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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浙江东正皮革有限公司、王海波与被上诉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丽水市分行、原审被告丽水市致胜实业有限公司、浙江金奥实业有限公司、浙江波力胜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林宝水、王兰花、邵秀平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 2019 )浙 11 民终 197 号民事裁定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 一九年四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