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作任务及目标 加强执行工作,提高执行效率解决基层人民法院执行工作难题,探索破解执行难新路子、新方法,发挥先进任务的典型示范和辐射作用,打造丽水法院执行工作品牌,增强执行威慑力和公信力。 二、组织领导、人员配备与物质保障 工作室接受执行实施处处长的领导。朱刚为工作室负责人,负责工作室的日常工作、领导和组织实施工作室的执行活动。 工作室除朱刚外,配备执行员2名,以后视情增减。 工作室配备必要办公、执行装备外,还配备有录音录像设备的工作用房1间、执行专用车1辆、摄像机1台、照相机2台、录音笔2支。 三、工作职责 (一)办理实施案件。 (二)协助执行实施处处长指导全市法院实施案件的执行。 (三)为全市法院提供培育优秀执行人员的实践基地。 (四)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工作要求 (一)工作室应严格按照法律、司法解释和执行工作的规定及有关工作制度展开工作; (二)工作室的有关法律文书由朱刚核稿,并按规定报批。 (三)工作室应确定专人负责对执行过程的录音录像,记录执行工作日志,提供执行工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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