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落实我市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编队派驻执行机构专司执行实施工作的意见
时间:2012-10-1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各县(市、区)人民法院: 

根据浙高法〔201273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编队派驻执行局专司执行实施的意见》的规定,结合我市法院实际情况,现就落实我市基层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编队派驻执行机构专司执行实施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明确目标。各基层人民法院确保20121231日前法警编队派驻执行局人数占执行局总人数的比例全部达到1/2以上,有条件的基层人民法院争取执行实施机构全员建警。 

二、部署措施。各基层人民法院要合理调配执行局内部人员,对符合法警任职条件的人员要尽可能转任为法警,同时积极通过招录、选调等方式补充驻执行局法警力量。执行机构和法警部门要加强沟通配合,对派驻执行机构的法警设立执行中队,继续实行双重领导、编队管理。各基层人民法院要明确法警在执行工作中的职、权、责,保持法警派驻执行局人员的相对稳定和工作的连续有序,强化法警业务素质的培训。各基层人民法院还要建立全市执行人员、司法警察、执行装备档案,及时上报变更情况,便于市中院执行指挥中心随时调度和使用执行力量。 

三、加强领导。各基层人民法院应及时研究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具体落实方案,市中院将适时开展专项工作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创新举措,健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 

                                                                                      二O一二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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