥善处理欠薪纠纷案件的若干意见》,集中开展拖欠民工工资案件专项执行活动,为254名民工执行欠薪147万元。

拓展司法救助渠道。健全司法救助机制,为困难当事人缓、减、免缴诉讼费498.5万元,同比上升104.2%。全面推进扩大指定辩护工作,为741名刑事案件被告人指定了辩护律师。探索多元化救助模式,分别与慈善总会、残联等单位建立专项救助机制。积极争取增加司法救助金额度,规范救助金发放审批流程,共发放司法救助金210.7万元。

四、强化内部管理,提升司法公信

全面推行精细化管理。完善审判管理体系,自主研发并推广量刑规范化与审判流程管理对接程序,实现案件进展实时跟踪、质量效率指标自动生成、案件动态同步分析。市中院案件平均审理天数、民事调解撤诉率等8项主要办案质效指标位列全省各中级法院首位。实施归档报结制度,全市两级法院归档报结率均达100%

着力加强队伍建设。认真开展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教育实践活动,组织审务督查、廉政专项检查,提升队伍素质。坚持从严治院不动摇,开展廉洁司法教育日廉政教育大讲堂活动,编发《法官守则》,构建廉政防火墙。注重干警业务能力培养,组织各类培训622人次,开设法讯在线,利用短信平台及时发布法律动态,开展新修改的刑诉法和民诉法知识竞赛。积极培育先进典型,涌现出全国模范法官徐步茜、全国办案标兵李金泉、全省十佳司法警察叶津、全省十佳书记员魏小云等一大批先进个人。同时,继青田、遂昌法院之后,景宁法院被评为全省优秀法院,全市法院创先争优的氛围日益浓厚。

稳步推进基层基础建设。积极争取各方支持,努力解决法院编制、装备、经费方面的实际困难。全市法院新增中央政法编制和地方事业编制42个,招录预备法官 25名,其他工作人员14名。强化信息技术在司法实践中的应用,新增25个数字法庭,法院信息专网覆盖至人民法庭。两庭建设取得新进展,缙云县壶镇人民法庭新审判综合楼建成并投入使用。青田县温溪人民法庭和缙云县壶镇人民法庭被评为省级模范五好法庭

五、主动接受监督,推进阳光司法

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积极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刑事审判及法律监督等专项工作情况,落实审议意见,抓好督促整改。创新人大联络机制,创办《联络专刊》,邀请人大代表参与庭审评查275人次。完善法院领导定向联系省、市人大代表制度,共上门走访、联络代表185人次。

自觉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市中院出台《关于进一步做好接受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职责。受理检察机关提起抗诉案件43件,审结38件,其中,改判和发回重审6件,调解撤诉14件,维持12件,裁定终结6件。

自觉接受政协及社会各界监督。加强与政协和社会各界人士的联络沟通,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131次,邀请4500多名学生、群众参观法院、旁听庭审。市中院聘请10名人大代表、10名政协委员及2名媒体记者担任特邀监督员,拓展接受监督的渠道。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一审普通程序陪审率达到83.7%,同比上升19.6个百分点。

各位代表,2012年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这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面对形势的深刻变化,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司法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有的法官对国情社情认识不足,服务大局意识不强,对法律精神、司法政策理解存在偏差,群众工作能力较为欠缺。二是司法作风有待进一步改进。少数法官司法言行不够文明,工作不够细致、办案程序不够规范,少数案件质量、效率、效果欠佳。三是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执行难、法律文书送达难等问题仍然困扰法院;少数当事人不能理性面对裁判结果,信访不信法,暴力抗法、报复威胁法官及家属人身安全的事件时有发生。四是司法保障有待进一步加强。案件数量不断增加,办案难度和压力越来越大,法官常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身心压力和健康问题不容忽视;激励手段缺乏,法院人才流失现象较为突出;基层基础设施相对落后,特别是人民法庭建设仍需加强。对此,我们将立足自身,积极争取有关各方支持,尽最大努力予以解决。  

2013年,全市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为主线,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打造公开、公正、公信法院,为市委全面实施绿色崛起,科学跨越战略总要求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是着力抓好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忠实履行审判职责,弘扬司法文明,恪守司法理念,努力营造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严惩危害国家安全、严重影响社会和群众安全感的犯罪行为,从宽处理犯罪情节较轻、有悔改表现的犯罪分子,确保罪刑相适、罚当其罪。积极参与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妥善处理涉及金融信贷、重组改制、民间借贷、知识产权、生态保护等涉诉问题,平等保护不同地域、不同性质的市场主体,制裁违约行为,促进公平交易,为推进丽水三大改革试点生态丽水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加强行政审判,监督支持依法行政,保护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优化政务环境。发挥各部门联动的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和执行保障五大系统作用,进一步解决执行难。

二是着力推进平安丽水、法治丽水建设。紧紧围绕市委中心工作,充分发挥司法在地方治理和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进一步营造崇法守信的外部环境。参与党委、政府重大决策和重点项目稳定风险评估,加强调研工作,积极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更加重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进一步提高民商事案件实际履行率。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依法运用司法程序化解信访问题。深入践行民本司法,切实关注涉及民生的司法热点、难点问题,让有经济困难的老百姓打得起官司;严格依法办案,让有理有据的老百姓打得赢官司;加大执行力度,保障老百姓胜诉权益得以实现。

三是着力增强法院工作的公开度。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政协民主监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法院执行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落实特邀司法监督员制度和人大代表联络制度,拓宽司法监督渠道。试行人民陪审员陪调、陪执工作,提高案件陪审率,打造专业化陪审队伍。推进阳光司法指数评估考核体系建设,完善司法公开长效机制,让司法权在阳光下运行。依托法院门户网站和电子公告栏,提高裁判文书上网率,及时更新审判执行信息,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加强数字档案的管理和使用,推行零佣金网络拍卖,深化阳光司法。

四是着力维护法院工作的公正性。坚持质量和效率并重,切实抓好精细化审判管理,强化办精案、办铁案的责任意识。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开展司法巡查工作,重点对基层法院司法理念、司法业务和司法作风进行检查。加强案件质量评查和审务督查,健全权力约束机制,推行案例指导制度,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确保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严把适用法律关,重点抓好新修改的刑诉法和民诉法的实施工作。抓好便民诉讼网络建设,优化人民法庭配置,努力提升基层司法保障水平。

五是着力提升法院工作的公信力。大力改进司法作风,认真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坚持从严治院,狠抓廉洁司法,保持队伍纯洁。加强法官职业化建设,重视提升法院队伍执法办案能力、群众工作能力、新媒体时代舆论引导能力和拒腐防变能力,以群众能够明确感知的方式传递法治理念,让老百姓感受到公平正义。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开展调解能手、办案标兵、十佳法官等评选活动,积极培育丽水法院系统先进典型,努力打造亲民、廉洁、规范的法官队伍,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信任。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攻坚克难,锐意进取,为建设富饶秀美、和谐安康新丽水作出新的贡献!


有关用语说明

 

1、八项司法(见报告第1页倒数第9行):即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协同司法、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和基层司法。2009118,由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在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提出。实践证明,八项司法遵循司法规律,符合法院实际,是服务经济社会科学发展的务实路径。

2、量刑规范化改革见报告第1页倒数第3行):2010916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101起在全国法院全面试行刑事案件量刑规范化改革,目的在于进一步规范量刑活动,规范法官裁量权,同时将量刑纳入法庭审理程序,引入量刑建议,增强量刑公开性与透明度。

3、府院联席会议见报告第2页倒数第3行):即丽水市行政复议和行政审判联席会议,每年不定期由市政府与市中院联合召开,旨在深化行政与司法良性互动,重点研究与依法行政相关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交流,相互借鉴经验,形成共识,共同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

4、实际执行率(见报告第3页第3行):指报告期内通过强制执行、自动履行、和解等方式执结的案件数占执行收案数的比例。

5、执行标的清偿率见报告第3页第4行):指报告期内执行案件实际执行到位标的额占已结案件申请标的额的比例。

6点对点执行查控系统(见报告第3页第7行):依托我市政府信息平台,实现法院执行查控体系与公安、国土、工商等部门及银行、信用社等金融机构的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加大对被执行人的查控力度,破解执行难。

7、征信体系(见报告第3页第8行):通过各级政务网、信用浙江网、浙江法院网等平台对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公布其信息,并在公安、金融、工商、国土、建设、税务、电信等部门相关征信系统中予以记录,以促进社会信用体系的建立和完善。

8朱刚执行工作室见报告第3页第9行):朱刚是市中院执行庭干警,先后立二等功2次、三等功7次,获先进工作者称号12次,被评为全国法院先进个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全省法院十佳优秀执行员。该工作室是市中院的样板式执行工作室,以朱刚的社会影响力为载体,突出公正、高效的执行,全面提升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能力,改善执行工作环境。工作室的职责包括办理执行案件、解决执行工作中的具体困难、培育优秀执行人员等。

9、禁止令(见报告第4页第9行):禁止令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中的一项新规定,是非监禁刑制度的一项创新。根据规定,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法院可根据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10、信访五不原则见报告第4页第11行):市中院针对涉诉信访工作提出的工作原则,包括不就案办案;不厌其烦;不怕碰钉子;不回避问题;不放过任何息访可能

11、海外联络员(见报告第4页倒数第1行):负责协助法院向国外当事人送达法律文书、联络身在海外的当事人并督促其参加视频庭审,参与涉外民事纠纷调解、执行案件和解等工作。

12、归档报结(见报告第6页第3行):案件审结或执结后,承办法官或书记员将该案的诉讼(执行)文书材料,按照归档质量要求整理立卷并移交本院档案室检查合格后办理归档手续,该案件即属报送结案完毕。归档日期即为案件报结日期。

13、阳光司法指数(见报告第10页第1行):阳光司法指数共包括7项一级指数、26项二级指数,内容涵盖人民法院审判执行工作的所有环节。对司法公开工作具有监测、评估、引导、规范等功能,可以直观反映和客观监测人民法院司法公开工作的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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