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11民终1124号上诉人浙江景轩园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台州鲜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2023-12-26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上诉人浙江景轩园艺科技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台州鲜口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1民终1124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67.5元,由上诉人浙江景轩园艺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自发出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0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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