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忠林、颜建新: 本院对再审申请人何月凤与被申请人何忠林、颜建新共有物分割纠纷一案已审查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19)浙11民申24号民事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二O一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