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观金、夏水英:
上诉人浙江诚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与被上诉人陈观金、夏水英典当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11民终947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4852元,由上诉人浙江诚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负担。本判决自发出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二年十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