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审议意见》的报告(丽中法[2010]121号)
时间:2010-10-2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关于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审议意见》的报告

 

市人大常委会:

2010625,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报告》,并于201076作出《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对此,市中级人民法院高度重视,针对审议意见,深入研究整改方案,采取有效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狠抓审议意见的贯彻落实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根据监督法的规定,现将落实审议意见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服务大局,努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着力保稳定。牢固树立服务大局、执法为民理念,紧紧围绕中心工作,充分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作用,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力促社会和谐稳定。1-9月份,全市法院共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4495件,审结13257件,结案率为84.02%,其中调解、撤诉6854件,调撤率为51.7 %。高度关注经济形势发展变化,依法妥善审理在调结构、促转变过程中发生的各类民商事纠纷案件。审结企业破产清算案件3件,解决标的金额2989.5万元。审结涉及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各类纠纷案件156件,调解、撤诉93件,调撤率为59.6 %。积极服务和保障农村改革发展,审结土地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等涉农案件13件,调解、撤诉9件,调撤率为69.2%。加大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力度,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1

坚持能动司法,着力促增长。认真总结全市法院坚持能动司法的经验做法,防止和克服孤立办案、机械执法。成立银泰问题风险评估工作小组,积极参与我市重大事项风险评估工作。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模式专题调研,与市林业局联合出台《关于做好林权抵押不良贷款资产处置变现工作的意见》,促进林权抵押贷款制度的良性发展,为我市农村林权制度改革深入推进提供良好的司法保障。深入落实省高院《关于为中小企业创业创新发展提供司法保障的指导意见》精神,与市经贸委、市工商联等部门联合召开座谈会,认真办理市政协《关于加大对我市信用担保机构的扶持力度进一步改善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提案,支持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金融创新。云和法院联合工商局、经贸局等涉企政府部门成立“服务中小企业法制论坛”,搭建服务中小企业新平台,共同为该县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坚持部门联动,着力破解执行难。依托综合治理执行难工作体系,争取党委、人大、政府及其部门的支持与配合,全力破解执行难,为民事审判工作营造良好的司法环境。1-9月,共执结各类案件6997件,执结标的金额57305万元,有效执结率为66.5%。与市公安局联合制定《关于执行联动机制实施意见》,明确两部门执行联动的工作要点。与人民银行丽水支行联合印发了《关于丽水法院执行案件信息对接中国人民银行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有关工作的意见》,就对接的流程、责任人员、信息的采集录入等具体事项进行了规定。同时,积极与市工商局、发改委协商沟通,拟将被执行人信息纳入其部门征信系统或行业、信誉评比评定范围。出台《关于落实对特殊主体拒不履行和非法干预执行行为通报有关主管机关督促履行和移送纪检监察机关查处制度的通知》,开展对被执行人为党员、公务员、行政机关等特殊主体的案件的专项清理活动,共清理出该类案件138件,通报131件,执结94件,成效明显。

二、注重调解,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

落实“调解优先”,完善调解方法。教育和引导广大民商事法官充分认识调解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的积极意义,把调解作为化解社会矛盾的主要渠道,作为提高司法能力的重要实践。自觉把调解贯穿于立案、审判和执行的各个环节,贯穿于诉讼的整个过程,努力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目标。进一步强化立案调解,今年以来,全市法院通过立案速裁,快速调处纠纷1653件,调解撤诉率达83.5%坚持全程调解,将调解贯穿于一审、二审、再审、执行工作的始终,市中院成功调解了50起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浙江金龙房地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与购房户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系列再审案件,受到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落实全员调解,逐步形成承办人、审判长、庭长和分管院长依次参与、共同推动的全员调解方法。同时,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陪审员、离退休人员等其他有影响力的人员共同参与调解,形成调解工作合力。注重借力调解,切实加强与村委会、居委会、乡镇司法所等基层组织的密切配合,已在全市建成37个相对固定的巡回审判站、26个农村诉讼联系点,19个基层调解工作室(站)。既注重利用自身的资源来支持其他调解组织开展工作,又注重借助其他社会资源方便法院开展调解工作。庆元法院与县司法局协商在法院设立人民调解工作室,积极开展诉前调解工作;青田法院在交警队设立巡回调解点,开展道路交通事故案件的调解工作,收效明显。

健全调解机制,提高调解质量。进一步健全调解工作考评机制。依托审判质效评估数据平台,修改和完善调解工作评价体系,将调解撤诉率、一审民事息诉率、申诉率、民事调解申请执行率、民商事案件实际履行率等指标确定为评价两级法院调解工作成效的标准和法官业绩考评的参考依据。引导法官正确处理调解与裁判的关系,重点防范片面追求调解率、忽视办案效果、违背意愿调解等做法。1-9月,全市8家法院一审民事息诉率高于全省平均值,其中云和法院一审民事息诉率为99.07%,居全省法院第1名。市中级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实际履行率居全省第2名。进一步健全法官调解能力培养长效机制。将调解能力培养列入法官年度和专门培训计划。定期召开调解工作经验交流会,及时收集、整理典型案例。继续推行法官教法官、新进人员到基层人民法庭和信访窗口锻炼等做法。制定活动方案,开展年度调解能手评比活动,鼓励创新调解方法,提高调解能力。进一步完善诉调对接工作机制。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调解法》颁布为契机,突出抓好诉调衔接工作,积极开展专题调研,充分总结市中院与市司法局《关于加强人民调解与诉讼调解衔接联动工作的若干意见》实施以来的经验做法,深入分析诉调衔接机制运行中的问题和困难,拟定《关于深化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的指导意见》,就诉调对接的程序、方法、考评、经费保障等问题均作了明确的规定,大大提高了诉调对接工作的可操作性。同时,多次邀请市司法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召开座谈会,共同探讨建立具有丽水特色的诉调对接工作新思路、新方法。

三、深化审判管理,促进司法公正

强化审判管理,提升办案质效。深入开展“案件质量效率年”活动,狠抓审判流程管理。各业务部门制定审判节点用时管理规定,切实加大对临近审限、执限案件的催办、督办力度,规范审限、执限延长报批制度,严格控制超审限案件。1-9月份,市中院结案率、当前存案工作量、平均审理(执行)天数等效率指标均得到明显优化,其中结案率、当前存案工作量两项指标分别上升至全省法院第4名和第2名。健全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坚持定期评查与专项评查、重点评查相结合,扎实开展“一案一评析”工作,按季度发布案件质量情况通报。以全国政法系统开展“百万案件大评查”活动为契机,按照政法委有关要求,抽调精干力量对全市法院200起重点案件进行集中评查,期间邀请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来院听取评查报告,并就提高办案质效主动征求了意见和建议,切实解决影响审判质效的突出问题。完善办案质效考核体系,在市中院本级建立起院、庭、个人三级质量效率考核档案,每月对院、庭、个人关键质量效率指标进行对比排名,并在内网予以通报;每月组织各部门负责人召开一次案件质效分析会,认真查摆问题,研究落实整改措施。对整改措施不落实、管理不到位、案件质量效率情况长期落后甚至恶化的,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的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并在全市法院通报。考核结果将与部门和个人的奖惩挂钩,与职务职级的任免、晋升挂钩。修改完善对基层法院的审判质效考核标准,每月对各基层法院尚处全省中下游水平的质效指标进行通报,并派专人到各法院开展质效督查工作,督促整改提高。重点强化均衡结案观念,注重对审判工作的动态分析,在案件质量效率提升的同时,实现月度、季度、年度相对均衡结案。同时,严格落实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强化对违法审判行为的责任追究,提高办案质量。

强化监督指导,统一裁判尺度。注重审判层级管理,落实司法制度内在监督机制。通过依法办理二审、再审案件,加强对下级法院的审级监督。19月,市中院审结二审案件908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95件;审结再审案件87件,其中改判、发回重审9件,发挥了审级监督的纠错、补救功能。规范案件请示制度,明确案件请示范围,仅对法律适用问题的请示予以答复。完善案件沟通、反馈机制,两级法院确须对审判实践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沟通的,及时制作备忘录附卷。继续落实《关于案件跟踪监督和办理反馈的暂行规定》,制定出台《关于报送督查案件的通知》,各基层法院对被市中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案件有异议的,可向市中院监察室申请督查。开展对劳动争议纠纷、农村土地承包纠纷、征地补偿纠纷、民间融资纠纷等案件的调查研究,适时出台指导意见,尽可能统一法律适用尺度。召开审判长联席会议,坚持民事审判例会制度,定期开展法律适用问答、案例指导、案件质量讲评等活动,加强类案指导,既统一裁判标准,又保障基层法院独立行使审判权。

落实司法公开,促进司法公正。认真贯彻最高院《关于司法公开的六项规定》有关精神,落实审判公开,制定《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法庭规则>的实施细则》,建立有序开放的庭审旁听规则,切实提高当庭认证水平和当庭宣判率。制定院(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旁听庭审制度,依托数字法庭平台,定期随机抽查庭审录音录像进行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开展庭后座谈,主动征求意见建议,提高庭审水平。落实裁判文书公开,制定《裁判文书公开规则》,重点就裁判文书上网公开的范围、审批程序,以及相关意见的收集与反馈等作了明确的规定。开展年度裁判文书评比活动,改变以往只评选优秀裁判文书的做法,增加对较差裁判文书进行评比、通报。通过评比,将在年底前评选出10篇优秀裁判文书和5篇较差裁判文书。落实审务公开,主动将工作重点、重大案件审判执行情况通过法院网或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开。建立网络舆情阅评制度,及时回应网络、媒体和社会的监督。畅通民意沟通渠道,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统一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包括学生、社区干部、企业代表等在内的 400多名公众参加了该活动。龙泉法院精心制作了法院的宣传板画,景宁法院开展了试穿法袍等活动,受到社会各界的好评。

四、强化队伍建设,促进公正廉洁司法

注重司法能力建设。创新法官培训方式,采用“巡回授课”的方式对两级法院240名审判人员进行《侵权责任法》专题培训,收效良好。强化对年轻审判人员的传、帮、带,推行年轻法官导师制,为新录用的预备法官确定业务骨干担任指导老师。组织开展学术研讨会,组建调研人才库,鼓励干警积极撰写调研文章,今年以来,共完成省级调研课题1个,并组织开展市级重点调研课题19个,均已进入验收阶段。

注重转变司法作风。深入开展“深化作风建设年”活动,开展司法作风大检查,制定了《关于加强院纪院风管理的若干规定》,从涉诉信访、审判管理、上级法院改判或发回重审的案件、媒体报道和其它途径反映的问题入手,重点查找司法活动中不规范、不严格、不文明的做法。开展专项检查活动,严格查处了部分干警在上班期间的懈怠行为,纠正不正之风,规范了司法行为。

注重反腐倡廉建设。坚持每周更新内网“廉政窗口”,及时通报违纪违法事件,刊登廉政教育材料。以法院系统个别干警违法违纪案例为内容,开展警示教育,深入剖析原因,使警示教育入脑入心。配齐配强廉政监察员,强化对重点岗位、重要环节、重大事项的监督。开展廉政教育“六个一”活动,强化了干警廉洁自律意识,使“公正、廉洁、为民”成为干警的行为准则和自觉实践。主动邀请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监督重大案件的庭审和执行过程,积极回应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对裁判公正性提出的质疑;认真吸纳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有关廉洁司法的意见建议,及时反馈整改落实情况,把接受监督作为廉洁司法的根本保证。

注重充实民事法官队伍。出台《关于加强年轻干部培养锻炼工作的意见》,探索建立法官人才库;进一步加大力度组织年轻干部挂职锻炼,力争到2013年,中层干部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达到三分之二以上;有计划安排优秀年轻干部在不同部门交流任职,放到重要岗位锻炼考验,提高年轻干部化解矛盾的能力。进一步加大力度开展法官遴选和从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录用公务员。制定竞争性选调法官工作方案,通过公开竞争向基层法院选调法官4名均充实到审判一线。推行审判力量向民事审判第一线倾斜政策,将新招录的预备法官优先安排到人员紧缺的民事审判部门。切实加强审判辅助人员的管理。严把速录人员进人关,增加法律专业知识测试,定期开展业务能力考核,提高业务水平。

以上是市中级人民法院前一阶段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的主要情况,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今后,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继续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以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为契机,不断加强和改进民事审判工作,继续为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和优质的司法服务。

 

 

OO十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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