遂昌法院出台四项措施 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
时间:2014-12-0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按照最高法院、省高院及市中院“转变执行作风规范执行行为”专项活动部署,该院出台四项措施,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消极执行、规避执行、阻碍执行等突出问题,着力化解执行难、执行乱。一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深化执行公开。加强执行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同步执行进程与执行信息录入,方便当事人随时查询、了解执行案件进展;邀请人大代表、人民陪审员等全程参与重大执行案件听证会,加强执行外部监督;执行干警运用执法记录仪,执行过程全程摄录,强化自我监督;邀请新闻媒体,通过法院外网、官方微博全程报道典型案件执行过程,扩大执行工作社会影响力。二是畅通信息共享机制,加强执行联动。建立院内的立案、审判、执行协调配合机制;院外保持与相关街镇、村居委、社区沟通渠道畅通,加大与公安、检察、金融、房产、工商等部门的协作力度,增强执行合力。三是严格执行时限管理,优化执行考核。强化职业精神和责任意识,严格案件办理流程节点控制,严肃查处消极执行、拖延执行行为;坚持执行告知制度、执行回访制度,制定“执行会诊”方案,采取早执行、晚执行方式,积极消除执行障碍;增设执行措施、执行过程的考核指标,让数据真实反映执行工作客观实际,注重执行实效提升。四是严厉打击规避、抗拒执行行为,强化执行震慑。综合运用财产申报、失信被执行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联合信用惩戒等措施,强化罚款、司法拘留等强制措施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妨害公务罪等刑罚措施的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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