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中院和环保局联合出台合作框架协议强化环境资源保护力度
时间:2018-04-2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为助力丽水打造“两山”理念示范区,日前,市中院和市环保局联合出台《关于加强环境资源保护、共同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合作框架协议》,加大环境资源保护力度,提升环境治理能力。主要内容:一是强化信息交流共享。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分别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系及会务筹备协调等工作。双方及时通报环保刑事、民事、行政审判、环境行政处罚、环境行政许可、环境行政强制等工作动态,研究、探讨环保行政执法、环境司法中出现的新情况,提出解决新问题的具体办法,切实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统一裁判尺度。二是部门联动形成合力。建立环境资源审判专家库,以人民陪审员、专家证人参与庭审或为审判人员提供咨询等方式提供专业指导。对一些重大、复杂、群体性以及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法院与环保局及时沟通、协调配合,形成良性互动。对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案件,建立协商机制,必要时指定受理法院,加大对受理法院的指导力度。三是细化举措务求实效。在涉环境资源案件中使用禁止令等行政强制。建立生态修复机制,有可能采取措施恢复原状的,在判令环境侵害人承担赔偿责任的同时,责令其采取返清复绿等方式恢复生态环境。推动建立环保公益金,保障环境公益诉讼中所发生的调查取证、鉴定评估费用以及环境保护应急处置、重大环保侵害事故发生后的生态修复及损害补偿等合理费用的支出。强化环境执法与环境资源审判的衔接,加大依法惩治环境污染违法犯罪的力度。四是注重队伍素质提升。法院定期选择部分具有典型意义的公开审理案件,邀请环保局组织人员旁听案件庭审。环保局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主动与法院联系,旁听部分公开审理的环境资源案件,增强依法行政水平和应诉能力。法院和环保局协商邀请有关领导、专家就法律法规的适用、普遍性问题的解决等进行培训,提升业务素质。  (本  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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