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执行案件立案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2-10-1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本院执行局、立案庭: 

今年上半年,市中院在执行工作专项司法巡查中发现,全市有些法院存在执行立案不及时、不规范的问题。20127月全市法院院长读书会及全市法院执行工作会议上,相关领导就取消执行案件预立案登记工作作了强调。为提高全市法院执行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执行工作良性循环,现就进一步规范全市法院执行立案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 

全市法院要深刻领会两次会议精神,充分认识执行案件及时立案、取消预立案登记工作是切实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有效途径,是督促法院干警勤政廉政的重要举措,是提升人民法院公信力的推动力量。 

二、加强领导 

全市法院要规范执行案件立案管理,切实把取消执行案件预立案登记工作作为一项基础性、战略性任务摆上重要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狠抓落实。要将此项工作情况作为考核执行单位和个人业绩的重要内容,对立案不规范的单位和人员,要实行责任追究制。 

三、创新方法 

全市法院要不断总结执行工作中存在的不足,注重发现新问题,创新工作方法,推进执行工作综合治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威慑机制,逐步消化预立案登记案件,从根本上解决执行乏力,措施疲软,监管缺位的问题,畅通立案-执行-监督-归档的执行流程管理渠道,推动全市法院执行工作取得新进展。 

                          二O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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