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浙11民终1278号上诉人(原审原告):凌松岳、凌伟,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正琴、汪金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
时间:2023-02-24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汪金莲:

上诉人(原审原告):凌松岳、凌伟,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正琴、汪金莲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因你方下落不明,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2)浙11民终127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11706元,由上诉人凌松岳、凌伟本判决为终审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二三年二月二十四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2022)浙11民终1330号上诉人钱敏荣、被上诉人丽水市振兴钢管出租服务站、吴云庆、李根良,原审第三人俞丽亚、季红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案
上一篇:(2021)浙11民初246号原告罗伊视效动漫有限公司(ROI VISUAL Co., Ltd.)与被告丽水恒微美常倾化妆品有限公司著作权侵权纠纷一案
法院地址 | 来院地图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