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中院全面推行“限驾令”APP
时间:2017-09-07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日前,丽水中院总结提炼云和法院“限驾令”APP成功经验,出台《关于推广使用“限驾令”APP的实施意见》,在全市范围内推广使用。主要内容:一是完善管理系统。限驾令APP客户端及后台管理系统进行升级,实现批量限驾被执行人数据及注册用户数据的导入、多层级的功能管理权限控制、数据管理权限控制、统计分析功能和限驾令解除功能。同时编写《限驾令APP系统操作手册》,以图文并茂的形式详细说明功能模块、操作流程等事项,通俗易懂。二是明晰适用范围。明确规定未按执行通知书规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可采取限制驾驶非营运小型汽车措施;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应当采取。被执行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三是规范限驾流程。限制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小型汽车的,应当向其发出“限驾令”,并在发送24小时内,登陆管理后台将限驾被执行人姓名、身份证号等相关信息录入限驾令APP。被执行人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应当在24小时之内登陆限驾令APP管理后台完成解除操作。四是强化职责分工。指定专人负责限驾被执行人信息的批量导入及限驾令APP后台的管理维护,日常的添加、修改由案件承办人自行负责。限驾被执行人在异地被查获的,原则上由案件承办法院实施拘留、罚款措施;如确因特殊情况需要当地法院代拘的,案件承办法院可参照布控代拘流程与代拘法院做好衔接工作。五是营造舆论氛围。鼓励申请执行人和社会公众举报限驾被执行人违法限驾行为,举报时应提供录像或照片等相关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对举报人的相关信息予以保密,并且每查获一人奖励举报人人民币伍佰元。加强与交警的协作,并做好限驾令APP的使用指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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