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11民终958号上诉人张永淼与被上诉人浙江银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李建荣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
时间:2018-07-2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李建荣: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张永淼与被上诉人浙江银河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原审第三人李建荣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 2018 )浙 11 民终 958 号民事裁定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一八年七月二十五日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下一篇:(2019)浙11民终1114号上诉人叶根明与被上诉人叶飞婚约财产纠纷一案
上一篇:(2018)浙11民终904号上诉人李娜、谢培松、李芬芬与被上诉人景宁畲族自治县聚丰小额贷款公司、原审被告吴兴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法院地址 | 来院地图 | 联系方式 | 网站地图
版权所有: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
建议使用IE6以上,1024×768以上分辨率浏览本站
浙ICP备19043242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