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纯辉、青田胜峰鞋业有限公司、朱彩容: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张纯辉因与被上诉人浙江青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青田胜峰鞋业有限公司、朱彩容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三案均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 2019 )浙 11 民终 523 号、 524 号、 525 号民事裁定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前述裁定均为终审裁定。
二 一九年四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