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小君:
本院受理的上诉人范小君与被上诉人张勇、黄静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 2018 )浙 11 民终 102 号民事裁定书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 60 日即视为送达,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二 一八年一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