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泉法院与龙泉市国土资源局建立被执行人国有划拨相关协作机制
时间:2017-04-0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为破解被执行人国有划拨土地上房产处置难题,该院会同龙泉市国土资源局建立相关协作机制,对被执行人抵押的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产,在评估、拍卖、过户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一是明确协助过户的房产范围。必须是被执行人位于龙泉市区范围内并且已抵押的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产。二是确定土地出让金数额及拍卖规则。在房产委托评估时,由评估机构按划拨用地价格和出让用地价格分别进行评估,并将结果告知国土资源局,由国土资源局根据两个评估价格进行评审,确定该房产过户时需缴纳的土地出让金数额。拍卖过程中,只对划拨用地房产价格按普通拍卖规则进行,而土地出让金则为固定金额。三是国土资源局协助过户。房产拍卖成功后,买受人缴纳相应土地出让金的,国土资源局应协助办理相关过户手续。四是建立联系协调机制。双方确定联络部门,落实日常工作对接。定期召开联席会议,沟通协调工作中产生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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