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度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1-04-08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2011年3月29日在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七次会议上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黄文斌
各位代表:

  我代表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会议人员提出意见。

  2010年,在市委的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和省高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法院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全面履行审判职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项工作取得新的进展。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案件31164件,办结31874件(含旧存,下同),同比分别下降1.94﹪和上升1.15﹪,同期结案率为102.3﹪,同比上升3.12个百分点,未结案数同比下降29.68﹪。市法院受理各类案件1619件,办结1692件,同期结案率为104.5﹪,同比上升2.27个百分点。

  一、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能动司法促增长。依法保障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审结企业破产清算案件4件,解决标的金额7947.2万元。云和法院联合县工商局等涉企职能部门开设“法制论坛”,服务中小企业发展。积极保障农村改革发展,审结土地使用权流转纠纷、宅基地纠纷及农村土地征用补偿款纠纷等案件15件,调解撤诉率为86.67﹪。依法制裁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审结该类刑事案件41件。支持林权制度改革,市法院与市林业局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林权抵押不良贷款资产处置变现工作的意见》,促进林权抵押贷款良性循环。龙泉法院开展专题调研,形成《林权抵押贷款模式的探索与构建》调研报告,受到当地党委政府肯定。市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首次公布八大知识产权典型案例,强化知识产权的司法保护。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营造良好贸易投资环境,审结涉外商事案件27件。

  宽严相济保稳定。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852件,判处罪犯2937人,同比分别下降5.9﹪和6.1﹪。当严则严,审结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涉毒、黑社会性质组织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205件;审结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犯罪案件11件;审结贪污受贿、渎职类案件80件。全年400人被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重刑率为13.62﹪。该宽则宽,依法适用缓刑、免刑、管制和单处附加刑1053人;依法办理减刑假释案件76件。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缓刑免刑率为34.91﹪。认真执行“两个刑事证据规定”,提高刑事审判质量;稳妥推进量刑规范化改革,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在全市9个看守所设立远程视频提审室,远程提讯、审理案件11件。市法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非监禁刑罚社会调查评估办法,委托社区矫正机构开展判前调查评估工作,将社会调查评估意见作为量刑的重要参考。莲都法院建立未成年刑事被告人社会调查制度,对10名未成年被告人进行社会调查,判处缓刑6人,免刑1人。

  管理创新添和谐。立足法院实际,积极参与社会管理创新,促进社会和谐。深化“诉调对接”机制,积极参与党委领导下的“大调解”工作体系建设,加强司法调解与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协调配合,市法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出台《关于深化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的指导意见》,注重在程序对接、效力确认、法律指导等方面的相互衔接,引导当事人就近、就地选择非诉方式解决纠纷。青田法院配合县委政法委制定《青田“季宅模式”工作规程》,力促诉调对接规范化、常态化。庆元法院在交警大队设立便民工作室,全年调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118件,调解撤诉率达92﹪。龙泉法院返聘退休老法官担任调解员,年调解结案140件。推行“诉讼白皮书”制度,市法院发布行政审判“白皮书”,以法律监督形式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青田法院针对立案审查、行政审判、公职人员涉诉中发现的问题,发布《2010年度涉诉白皮书》,受到党委政府肯定。加强司法建议工作,针对审判活动中发现的社会管理方面的问题,发出司法建议28份,有关部门反馈已采纳改进的21份。景宁法院针对山林权属纠纷诉讼中发现的问题,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帮助提高调处山林纠纷能力。

  二、深入化解社会矛盾,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化解矛盾有新作为。民商事审判更加注重调解。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6942件,民商事案件实际履行率为83.63﹪,同比上升5.11个百分点。实行案件繁简分流,民商事案件简易程序适用率为70.37﹪。坚持合法自愿原则,对依照法律可以调解、根据案情能够调解、调解处理效果更好的案件,首先选择调解方式解决纠纷,全年民商事案件调解撤诉率为52.21﹪。规范调解工作,提高调解质量,正确处理调判关系,对不宜调解及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作出判决。关注涉案民生,审结劳动争议案件942件,调解撤诉率为78.98﹪;审结涉及医疗、交通、工伤事故等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1912件,调解撤诉率为69.3﹪;审结婚姻、赡养、抚养、继承等案件3803件,调解撤诉率为65.9﹪。行政审判更加注重规范。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56件,其中协调解决51件,撤销、变更行政行为或确认行政行为违法、无效9件;审查行政非诉执行案件400件,准予执行330件。完善行政诉讼相对集中指定管辖制度,行政案件异地管辖率达48.9﹪。制定促进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的实施意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68.4﹪,同比上升48个百分点,实现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到60﹪以上的要求。信访化解更加注重效果。引导当事人理性表达诉求,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06件,改判、发回重审17件。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涉诉信访积案活动,已化解2009年底以前发生尚未息访的涉诉信访积案163件,信访积案化解率达79﹪。通过无理访甄别,规范涉诉信访秩序,申报无理访案件9件。

  司法为民有新举措。完善便民网络,全市法院立案接待大厅省级文明窗口增至4个,增设莲都南城人民法庭和青田船寮人民法庭,全市人民法庭增至9个。大力开展司法服务下基层活动,共巡回办案786件,为基层群众提供法律咨询4879人次。云和法院运用“车载法庭”,全年下乡巡回办案92件,调解撤诉率达100﹪。加大司法救助力度,为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依法减、免、缓交诉讼费162.98万元,发放各类司法救助金113.94万元。认真做好涉军维权法律保障工作,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华侨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审结涉侨案件912件。景宁法院注重培养畲族法官,开展畲语培训,方便畲族当事人诉讼。

  破解执行难题有新进展。争取各方支持,整合社会资源,着力推进“执行征信、执行查控、执行惩戒、执行监督和执行保障”五大系统建设,全力破解执行难。全年执结案件11056件,执结标的为8.2亿元,有效执结率为65.3﹪。市法院与人民银行丽水支行联合出台《执行案件信息对接银行征信系统的意见》,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关于执行联动机制实施意见》。加大执行惩戒力度,对拒不履行的10名被执行人依法处以罚款,司法拘留187人,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4人。缙云县纪委、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等联合发文支持该县法院开展特殊主体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执结78件,执行到位标的金额662.2万元。完善执行信息查询、执行质效分析管理机制,市法院增设执行监督处,强化对执行权的内部监督制约,全年提级、指定执行案件32件,有效执结率达71.9﹪。

  三、切实加强法院管理,扎实推进公正廉洁司法

  规范司法行为,促进公正高效。开展“案件质量效率年”活动,每月对院、庭、个人关键质量效率指标进行通报,召开案件质效分析会,强化审判管理,办案质效指标明显优化,各项主要指标升至全省法院中上游水平。全市法院生效裁判息诉率上升至99.11﹪,平均审理天数、平均执行天数同比分别减少了11.73天、9.84天。强化庭审规范化建设,定期开展庭审观摩、评比活动;建成数字法庭77个,实现所有开庭案件同步录音录像。强化案件质量监督,扎实开展“一案一评查”工作,集中评查重点案件215件。发挥审级监督职能,审结二审案件1205件,其中改判115件,发回重审17件。

  狠抓廉洁司法,优化司法形象。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着力解决群众观念不强、司法作风不实等突出问题,切实转变司法作风。遂昌法院开展“查千案、访百人”活动,广泛征求意见,狠抓作风建设。坚持每周更新内网“廉政窗口”,开通廉政短信平台,刊登廉政教育文章,通报违纪违法事件。围绕重点岗位、重要环节,强化内外监督。龙泉法院加强廉政司法风险排查,规范制约审判执行权力运行。全市法院开展廉政教育“六个一”活动,强化警示教育,引导广大法官加强自我约束,狠抓“五个严禁”、“约法十章”等廉政制度的落实,促进司法公正廉洁。

  注重人才培养,提升司法能力。全市法院招录公务员44人,其中预备法官35人,法官断层问题有所缓解。积极组织业务培训,市法院举办或者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类培训35期,培训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505人次,组织全市法院240名法官进行《侵权责任法》专题培训,对新任命的120名人民陪审员进行岗前培训。鼓励干警勤办案、多思考,全年完成调研课题19个,制定审判指导意见16份。

  加强文化建设,激发队伍活力。坚持以人为本,推进法院文化建设,积极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坚持用正面典型影响一批人,带动一班人。全市法院共有31个(次)集体和61名(次)个人立功受奖,青田法院被省高级人民法院记集体二等功,遂昌法院获得全省优秀法院称号,缙云法院巡回法庭副庭长徐步茜被评为“全国优秀法官”,市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朱刚被评为“全国法院办案标兵”,缙云法院刑庭副庭长钦建丽被评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缙云法院书记员李叶、松阳法院法警陈德春、松阳法院人民陪审员程春强分别被评为全省法院“十佳优秀书记员”、“十佳优秀司法警察”、“十佳优秀人民陪审员”。

  四、自觉接受监督,着力改进法院工作

  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建立全市法院院长定向联络市人大代表制度,通报情况,听取意见建议。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全市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及时提出并落实加强民事审判工作的具体措施。认真办理市二届人大六次会议上代表提出的审议意见。邀请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指导法院工作266人次,旁听庭审21次。办结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18件。

  重视接受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监督。支持、配合检察机关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75件,其中改判或发回重审25件,调解、撤诉9件。发挥人民陪审员的参审监督作用,人民陪审员参与审理、调解各类案件2697件,一审普通程序案件参审率为44.4﹪。加强与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的协调配合,重视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的监督,促进司法公正。

  进一步丰富接受监督的载体。出台关于立案、庭审、执行、听证、裁判文书、审务等六项公开实施细则。建立法院门户网站,实行开庭排期网上预告,开通案件查询系统,当事人通过门户网站可查询审判、执行进度。组织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邀请400余名社会各界人士走进法院,了解法院,增强司法工作透明度。

  各位代表,2010年全市法院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这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两级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在肯定成绩的同时,我们清醒地认识到,面对形势的深刻变化,法院工作还存在不少问题和不足:一是有些法官业务素质不能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群众观念不强,工作方法简单,少数案件质量、效率、效果不佳;二是审判权、执行权的内部监督管理还存在薄弱环节,少数案件审理、执行周期过长;三是少数法官作风不佳、裁判不公、司法不廉,特别是去年全市法院先后发生了3起干警违法犯罪案件,严重损害了人民法院的司法公信力。全市法院以干警违法违纪案例为重点,开展廉洁司法集中警示教育活动,深刻反思在法官队伍管理、权力运行监督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认真吸取教训,有针对性地进行整改。

  法院工作中也还面临着一些困难:一是司法环境有待进一步改善。影响法院安全的突发事件明显增多,威胁法官人身安全事件时有发生,法院警力不足、警用装备不到位,安保工作难度加大。二是一线法官的工作压力日益增加。案件数量居高不下、群众诉求明显增多、司法难度越来越大,执行难问题仍然比较突出,执行不能、法律文书送达难等问题始终困扰法院工作;少数当事人不能理性面对裁判结果,“信访不信法”,给法院带来较大的压力。三是法院信息化建设、文化建设资金不足,推进缓慢,与上级法院的要求有较大差距。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采取更加务实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市法院总体工作思路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丽水市委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两大战略目标,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继续践行“八项司法”,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全面提升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品质,为我市“十二五”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良好开局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五方面工作:

  一要致力于保障大局。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对法院工作的新要求,及时制定出台审判工作保障我市“十二五”规划的指导意见,依法妥善处理在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进程中的各类矛盾纠纷。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影响社会治安的犯罪,促进“平安丽水”、“法治丽水”建设。依法审理各类环境保护纠纷等案件,积极探索环境保护公益诉讼制度,保障我市生态文明建设。紧贴地方实际,切实保障我市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深入开展司法保障林权体制改革,特色产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重点项目、重大案件法律风险防范等专题调研,注重调研成果的转化和运用,保障我市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

  二要致力于公平正义。围绕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的新期盼,坚持质量与效率并重,深入推进审判质量效率精细化管理,加强案件一审基础,提高案件二审质量,确保案件再审水平。深化司法规范化建设,加强案例指导和制度约束,严格规范法官自由裁量权,深入推进刑事审判量刑规范化改革,坚持秉公办案,努力做到实体公正、程序公正和形象公正。以确保司法公正为目标,以实现司法公开和完善监督制约为重点,实施“阳光司法”,积极推进裁判文书上网、案件信息查询、诉讼档案查阅等工作,加大司法公开力度,主动接受新闻媒体、社会舆论的监督,以公开促公正,切实保障社会公平正义。

  三要致力于矛盾化解。围绕社会矛盾纠纷的新变化,坚持“调解优先,调判结合”工作原则,继续规范调解工作,注重完善诉讼与非诉讼相衔接的矛盾纠纷解决机制,进一步推动“大调解”工作体系的健全完善。加强源头治理,扎实化解信访积案,有效解决群众合法、合理的信访诉求。加快推进执行工作五大系统建设,开展反规避执行专项行动,着力破解执行难题。建立完善化解行政争议新机制,推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四要致力于司法为民。围绕人民群众对司法需求的新期待,切实关注和保障涉案民生,依法公正审理医疗、住房、劳动争议、交通事故以及婚姻家庭等涉及民生的案件。完善司法便民利民措施,加强立案信访窗口建设,继续开展立案接待大厅省级文明窗口创建工作。健全民意收集机制,畅通民意沟通渠道,定期组织开展法官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农村的“四进”活动。加大巡回审判力度,简化司法救助和法律援助的程序,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

  五要致力于法院建设。围绕人民群众对公正廉洁司法的新关切,根据中央政法委“发扬传统、坚定信念、执法为民”主题教育实践活动的要求,在全市法院部署开展以“品行好、作风硬、能力强”为主要内容的廉政作风建设年活动,弘扬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提高法官职业道德修养,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强化群众观念,增进群众感情,改进司法作风,规范司法行为。加强物质装备建设,注重信息技术在审判、执行、信访等工作中的运用。逐步建立和完善法官择优遴选制度和有利于基层干警成长的选拔机制,积极争取各方支持,进一步解决一些基层法院案多人少、法官断层、人才流失等问题。积极开展文化建设,关爱法官身心健康,营造和谐工作环境。

  各位代表,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是人民法院工作不断发展和进步的重要保证。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振奋精神,开拓创新,为加快建设“富饶秀美、和谐安康”的新丽水做出积极的努力。  

  附件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三个至上”:2007年12月26日,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指出,要“始终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切实承担起带领广大法官、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保障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历史使命和政治责任,为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而不懈努力。”“三个至上”的提出,是党在新时期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人民法院必须始终坚持的指导思想。

  2、三项重点工作:2009年12月18日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指出,2010年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国政法机关要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着力解决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源头性、根本性、基础性问题。

  3、同期结案率:指报告期总结案数占总收案数的比例。

  4、能动司法:指人民法院围绕保障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首要任务,坚持以法治精神为依托,强调在司法过程中采取积极灵活的态度运用法律,以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

  5、两个刑事证据规定: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于2010年6月13日颁布的《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两个刑事证据规定对办理刑事案件特别是死刑案件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对于完善我国刑事诉讼制度,提高执法办案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6、量刑规范化改革:为进一步规范刑罚裁量权,贯彻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增强量刑的公开性,实现量刑均衡,维护司法公正,经中央批准,最高人民法院决定,从2010年10月1日起,全国法院全面推行量刑规范化改革,试行《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

  7、执行工作五大系统:由省综治委于2010年2月4日提出,旨在综合运用政治、经济、行政、组织、纪律、舆论等手段协同解决执行难问题。其内容包括:执行征信系统旨在建立执行失信信息的管理、发布、共享机制,运用失信信息记录的杠杆,促进当事人自动履行义务;执行查控系统的核心是建立完善法院与相关部门内网“点对点”执行查控机制,使得执行查控更加便捷、高效;执行惩戒系统强调不仅运用罚款、拘留等法律手段施以惩戒,同时发挥各职能部门的管理资源优势,使拒不履行的债务人在融资、投资、出境等方面受到限制或禁止,使拒不履行行为付出应有的成本;执行监督系统主要通过完善当事人监督、分权制约监督、上级法院监督、法律和民主监督、纪检监察监督、舆论监督,加强执行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执行保障系统是指通过加强组织领导、队伍建设、经费保障、执行救助、宣传调研等工作,使得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得以全面建立和运行。

  8、有效执结率:指报告期内通过强制执行、当事人自动履行和执行和解三种方式执结的案件占执行结案总数的比例。

  9、特殊主体案件专项清理活动:指开展对被执行人为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党员、公务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案件进行集中清理活动。

  10、廉政教育“六个一”活动:是指2010年全市法院开展的“听一堂专题解读课、观看一部廉政教育片、组织一次参观学习、开展一次案例剖析讨论、举办一次专题测试、撰写一篇体会文章”为主要内容的廉政专题教育活动。

  11、执行不能:指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经过调查,被执行人无履行能力,表现为被执行人无可供执行财产,或虽有可供执行财产但不足以履行全部债务;该类案件的不能执结与法院的执行质量与力度无直接联系。

  12、八项司法:2009年1月18日在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代表全省法院提出,要紧紧围绕公正高效审判的工作要务,认真抓好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协同司法、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和基层司法等“八项司法”,使全省法院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更好地实现自身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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