勿以恶小而为之:遂昌两男子深夜砸他人窗户被判拘役
时间:2015-04-0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因为和他人有矛盾,就多次采取扔石头砸玻璃的报复措施,砸碎他人住宅玻璃、纱窗数块。日前,扔石头的遂昌二男子被遂昌法院以故意损害财物罪分别判处拘役六个月和五个月。

30岁的华某游手好闲,平时偶尔做做小生意。2012年,华某的叔叔因为房产证的问题和朋友华先生闹僵了,华某和叔叔也一起找过华先生,然而一直协商未果。

“我也就是想着让他不得安宁,要把事情搞大来才好解决。”据华某说,他萌生报复年头,都是因为叔叔和华先生的矛盾。

20141126凌晨2点,华某伙同朋友卜某,开车到华先生房子楼下,捡起石头就往他窗户上砸,每人砸了五六块石头,直到将房屋玻璃砸碎为止。

之后,二人幸灾乐祸地跑去吃夜宵。吃了东西,喝了点酒,二人觉得还不过瘾,于凌晨3点多返回华先生家楼下,抄起石头又将华先生卧室的玻璃砸出几个窟窿。

1127凌晨,二人来到华先生房子楼下,看到卧室已经换上新的玻璃,便采取同样的方式将其砸碎。

28日凌晨,二人又扔石头将华先生另外一处房产卧室的玻璃和纱窗砸碎。

“连续两三天半夜被惊醒,玻璃碎了又要及时处理,那几天根本睡不着。”华先生忍无可忍向派出所报了警。

天真的华某和卜某被传唤时,还以为只需要赔点维修费。

公诉机关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对二人提起公诉。近日,遂昌法院审理了这一案件,综合犯罪事实及二被告的认罪态度,作出如上判决。

“我那时候以为砸碎了么最多赔个几块钱,真的没想到还要坐牢。”听到判决后,华某满脸懊悔之色。

法官说法,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灭或者损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本案中二被告人造成的损失虽然数额不大,但是屡次三番损坏他人财物,并且打扰他人正常休息,属于情节严重。法官提醒,有矛盾需通过正常途径解决。砸窗户,砸门这类破坏他人财物的行为虽然小说里经常看到,不少人小时候也做过,但这些都属于违法行为,往往并不是只靠赔偿就可以解决的,严重的还将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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