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鑫亿网络软件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深圳市易企租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鑫亿网络软件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撤销仲裁裁决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3)浙11民特31号民事裁定,裁定:准许申请人深圳市易企租科技有限公司撤回申请。案件受理费400元,减半收取200元,由申请人深圳市易企租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裁定自发出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十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