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度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
时间:2010-11-25   来源:   作者:   点击数:   分享到:

  2010年3月29日在丽水市第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上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 黄文斌

 各位代表:

  我代表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市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09年,在市委、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省高级人民法院的领导、监督、指导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全市法院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各项工作取得了新的进步。一年来,全市法院共新收各类案件31779件,办结31512件(含旧存,下同),同比分别上升16.91%和17.45%。市法院新收各类案件1740件,办结1779件,同比分别上升25.72%和20.04%。全市法院在收案持续高位攀升的情况下,审判、执行仍保持了良好运行态势。

  一、坚持服务大局,保障经济社会科学发展

  抓好能动司法,努力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进一步做好宏观经济形势变化的司法应对,制定《服务和保障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措施》,注重在依法的前提下把握适度的灵活性,尽可能采用互利共赢的柔性手段维持有发展前景的困难企业及劳动密集型企业生存。审结金融类、涉企业债务类案件3517件,调解、撤诉1513件,调撤率为43.02%。建立重大案件报告制度,依法、积极、妥善审理涉及重大工程、重点项目的各类矛盾纠纷,审结此类案件40件,调解、撤诉23件,调撤率为57.5%。制定《关于做好涉农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积极服务和保障农村改革发展,审结土地承包、土地使用权流转等案件75件,调解、撤诉23件,调撤率为30.67%。市法院增设知识产权庭,审结知识产权案件16件,努力为自主创新提供司法保障。加大防范和查处虚假诉讼力度,促进诉讼诚信,维护正常的市场经济秩序。查处虚假诉讼27件,其中,驳回原告诉讼请求12件,准予原告撤诉15件,予以训诫16人,罚款7人,司法拘留3人,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7件7人。加强调研,通过对个案的剖析和对日常审判执行工作的研判,及时向党委、政府和相关单位提出司法建议,共提出司法建议29条,被采纳18条。松阳县法院报送的《松阳县农村危旧房改造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相关建议与法律对策》,受到省委书记赵洪祝、副省长陈加元、省法院院长齐奇的批示肯定,并由省建设厅转发全省各地参考。

  强化刑事审判,努力维护社会稳定。审结一审刑事案件1969件,判处罪犯3129人,同比分别下降9.9%和10.78%,其中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直至死刑的416人。准确把握我市治安形势,依法严厉惩处严重影响社会治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犯罪行为。审结黑社会性质组织、故意杀人、抢劫、强奸、毒品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案件191件。被告人陈伟军等人强奸、强制猥亵妇女、猥亵儿童一案,犯罪情节恶劣,后果严重,社会影响极坏,陈伟军一审被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审结生产、销售伪劣商品、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等严重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案件73件。审结国家公职人员贪污、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99件,职务犯罪适用缓刑免刑率同比下降23.91%。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对1217名罪行较轻的被告人判处缓刑、免刑、管制或单处附加刑;加强对刑事附带民事案件的调解,全市法院一审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为95.3%,民事赔偿部分自动履行率达84.6%。坚持教育、感化、挽救方针,未成年人犯罪适用缓刑免刑率为42.13%,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未成年犯社区矫正试点工作;依法减刑66人、假释7人。

  加强诉讼调解,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坚持调解优先,注重利益平衡,尽量运用调解手段化解矛盾,力争案结事了。审结一审民商事案件17919件,调解、撤诉8866件,占49.48%,一审民事案件息诉率为95.13%,高出全省平均息诉率2.54%,云和县法院、青田县法院一审民事案件息诉率分别为98.76%和97.39%,分别位居全省第1名、第5名。建立完善速裁机制,5个基层法院通过立案速裁方式调解案件921件,占同期审结民事案件的5.16%。注重协调化解行政争议,市法院与市政府联合召开第三次行政审判与行政复议联席会议,充分发挥行政案件协调机制的作用,共同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审结一审行政案件155件,其中经法院协调后和解、撤诉的40 件,占25.81%。坚持和发展“枫桥经验”,将诉讼渠道和非诉讼渠道有机结合,积极化解群体性纠纷。莲都区法院协调各方力量,促成31件涉江滨区块拆迁系列执行案件和解结案,受到党委政府的好评。

  二、践行司法为民,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完善便民诉讼机制。建立37个相对固定的巡回审判站、26个农村诉讼联系点,加大巡回审判力度,方便群众诉讼,共巡回办案880次,办结案件754件。继续推行完善繁简分流,实行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基层法院刑事、民事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率分别为53.06%和64.49%;莲都区法院将事实清楚的民工工资等十类案件纳入速裁范围,共结案210件,平均审限仅为4.8天。加大司法救助力度,共批准减、免、缓缴诉讼费151.7万元,发放司法救助金105万元。加强“两庭”建设,改善基层办案条件,莲都区法院扩建工程基本完成,青田县法院温溪法庭、缙云县法院壶镇法庭新审判综合楼建设进展顺利。

  高度重视涉及民生的案件。开通快立、快审、快执绿色通道,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403件,追讨工资1011万元;探索职工群体性欠薪案件常态处置机制,市法院与云和县法院共同形成的关于审理农民工欠薪问题的调研报告,受到省法院的高度肯定。依法保护公民人身财产权益,审结人身损害赔偿、婚姻家庭、财产权属确认等案件5295件,通过审判,为妇女、儿童、老人等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233万元,为医疗、交通、工伤事故受害人追索赔偿金6377万元。发挥民事审判职能,依法维护国防利益和军人、军属合法权益。

  着力解决执行难问题。执结案件9505件,同比上升23.1%,执结率为90.29%,执结标的达8.864亿元。成立执行指挥中心,提高执行工作的快速反应能力。司法警察直接参与执行的创新举措被最高法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执行工作的若干意见》中采纳,并在全国推广。加大对被执行人信息与财产的查控力度,实现法院执行案件信息与人民银行金融征信系统的全面对接。用好用足各类执行强制措施,责令7970名被执行人申报财产,在浙江卫视教育科技频道《老赖曝光台》曝光被执行人164人,对895名被执行人限制出境,对301名抗拒执行的被执行人实施罚款、拘留或追究刑事责任。扎实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执结有财产积案364件,执结率为99.73%,执结重点案件329件,执结率为99.4%。

  加强涉诉信访工作。建立信访案件监督协调机制,完善判后答疑、申诉听证制度,有效疏通申诉上访渠道,引导群众理性表达诉求;审结申诉和申请再审案件159件,提起审判监督程序70件,改判、发回重审21件;充分运用教育、协调、救济等手段,解决涉诉信访难题,112件涉诉信访案件得到妥善化解。积极推进党委领导下的信访老案终结办法,开展涉诉无理访案件甄别工作,4件案件被认定为无理访。

  三、加强审判监督管理,提升办案质量效率

  提升审判管理水平。建成19个数字法庭,在建47个,逐步对庭审进行同步录音录像,并有视频资料存案备查,通过实现对庭审活动的检查、观摩,促进规范司法。全面推行电子审务,建立完善了涵盖部门和个人的审判执行质量效率评估体系,依托信息化办案方式,每月公布26项办案指标数据,及时分析评估审判工作基本情况、指标数据走势及存在问题,强化动态监督,促进科学管理。全市法院新收案件结案率上升至99.16%,基本实现了收结案的动态平衡。

  加强办案监督指导。完善审判委员会工作机制,建立基层法院院长列席市法院审判委员会制度,审判委员会对具有示范意义的疑难复杂案件进行重点讨论,注重准确把握立法本意,逐步健全两级法院裁判标准和尺度的协调统一机制。加强院庭长督办案件的管理职责,通过主办案件、审核法律文书、要求合议庭复议、提请审判委员会讨论等方式,强化监督管理,提升办案质量,院庭长主办案件数占全部结案数的37%。强化审级监督,市法院审结二审案件1194件,改判129件,发回重审30件;提级执行21件,19件得到有效执结;实行行政诉讼相对集中指定管辖制度试点工作,指定行政诉讼异地管辖56 件,有效防止了不当干预,该项试点工作得到了最高法院的肯定。

  四、依托主题教育,推进队伍建设

  践行科学发展,弘扬司法正气。开展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和“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认真查找、整改司法理念、司法作风、司法行为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市法院制定《关于加强法院文化建设的若干意见》,通过举办初任法官授职仪式、法官宣誓、文化活动月等活动,大力弘扬法院文化,凝聚人心,彰显正气。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原则,开展竞争上岗,10名年轻干部走上中层岗位。

  加强能力建设,提高法官素养。考录预备法官27名,另有26名在职人员通过国家司法资格考试,通过率为45.61%。抓好业务培训,市法院举办或者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各类培训38次,培训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380人次。积极开展岗位练兵活动,实行上下级法院互派干部挂职锻炼,充分发挥优秀法官的传帮带作用,通过抓好审判经验的学习交流,增强法官适用法律和化解矛盾能力。

  强化监督制约,筑牢廉政防线。加强院风院纪,严格遵守“处事要严谨,讲话要亲和,办案要公正,为人要清廉”的“法官职业四要”,强化执法执纪监督,确保严格公正文明司法。抓好警示教育和党风廉政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司法不公、不廉问题。建立廉政监察员制度,制定案件跟踪监督和办理反馈规定,不断加强对审判权执行权的监督制约。严格贯彻最高法院“五个严禁”和省法院“约法十章”的规定,建立完善相应的举报反馈和核查追究机制,加强对苗头性问题的预防和查处工作。

  五、主动接受监督,提高司法公信力

  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监督。主动向人大报告法院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案件审理情况,10月,向市人大常委会作了全市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专项报告,并根据市人大常委会的审议意见,研究落实整改措施,进一步提高行政审判工作水平。健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视察法院工作和旁听庭审制度,组织开展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月”活动,共邀请257名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 23次,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工作。认真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建议、提案,共办结建议、提案29件,针对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的问题,切实抓好整改提高。

  依法接受检察机关的监督。制定检察长列席同级审委会的规定,认真研究检察建议,及时纠正案件审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审结检察机关抗诉案件51件,其中予以维持的16件,改判和发回重审的12件,调解、撤诉的17 件,以终结方式结案的6件。

  进一步拓宽监督的渠道和方式。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作用,142名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2016件,参审率为27.38%,同比增加11.95%。拓展网上公开的内容和方式,6个法院开通了外网,加强了法院信息网上公布、裁判文书上网公开以及与网民交流征求意见等工作。积极面对媒体监督,建立网络舆情阅评制度,及时回应网络、媒体和社会的关切。

  一年来,全市法院共有23个(次)集体和37名(次)个人立功受奖。青田县法院法警大队荣立集体一等功,获得“浙江省五一劳动奖状”,该院杨建雄荣获省、市“劳动模范”称号,缙云县法院巡回法庭副庭长徐步茜、市法院执行局执行员朱刚分别获全省“十佳优秀法官”、“十佳优秀执行员”称号。

  各位代表,我市法院2009年各项工作取得的新进步,是市委正确领导,市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监督,市政府、市政协及社会各界大力支持的结果。在此,我代表全市两级法院表示衷心的感谢!

  我们清醒地认识到,法院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一是法官队伍整体素质尚不能完全适应形势发展需要,部分法官认识和把握大局、化解社会矛盾能力还有所欠缺,少数法官司法作风不好,司法不公、不廉、不文明的现象仍时有发生;二是有的案件审判质量和效率不够高、社会效果不够好,执行难和涉诉信访问题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三是在收案大幅度上升的情况下,一些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比较突出,案件处理难度大,压力重,一些法官长期超负荷工作,身心疲惫;四是一些基层法院法官断层问题仍然比较突出,物质装备建设仍有待加强,司法条件还需进一步改善。对此,我们将高度重视,争取党政各方支持,采取措施努力加以解决。

  六、2010年工作打算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三个至上”的指导思想,紧紧围绕人民法院执法办案的第一要务,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重点,继续抓好“八项司法”,全面履行审判执行职能,为我市深化改革开放,推进“四个发展”,建设生态文明和全面小康社会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有力的司法保障。重点做好以下四方面工作:

  (一)发挥审判职能,服务保障经济社会发展

  紧贴经济社会形势的变化,深化国际金融危机的司法应对,依法妥善审理在调结构、扩内需中发生的各类案件,为实现经济平稳较快健康发展提供有力司法保障。继续保持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加大打黑除恶力度,积极参与特殊人群的帮教管理和治安重点地区的综合治理,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处理深化生态功能区调整、实施农民异地转移、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进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中的纠纷,为推进集聚发展提供“法律后盾”;坚持平等保护,依法保护不同所有制经济主体的合法权益,营造安商助商、推进借力发展的投资软环境;要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的主导作用,注重推动自主创新,注重推动市场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提高,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创新发展;依法妥善审理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工业产业转型升级及发展生态旅游过程中的纠纷,依法制裁破坏生态环境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推进错位发展,建设生态文明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

  (二)化解社会矛盾,切实维护群众根本利益

  抓源头,预防、减少社会矛盾。清积案,进一步解决涉诉信访和执行难问题。建机制,加强司法调解和诉调对接工作。强基层,争取党政各方支持,强化基层基础,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庭化解社会矛盾的前沿阵地作用。求创新,完善数字法庭建设,探索网上立案、远程审理、视频调解等信息技术条件下的审判方式改革,为当事人快速解决纠纷提供便利。重参与,依托审判工作,从各类案件的审判执行中,及时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依法妥善处理,积极服务社会管理创新。

  (三)创新审判管理方式,不断提升司法工作水平

  以开展“案件质量效率年”活动为载体,创新方式,改进管理,依托审判质量效率信息平台,进行程序控制、质量监控、动态管理和宏观决策,逐步形成“审判质效数字化引领司法决策科学化、审判管理现代化”的工作格局,切实提升司法工作水平,努力实现办案质量效率良性循环和收结案动态平衡。继续推进信息化建设,积极运用信息技术办公办案,推进审判执行信息网上查询、庭审全程录音录像和裁判文书网上公开,逐步实现对办案的全面、动态和适时监控,确保办案质量和效率。加大对基层法院的监督指导力度,切实提升全市法院整体司法水平。

  (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推进公正廉洁司法

  加强和改进党建工作,以党建带队建,以队建促审判。深入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实践活动,牢固树立“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加强培训,进一步提高法官认识和把握大局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会矛盾的能力、认识和把握社情民意的能力、认识和把握法律精神的能力。更加自觉地接受人大、政协、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的监督,推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庭审制度化、常态化,形成集中旁听、预约旁听、随时旁听的多渠道庭审监督机制。加强司法民主,探索扩大人民陪审员参与调解、执行、信访化解范围。完善涉诉舆情引导机制,进一步加强民意沟通工作,完善涉诉民意收集、分析、反馈等处理机制,提高司法透明度。坚持从严治院方针,狠抓审判作风,大力加强反腐倡廉建设,深入推进公正司法、廉洁司法。

  各位代表,在新的一年里,全市法院将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市政府、市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振奋精神,开拓创新,为完成本次代表大会提出的各项任务而努力工作。

  

  ■附件

  《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有关用语说明

  1、能动司法:指人民法院围绕保障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金融危机冲击下的司法应对,做好前瞻性的调研分析,下好先手棋,打好主动仗,以适应经济社会的需求。

  2、《服务和保障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若干措施》:市法院针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的实际情况,于2009年5月制定该若干措施10条,提出在办理涉企案件过程中,要本着扶持、引导、帮助的原则,多用有助于双赢、多赢的诉讼调解、司法重整、执行和解等方式,继续妥善处置有关企业借款、招商引资、产品购销、劳动用工纠纷,慎重把握审判尺度,给企业创业、投资、发展最大支持。

  3、《关于做好涉农案件审判工作的指导意见》:2009年12月,市法院制定该指导意见19条,对全市法院如何贯彻司法为民的思想,妥善审理涉农纠纷,保障我市农村经济的平稳发展提出明确要求。

  4、“两庭”建设:指人民法院基层人民法庭建设和审判法庭建设。

  5、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的有财产积案和重点案件:中央政法委和最高人民法院部署,2008年8月至2009年9月,在全国范围内开展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其中有财产积案是指2007年12月31日前受理的有财产可供执行但未得到及时有效执结的执行案件;重点案件是指在集中清理执行积案活动中为最高人民法院所确定的六类重点清理的执行案件。具体为:(1)受地方和部门保护主义干扰及其他各种非法干预未执行的案件;(2)被执行人涉及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国有企业、军队、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特殊主体的案件;(3)申请执行人为困难群体的案件;(4)涉及农民工工资、建筑工程款的案件;(5)因未能执行或执行不当引发的重复信访案件;(6)其他涉及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未执行案件。

  6、数字法庭:是指运用科技化手段,实现庭审(调解、询问等)同步录音录像,提高审判效率和案件质量的现代信息化法庭。具有信息管理、声文图数字处理、智能复合笔录、审理平台、刻录存储、显示系统、远程庭审、环境控制、庭审播放九大主要功能。

  7、质量效率评估体系:指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8年初在全省法院建立的审判、执行质量效率评估体系。该体系以同期结案率、存案工作量、平均审理(执行)天数、人均结案数、结案均衡度,及调解撤诉率、上诉率、改判发回瑕疵率、息诉率、有效执结率、执行清偿率等26项基本数据为依据,运用信息化手段,实时掌握办案运行态势,实现了全省法院办案质效的科学管理。

  8、“五个严禁”:指2009年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根据当前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最为突出的问题,向社会公布的确保司法廉洁公正的有关规定,内容为: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的请客送礼;严禁违反规定与律师进行不正当交往;严禁插手过问他人办理的案件;严禁在委托评估、拍卖等活动中徇私舞弊;严禁泄露审判工作秘密。

  9、“约法十章”:指2008年4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出台的《全省法院领导班子成员防止人情关系对司法工作不当影响的若干规定》,简称“约法十章”。

  10、以终结方式结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几个具体程序问题的意见》的规定,人民法院对民事、行政抗诉案件裁定再审后,出现当事人申请撤回申诉、达成和解协议、主体发生变化、拒不出庭应诉等情形的,应当裁定终结再审程序。

  11、八项司法:2009年1月18日在浙江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省高级人民法院院长齐奇代表全省法院提出,要紧紧围绕公正高效审判的工作要务,认真抓好能动司法、和谐司法、民本司法、协同司法,规范司法、阳光司法、廉洁司法和基层司法等“八项司法”,使全省法院更好地服务科学发展,更好地实现自身的科学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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