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浙11民终904号上诉人李娜、谢培松、李芬芬与被上诉人景宁畲族自治县聚丰小额贷款公司、原审被告吴兴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
时间:2018-08-03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吴兴莲: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李娜、谢培松、李芬芬与被上诉人景宁畲族自治县聚丰小额贷款公司、原审被告吴兴莲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 2018 )浙 11 民终 904 号民事判决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 一八年八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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