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服务大厅管理规定 (征求意见稿) 诉讼服务大厅由诉讼服务中心负责日常管理。为进一步规范诉讼服务大厅办公秩序,营造良好环境,为当事人提供优质诉讼服务,结合诉讼服务大厅工作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诉讼服务大厅人员形象规范 1、仪容仪表。 工作人员应规范着装,不得穿着便服上岗。穿着法院制服的,应严格按照《人民法院审判制服着装管理办法》执行。法警和中国邮政派驻人员,按相应规定规范着装。 2、工作时间。 工作人员要遵守上、下班时间,不得早退、迟到,不得无故脱岗。 3、工作状态。 工作人员应保持精神饱满,状态良好,接待来访时面带微笑,态度亲和,言语和气,表达得当,尽量满足服务对象的需求。禁止态度冷漠,语言生硬,训斥和歧视服务对象。工作时间站、坐姿端正,工作时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严禁在工作场所出现萎靡、懒散的现象。 二、工作场所物品文件的管理 1、案卷摆放要整齐、合理,并分门别类,应当遵循安全、美观、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的原则。 2、严格按照目视管理的要求将各种办公物品、资料等摆放整齐。桌面上除茶杯、常用文件、工具书和必要办公用品外,不得摆放其他物品。 3、每天工作结束后,应将当日大厅受理的资料进行整理归纳。案件材料要及时立案、分派,做到日清周结。 三、诉讼服务场所设施的管理 1、保证各类办公设施、便民设施齐全完好。照明、空调、音响、视频和查询机等服务设施、设备应保证运行良好;信息系统、通信系统应畅通无障碍。 2、注意保管好限工作人员使用的办公设备及各种文件、资料,杜绝外人使用或操作。 四、诉讼服务场所环境的管理 1、诉讼服务区域要求做到环境优雅,空气清新,地面洁净无杂物,卫生间无污迹无异味,垃圾及时清理。 2、所有进入诉讼服务场所的工作人员应树立良好的办公环境意识,自觉保持公共环境整齐、洁净,无挂吊、无杂物堆放,下班后办公区域桌面无公文资料和私人物品。 五、诉讼服务场所安全的管理 1、法警支队负责对诉讼服务场所的安全事项进行管理,负责进入诉讼服务场所的安检工作; 2、发生安全事项及突发性事件,诉讼服务工作人员应当根据其严重程度、后果大小在第一时间逐级向部门领导、主管院领导汇报,根据领导的指示稳妥处理,处理结果也应逐级向领导汇报,必要时作出书面汇报; 3、发生安全问题或突发性事件,要及时通知法警支队,必要时主动联系办公室、研究室等部门共同处理,争取最积极、有效的化解方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