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宁法院联合多部门出台意见规范涉环资刑事案件“补植复绿”
时间:2018-05-3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为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加大对破坏森林、渔业资源行为的惩治力度,确保受损生态得到及时修复,景宁法院联合检察院、林业局、水利局共同出台《生态补植复绿、水生生物增殖放流工作机制实施细则》,完善刑事案件生态修复补植机制。主要做法:一是推进生态修复补植联动机制。协调有关部门,每半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通报半年来办理破坏森林资源犯罪、破坏渔业资源犯罪案件基本情况,补植面积、增殖放流数量,生态损失补偿金的收取管理及使用情况等。二是建立集中补植修复基地。牵头在石门楼一带建立相对集中的“补植复绿基地”和“生态修复基地”,解决补植林木、放养鱼苗时,存在地点分散、缺乏监管、效果不佳、呈现碎片化等问题。三是完善回访监管制度。出台《环境案件回访制度》,定期到补植现场查看,督促被告人履行修复义务。对自愿缴纳生态损失补偿金或履行生态修复承诺书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给予被告人适当从轻处罚。四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定期发布环境资源案件典型案例,依法公开生态环境损害调查、赔偿、诉讼裁判文书和生态环境修复效果报告等信息。生态修复林示范基地向公众开放,宣传生态环境、生态修复、生态司法等知识,增强公众环保意识。(吴  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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