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关于开展“公开、公正、公信”法院建设活动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丽中法〔2013〕67号)
时间:2013-05-1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开展“公开、公正、公信”法院建设活动的

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践行八项司法,内强素质,外树形象,努力转变司法理念、优化司法职能、改进司法作风、强化司法公开、确保司法公正、提高司法公信,为市委全面实施绿色崛起,科学跨越战略总要求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二、活动目标

开展公开、公正、公信法院建设活动,应重点在理念更新、意识强化和能力提升方面狠下功夫,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务实创新的精神去适应新形势、新任务;以引领发展的责任意识、乘势而上的机遇意识、开拓进取的创新意识,去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要求、新期待;以建立完善科学的审判流程管理机制、阳光司法考核机制、案件质量评查机制、解决矛盾联动机制、便民为民服务机制、廉洁司法教育机制为载体,努力打造公开、公正、公信法院。

三、实施步骤

结合法院工作实际,2013年全年在全市法院开展公开、公正、公信法院建设活动,分三个阶段逐步有序开展。

第一阶段:制定方案,动员部署(3月-5月上旬)

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统一思想,明确责任分工,营造全市法院开展公开、公正、公信法院建设活动的浓厚氛围。

第二阶段:组织实施,全面推进(5月中旬11月)

紧紧围绕法院工作实际,坚持实干为先,以实干促实效,以严格公正司法为基石,以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为追求,以创新和加强审判管理为保障,以着力解决群众关注的诉讼难题为突破,具体抓好三大工程

(一)着力打造司法公开工程

1、推进立案公开。积极推进综合性诉讼服务平台建设,完善立案信访接待大厅一站式服务功能。1在符合法律规定及材料齐备情况下,做到案件随到随立,审查、立案、收费不离柜台同步完成。(2)落实首问责任制,实行礼貌用语和服务禁语,热心解答群众咨询。(3)更新完善触摸屏电脑信息,供当事人查询。(4)将诉讼费用标准、证据指南、常用诉讼文书样式等规定印制成册或上墙,供当事人免费取阅或参阅。(5)告知当事人网上案件查询系统使用方法,方便当事人了解案件信息。

2、推进庭审公开。1)进一步完善庭审公开长效机制,全市法院依法应当公开开庭案件的公开开庭率应达到100%。(2)设置同步视频室,对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尽可能满足群众和媒体旁听需求,有选择地在网络、电视等媒体上直播、录播庭审过程。(3)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市中院一审普通程序案件陪审率要求达到80%以上,基层法院达到95%以上,尝试开展人民陪审员陪同调解工作。

3、推进执行公开。1)建立全市法院零佣金网络拍卖平台,力争做到能网拍的均应上网,机动车和产权明晰、已腾空或容易腾空的房屋原则上在网上拍卖,其他有意向竞买人及异地的拍品尽量上网拍卖。(2)试行人民陪审员陪同执行工作,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参与执行。(3)健全落实执行回告制度,主动向权利人回告案件执行以来的进展情况,告知申请执行人配合法院执行等有关事项。(4提升执行措施透明度,对当事人财产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控制性强制措施和划拨、提取、以物抵债等处分性强制措施均应当依法告知当事人,对案外人异议等执行案件中直接影响当事人权益的重要裁决事项依法举行听证。

4、推进听证公开。坚持平等、公开、效率和合议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案件依法公开举行执行听证、信访听证和复查听证,对听证程序、内容和结果依法向当事人和社会公众公开。除法定情形外,均允许社会公众参加旁听,全市法院听证公开率要达到100%

5、推进文书公开。1)推进普通程序审理并以判决方式结案的案件文书上网工作,全市法院裁判文书上网率不低于80%,市中院对全市法院文书上网情况开展通报。(2全面开展归档报结工作,实现案件报结、档案管理与信息录入的三同步。(3)推进档案电子化工作,基层法院年底前要完成2000年至2012年档案电子化工作,有条件的法院争取完成建院以来全部诉讼档案和文书档案的电子化工作,并争创省级达标,对当事人、诉讼代理人及社会公众同步、有序开放诉讼档案查询系统。

6、推进审务公开。1)坚持全市法院领导定向联络省、市人大代表制度,每季度定向联络代表不少于1次。主动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重大案件庭审等活动,每个法院全年不少于6次。向市人大常委会报告法院执行工作,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2)市中院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等宣传活动,分别做好行政审判、知识产权审判白皮书发布工作。全市法院全年召开新闻发布会不少于2次,组织公众开放日活动不少于12次,开展法制进乡村、进社区、进校园、进企业活动不少于4次。(3)加强法院网站的维护和管理,及时公布法院便民信息、工作动态、管理制度、诉讼流程、研究成果等信息,全市法院网站要做到每天有更新。(4)加强网络舆情监测,建立举报投诉台账,及时、有效地处理当事人或社会公众通过来访、来信或者网络途径反映的举报投诉,要求做到事事有登记,件件有结果

(二)着力打造司法公正工程

1、保障案件程序公正。1)出台《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执行管理工作细则(试行)》,对全市法院立案、送达、排期、庭审、评议、执行、结案、信访、档案管理和司法鉴定、评估、拍卖等各环节程序和具体细节进行明确和规范。(2更加注重落实新修订刑诉法关于尊重和保障人权、程序公正等重要理念,推动落实缓刑监管、分别关押、分别审判、犯罪记录封存、社区矫正等特别程序保护制度。巩固扩大指定辩护的成效,落实好通知辩护工作,保障当事人辩护权利。(3)强化新修订民诉法关于程序、诉权、公平、证据和效率意识,适用小额诉讼程序高效审理涉民生民事案件。全面试行诉前登记制度,掌握好引调立调立预案件分类办理流程,确保当事人诉权得到有效保护。(4认真抓好行政案件集中指定管辖试点工作,及时总结试点工作经验。

2、保障案件实体公正。1强化证据裁判理念,重视对证据的质证、认证以及合法性审查,有效甄别和打击虚假诉讼推行案例指导制度,深化量刑规范化改革,避免同案不同判。(2坚持调判结合,营造和谐关系。进一步优化大调解工作机制,对不宜调解以及调解不成的,及时依法作出裁判。市中院民事调解撤诉率要达到55%以上,基层法院达到60%以上。(3妥善化解社会矛盾,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老弱病残、下岗职工、农民工等追索赡养费、抚养费、养老金、抚恤金和拖欠工资等案件。支持新一轮的企业兼并、重组、重整,引导可淘汰企业通过破产清算等方式退出市场。积极参与千名干部结对千家规模企业送服务活动,领导带头联系企业,主动提供司法服务。(4全面建成执行点对点查控机制,探索准备、查控、研判、结案分段执行试点工作,进一步解决执行难。全市法院实际执行率不低于70%,执行标的清偿率不低于65%,民商事案件实际履行率不低于85%

3、保障审判权公正行使。1加强审判管理,依据丽水法院特点确定各项质效数据的合理值,实行重点指标数据全程监控、评估和通报。要求全市法院月均存案工作量控制在1.5个月以内,平均审(执)限天数不超过30天,上诉案件平均移送天数不超过15天,执行款发放平均天数不超过20天,18个月以上未结案数保持为零。(2)坚持错案、瑕疵案件一案一评析制度,完善错案纠正和责任追究制度,最大限度减少办案差错瑕疵。全市法院申诉改判发回案件总数控制在10件以内,二审改判发回瑕疵率要低于8%。(3)推进案件质量评查和审务督查,继续做好明查暗访和庭审、文书评查工作,全市法院庭审录像率不低于98%。加强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用三年时间,完成对全市基层法院的司法巡查。今年开展对缙云法院、遂昌法院、庆元法院的司法巡查工作。开展执行监督年活动,进一步规范执行行为。(4)完善涉诉信访工作机制,贯彻法院救济先行、检察监督断后的立法思路,依法运用司法程序化解信访问题。

(三)着力打造司法公信工程

1、严格执法,维护司法权威。1)规范案件请示制度和合议制度,保障法官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2)严格执行回避制度,认真审查申请回避事由,强调主动回避,避免当事人合理怀疑。(3)加大执行力度,督促当事人履行生效判决书和调解书确定的法律义务,依法对拒不履行的犯罪行为追究刑事责任,维护司法严肃性。(4)完善诉讼和执行失信管理机制建立诉讼失信行为数据库,随案发放《诉讼诚信告知书》,提升失信信息曝光度,助力信用丽水建设。

2、紧扣主题,践行司法为民。1认真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把司法为民落实到审判、执行的每一个环节。(2)开展案件回访和满意度测评活动,随机回访当事人,向社会各界广泛征求意见、建议,重视意见收集、整理和研判,不断改进自身工作。(3)加强巡回审判工作,有条件的法院可争取增加基层人民法庭,方便群众就近解决纠纷。(4)加强对办案程序和实体问题的判后答疑,用群众能够理解的语言耐心解答疑问,全市法院一审民事行政息诉率要达到90%以上。(5)加强与慈善总会、残联等社会组织和政府部门的沟通协作,完善司法救助机制,为确有需要的困难群众提供司法救助。

3、改进作风,树立公正形象。1坚决落实中央八项规定、最高法院六项措施和省委六个严禁的要求,积极参与市委、市政府两比两问强执行深化作风建设活动,狠抓廉洁司法,保持队伍纯洁。(2按照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要求,大兴干事之风。落实岗位目标管理考核办法,开展岗位创先争优活动,奖优罚劣。(3)继续落实好随案发送《廉政监督卡》工作,积极推动廉政风险预警系统建设,坚持对违法违纪零容忍理念,努力构建廉政风险防控机制,继续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领域的风险防范,切实通过制度创新提升廉政效果。

4、文化强院,赢得群众信任。推进法院文化阵地建设,举行法官授职典礼,开展抓提升、强服务、促发展主题教育活动、五星级支部建设和温馨庭室、调解能手、办案标兵、十佳法官等评选活动,积极培育丽水法院系统先进典型,努力打造亲民、廉洁、规范的法官队伍,以实际行动赢得群众信任。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总结提高(12月份)

全市法院应对照自身的工作举措和目标,进行全面的回顾和总结,查漏补缺,继续提高。相关职能部门要认真做好活动台帐资料的梳理、汇总。在此基础上,针对活动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管理漏洞,进一步建章立制,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全市法院和市中院各部门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并形成书面的活动总结材料。

四、活动要求

开展公开、公正、公信法院建设活动是全市法院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提升法院工作实效的一项重点工作。全市法院应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真正做到认识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成效明显。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全市法院要成立活动领导小组,并明确职能部门和具体的职责分工。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作为直接责任人应抓好本部门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应通过各个方面的共同努力,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机制。

(二)发挥好党员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领导干部在公开、公正、公信法院建设活动中要带头深入学习、带头调查研究、带头解放思想、带头转变作风、带头抓出工作成效,充分发挥示范和引导作用。

(三)注重结合实际,做到统筹兼顾。应将公开、公正、公信法院建设活动与党的群众路线教育活动、创先争优等活动紧密结合起来,与全市法院审判、执行以及其他各项工作紧密结合起来,以实际工作成效检验活动的实施效果,形成互相促进、良性互动的局面。

   (四)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的活动氛围。应充分运用各类新闻媒体和法院内部的信息渠道,宣传公开、公正、公信法院建设活动的部署、要求和成效,及时发现并总结推广各部门开展活动的好经验、好做法,全面反映活动中涌现的先进典型,形成宣传和学习的氛围,全面提升法院工作的公开度、公正性和公信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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