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某,男,浙江省瑞安市湖岭镇人,系缙云县得时发门业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2014年10月10日,该院立案执行申请执行人缙云县新鑫工艺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缙云县得时发门业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被执行人需归还申请执行人代偿款80万元及利息。进入执行阶段后,因被执行人缙云县得时发门业有限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其法定代表人黄可助长期外出躲避执行,该案一直没有进展。2015年7月9日,执行人员将被执行人列入全国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并对其法定代表人黄某采取了布控措施。7月22日晚22时30分许,执行人员接到了浙江省瑞安市玉海派出所的通知,称黄某在一家宾馆办理了入住登记。获知消息后,执行人员火速出警,连夜驱车赶往现场。次日凌晨3时许,执行人员会同当地派出所公安敲开了黄某入住的房间,发现入住的并非黄某本人,而是其表弟黄某某。经过一番询问,黄某某如实交待了事情的经过,原来黄某某在法院有十余件执行案件未履行,其知晓自己可能已被法院采取布控措施,为了躲避执行不敢冒然使用身份证,所以借用了其表哥的身份证。当问及被执行人黄某的具体下落时,黄某某表示不知。鉴于被执行人黄某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长期外出躲避执行情节严重,执行人员决定对其采取司法拘留强制措施。办理交接手续后,执行人员直接驱车回缙云,并及时将黄某某送往拘留所拘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