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昌乐:
本院受理上诉人季鹏与被上诉人陈昌乐,原审第三人周志海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以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2020)浙11民终390号民事判决书,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自本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