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浙11民终792号上诉人蔡元、吴奕金与被上诉人丽水市中心医院、原审原告游彩丽、蔡妙瑜、蔡妙欣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
时间:2023-11-21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游彩丽:

上诉人蔡元、吴奕金与被上诉人丽水市中心医院、原审原告游彩丽、蔡妙瑜、蔡妙欣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1民终792号民事判决,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39645元,由上诉人蔡元、吴奕金负担(依法免交)。本裁定自发出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返回列表
上一篇:(2023)浙11民终1273号上诉人杭州卡洛斯门窗有限公司与被上诉人丽水龙鼎节能玻璃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潘代根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地址 | 来院地图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