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浙11民初155号原告季建芬(JIJIANFEN)与被告赖春光、季建真、浙江宝溪饮用水有限公司、浙江披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龙泉披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浙江披云水池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小水池
时间:2023-09-20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浙江披云水池科技有限公司:

原告季建芬(JIJIANFEN)被告赖春光、季建真、浙江宝溪饮用水有限公司、浙江披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龙泉披云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浙江披云水池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小水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11民初155号民事裁定,裁定:准许原告季建芬(JIJIANFEN)撤回对被告浙江披云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披云水池科技有限公司、浙江小水池文化传播有限公司的起诉。本裁定自发出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三年九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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