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某,贵州罗甸人,现年37岁,06年考取了驾照,但至此之后就没有摸过方向盘,也就是所谓的“本本族”。和大多数年轻人一样,拥有自己的一辆车,是陆某多年来的梦想。 经过几年的努力,到了2014年,陆某有了点积蓄,准备实现自己的梦想。多番挑选之后,陆某于10月24购买了一辆某品牌的SUV。 新车到手,陆某十分激动,幻想着自己开车兜风的美好景象。然而激动之余,陆某突然意识到自己的驾驶技术似乎不过关,开在路上不免有些害怕。 陆某又想起朋友龚某会开车,似乎是个老驾驶员。于是陆某迫不及待地找到龚某,要求他帮忙指点指点,顺便试试新车。 龚某爽快地答应了,还坦白自己没有驾照,只是农忙的时候,开过农用车。但是想要练车的念头冲垮了陆某的耐心,二人相约空闲时边去练车。 只是在旁边指导指导,没关系的。陆某这样对自己说。 到了26日星期天,刚好二人都有空闲,便相约在缙云县壶镇镇好溪村一广场内练车。 刚开始,陆某驾车,龚某坐副驾驶室。二人摸摸索索开得不亦乐乎。广场上兜了几圈后,陆某心中不免有些得意,想让同伴也感受下自己新车的性能,便说道:“龚某某,你也来试试。” 龚某自然没有拒绝,于是二人互换位置,启动,走起! 然而悲剧就此发生。 龚某驾车快速地行驶在广场上,快到拐角了,龚某却没有减速。“刹车!刹车!”陆某大喊道。 一阵手忙脚乱中,车子仍在加速。“砰”一声巨响,车子夹带着两位受害者撞到了墙上。 陆某和龚某从车内爬了出来,茫然地看着附近村民呼喊、报警,心中充满了懊悔。 不多久,救护车和警察相继赶到,两被害人被送往医院。陆某和龚某被警方控制。后一被害人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不幸去世,另一被害人较为幸运,只受了轻伤。 2015年1月29日,经公安部门侦查,检察院以交通肇事罪起诉二人。 目前,缙云法院已受理此案。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