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为我市依法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提供司法保障的意见
时间:2019-11-0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为我市依法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提供

司法保障的意见

 

全面实施市区城中村改造是市委、市政府改善市区人居环境,全力助推城市功能区块转型升级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也是丽水打造“美丽浙江”大花园的最美核心园的必然要求,事关民生福祉和经济社会发展。为积极响应市委、市政府号召,充分发挥人民法院职能作用,依法保障城中村改造工作有序推进,结合全市法院工作实际,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提高站位认识,切实增强司法保障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1、充分认识司法保障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重大意义。全市法院必须站在新时代和全局的高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上来,充分认识人民法院保障市区城中村改造的重大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充分发挥司法职能作用,主动作为,努力为城中村改造顺利推进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2、准确把握司法保障城中村改造工作的目标任务。围绕市委“两年清零”的目标,找准法院工作保障大局服务大局的切入点和着力点,全力完善司法服务保障措施,从立案、审判、执行全过程最大限度发挥法院司法化解矛盾、保护权利、维护稳定、促进发展和规制引领、行为示范的职能作用,妥善调处城中村改造中各类矛盾纠纷,为我市城中村改造工作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

二、完善工作机制,努力形成司法保障的强大合力

3、强化组织领导。全市法院要把司法保障城中村改造作为法院工作的重大任务,纳入工作全局加以部署。要成立由院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审判执行部门共同参与的司法保障城中院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指导全市法院开展司法保障工作,坚持市区一体统筹推进,确保各项工作举措落到实处。

4、深化多方联动聚合力。坚持党委领导,加强与政府各部门协调配合,积极争取上级法院的支持,形成整体联动、资源共享、相互配合、共同推进的工作合力。

5、坚持“两个效果”相统一。在司法保障城中村改造过程中,既坚持严格依法办案,又充分发挥司法的能动作用。既支持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又注重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在纠纷调处中,积极寻找利益平衡点、工作结合点,努力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6、着力上下协同统一裁判尺度。加强上下级法院沟通,建立重大敏感案件层报制度。明确行政审判庭统一归口管理城中村改造过程中的案涉纠纷,落实案件裁判前通报备案制度。依托信息技术,强化关联案件搜索,类案推送等,提高司法裁判能力。建立重大案件分析研判机制,充分运用审判委员会、专业法官会议等制度,定期研判推进城中村改造中出现的各类纠纷,及时统一裁判尺度,引领规范推进城中村改造中的各类行为。

三、立足司法职能,全面落实司法保障的各项措施

7、妥善办理涉诉案件。充分利用民事、行政诉讼手段,实质性化解纠纷争议。开通绿色通道,及时立案、审理、执行城中村改造中的涉案纠纷。落实“裁执分离”机制,对非诉执行案件,在诉讼程序启动前发现行政行为存在瑕疵的,及时向政府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

8、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对破坏城中村改造中出现的强揽工程,阻挠施工,敲诈勒索,借机煽动闹事,寻衅滋事,制造、散布虚假言论等构成犯罪的行为,及时协同公安、检察、司法行政机关开展专项打击整治活动,严格规范缓刑的适用,确保刑罚打击力度。在民事、行政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涉嫌刑事犯罪的,及时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9、加大虚假诉讼打击力度。对于采取串通、欺骗等手段,意图通过诉讼,获得不正当利益的行为,法院要加强立案审查力度,避免虚假诉讼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对已在审理的相关案件要强化证据审查力度,加大对案件相关事实及关联案件的审查。对涉拆迁当事人的判决或调解离婚、撤销婚姻登记、宣告婚姻无效、宣告死亡等案件信息及时与民政部门交换和共享,经审理认为离婚析产、拆迁不动产继承和分户等案件存在虚假诉讼可能的,及时通报公安局、民政局等有关部门,将相关人员列入严重失信名单和诉讼重点关注名单,并会同有关部门开展联合惩戒。

10、积极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做好案件风险防控及舆情应对工作,及时评估、主动回应。加强与涉案当事人会谈,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加强司法建议、法律指导及法制宣传,制作典型案例、白皮书等,为征收拆迁单位、相关群众提供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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