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岩:
上诉人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徐益年、原审被告任岩、辽宁金帝劳务施工有限责任公司承揽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1民终551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617元,由上诉人深圳市博大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自发出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六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