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19-11-0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依法服务保障民营经济

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以“丽水之干”担纲“丽水之赞”,切实践行“两山”理念,促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全力服务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助推高质量绿色发展,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切实提高站位,增强优化营商环境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一)深刻认识优化营商环境的重大意义。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营经济发展的重要讲话、重要论述,为人民法院服务和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指明了工作方向。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敢于担当,真抓实干,切实发挥司法职能作用,进一步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

(二)准确把握优化营商环境的目标任务。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紧紧围绕着力营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包容开放的投资环境、充满活力的双创环境、提质降本的产业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五方面,找准法院工作的切入点、结合点和着力点,最大限度发挥法院维护稳定、防化风险、保护产权、促进发展、规制行为等职能作用,全力护航民营经济健康发展。

(三)牢固树立营造优化营商环境的基本理念。坚持严格公正司法,树立平等保护的司法理念,确保各类市场主体诉讼地位平等、法律适用平等、法律责任平等,依法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合法权益,让财产更加安全,让权利更有保障,让民营企业家专心创业、放心投资、安心经营。

二、抓好执法办案,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四)稳妥审理涉企刑事案件。依法界定正当融资与非法集资、合同纠纷与合同诈骗等界限,坚决防止将经济纠纷当作犯罪处理,坚决防止将民事责任变为刑事责任。切实保障各方诉讼权利,完善法律援助、证人出庭、非法证据排除等各项制度,坚决防范冤假错案。贯彻宽严相济政策,对涉嫌轻微犯罪的投资商和企业主等,依法慎用强制性措施,最大程度维护企业正常运转。对在生产经营中因法律政策意识不强导致的犯罪,本着“教育、挽救”理念,依法合理适用缓刑、罚金等刑罚,努力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五)审慎审理涉企民事案件。严格依法审理企业改制纠纷案件,防止非法侵占民营经济主体的合法财产。在股权转让、公司决议效力、股东知情权、利润分配权、优先购买权和股东代表诉讼等案件审理过程中,注重维护股东合法权益,准确把握公司自治和司法介入的关系,坚持司法有限介入、适度介入原则,实现保护股东权利与维护公司正常经营的合理平衡,依法保护公司的自主经营权。加强与有关部门和行业协会的沟通,及时了解企业在投资、生产、经营中遇到的法律问题,帮助企业防范各类法律风险。

(六)切实加强金融审判。依法审理民间借贷、金融借款合同、担保合同、财产保险合同等各类商事案件,引导和规范市场金融行为,防范化解金融风险。慎重审查网贷等金融创新的市场行为,增强审判人员审理融资租赁合同、信托、票据等金融案件的能力,通过审结具有重要市场导向作用和价值引领功能的金融纠纷案件,为金融市场主体提供交易规则指引,不断延伸金融审判服务实体经济的职能作用。

(七)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全面推进知识产权“三合一”审判,依法惩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完善知识产权诉讼证据规则,加强对战略性科技成果、原创作品、驰名商标等的保护力度。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周活动,通过公布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放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调查问卷、进行知识产权普法测试等形式,积极宣传知识产权法律知识,提升企业创新驱动意识、风险防范意识和司法保护意识。为企业代表开展知识产权现场授课培训,针对性帮助企业解决知识产权创新、管理、运用、保护等方面遇到的法律问题。

(八)完善涉企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创新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依托在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ODR)和“移动微法院”,构建多个部门联动、多方主体参与、线上线下联动的纠纷化解机制。成立商会调解工作室,聘任特邀调解员,发挥调解员独特经验和优势,参与涉企案件调解工作,及时高效化解矛盾纠纷。针对丽商回归、华侨投资等地方营商特色,提供政策宣讲、法律咨询等个性化法律服务,探索涉侨矛盾纠纷在线跨国多元化解,切实减轻当事人诉累。

(九)完善市场主体救治和退出机制。提高破产案件审判效率,发挥破产制度功能,完善差异化处置机制。坚持“少破产清算,多兼并重组”的工作思路,建立破产企业的分类识别机制,合理适用破产重整与和解程序,实现清算、重整、和解三位一体。对有发展前景的企业及时启动重整程序,尽力帮助企业度过难关;对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企业,及时全面处理债权债务关系,确保企业有序退出市场。

    (十)着力促进依法行政。依法审理与企业市场准入相关的行政许可案件以及涉及税收、工商管理、质量监督、经营自主权等行政案件,制止和纠正对企业乱收费、乱罚款等损害企业合法权益的行政行为。对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的涉及财税、用地等相关政策制度缺陷以及行政行为不规范等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促进行政管理、服务优化。

(十一)妥善执行涉企案件。强化公正执行、善意执行、文明执行理念,严禁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坚持先评估后实施、先一般账户再基本账户、能活封的不死封,努力减少执行活动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已经履行生效裁判文书确定的义务的,应及时解除信用惩戒。对企业经营者个人涉嫌犯罪,需要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的,应注重区别经营者个人和企业的财产,避免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三、坚持需求导向,为优化营商环境提供优质司法服务

(十二)健全诉讼服务体系。完善诉讼服务中心建设,大力推广运用移动微法院,加强诉讼服务规范化、标准化、智能化建设,提供线上线下、方便快捷的一站式综合性诉讼服务,当事人足不出户,便可实现网上立案、案件查询等功能,实现最多跑一次、最好不用跑。强化科技运用,借助统一送达平台、人脸识别、指纹扫描、语音识别、人工智能回填等技术,为当事人诉讼提供更多便捷服务。积极探索推行财产保全集中管理模式,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保全窗口,引导当事人及时搜集证据和保全财产,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十三)强化监督司法行为。畅通权利救济和诉求表达渠道,重视涉企纠纷等的信访投诉,认真研判分析、稳妥处置、及时反馈。积极主动开展自查,深刻查找诉讼不便、服务低效、裁判不公等突出问题,不断落实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各项举措,更大激发投资热情、增强投资活力、保障投资权益、维护投资秩序。

(十四)促进营造健康诚信市场。强化对提升营商环境可能涉及法院问题的分析研判,及时发现苗头性、趋势性问题,提出应对办法、措施,为党委政府决策提供法律对策上的智力支持。加强法院自媒体建设和新闻舆论宣传工作,积极营造有利于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的社会氛围。强化以案释法,常态化收集和公布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的典型案例和先进做法,推动形成民营企业健康成长的良好法治环境和社会氛围。以开展三服务活动为载体,定期开展送法进企、案件回访、邀请旁听等活动,建立常态化的法律风险提示制度,帮助企业提升风险抵御能力,引导企业依法管理、诚信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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