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田易鑫鞋业有限公司:
原告虞沙鸥与被告起步股份有限公司、青田易鑫鞋业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11民初256号民事裁定,裁定:准许原告虞沙鸥撤回对被告青田易鑫鞋业有限公司的起诉。本裁定自发出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