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为民从“心”开始——记庆元法院交通巡回法庭负责人吴卢铨
时间:2015-05-14   来源:丽水日报   作者:记者 赵泰州 通讯员 李丽杰   点击数:   分享到:

  “做一个合格的法官,一定要老老实实做人、认认真真做事、清清白白审案。”这是庆元法院交通巡回法庭负责人吴卢铨的心声。

  没有豪言壮语,他一直默默无闻地用“耐心、公心、爱心”化解一个又一个矛盾纠纷,用辛勤的汗水播撒公平正义的种子。在17年的工作生涯中,吴卢铨扎根基层,先后在竹口法庭、刑庭等庭室担任过书记员、审判员等职务,不论在哪个岗位,他总是用心做好每件事,真诚对待每一位当事人,真正做到案结事了人和,用真情传递司法温暖,诠释司法为民。

  “别急,别急,慢慢说。”这是吴卢铨常常挂在嘴边的一句话,在他看来,庭外调解工作是一门特殊的学问,不仅是一种法律技巧,更是一种情感艺术,是能够有效地实现基层当事人合法权益的最佳途径。

  20148月发生的一起交通事故,因调解过程一波三折,令吴卢铨记忆深刻。由于赔偿金额迟迟没有谈拢,原告方不分白天黑夜地给吴卢铨打电话询问。吴卢铨总是耐心地进行安抚,同时加紧做被告的工作,终于赶在农历腊月二十九,成功调解案件,并亲手将30余万元赔偿款发放到了各受害人手上。

  “作为一名法官,必须学会换位思考,理解和尊重群众,才能使我们从容化解矛盾,让我们赢得当事人的尊重和理解,司法为民要从‘心’开始。”吴卢铨坚定地认为。

  也正因为在办案过程中用心与当事人沟通交流,吴卢铨获得了不俗成绩,2014年度共审结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及其他各类民事案件269件,以判决方式结案20件,调解等方式结案249件,结案标的1500余万元。多数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案件实现当场调解,赔偿款当场履行,为诉讼当事人服务实现方便、快捷、高效,取得了“零反悔、零投诉、零上访”的社会效果,受到广大当事人的好评。同时,他本人也先后多次被评为院先进工作者、市法院优秀干警、市“大调解”工作先进工作者,荣立三等功。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让司法光芒照亮侨乡——记青田县人民法院温溪人民法庭
上一篇:执行,一直在路上——记龙泉市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季剑武
来院地图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  网站声明
版权所有: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