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品钟、朱建君: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胡品钟与被上诉人姚子岳、原审被告朱建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 2018 )浙 11 民终 101 号民事裁定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 一八年一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