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法院落实限制高消费令 敦促老赖早日还债
时间:2011-08-19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丽水法院落实限制高消费令 敦促老赖早日还债
  浙江在线 处州晚报 2011/4/6  记者 钟根清 通讯员 孙雅和 周飞
   “老赖”们的“幸福生活”要到头了!近日,市法院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精神,在全市法院推行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制度,对“欠款不还”的被执行人送达“限制高消费令”,以敦促“老赖”们尽快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还款义务。
  限制令的内容为被限制高消费后,不得有以其财产支付费用的下列行为: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在星级以上宾馆、酒店、夜总会等场所进行高消费;购买不动产或者新建、扩建、高档装修房屋;租赁高档写字楼、宾馆、公寓等场所办公;购买非经营必须车辆;旅游、度假;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支付高额保险购买保险理财产品;其他非生活和工作必须的高消费行为。
  据介绍,在限制高消费期间,被限制人如违反限令,属于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行为,经查证属实的,视情节予以拘留、罚款或追究刑事责任等强制措施。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一位执行员的别样人生
上一篇:市综治委召开解决执行难工作会议
法院地址 | 来院地图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